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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如果說債務協商在計算家計費用時每餐都用50元便當去計算,
那被打槍只是剛好而已.
真的有心, 寫詳細點, 複雜點, 就不會被打槍了....
法院的事務官也許是認為為何要每人每餐都是用50元便當去算?
為什麼不自己煮? 一來吃得更健康, 二來絕對可以更省很多!
這個案例中一家六口, 一餐的餐費就是300, 假設午晚餐都是買便當,
那就有600, 若早餐一人算30, 一天餐費就是780, 一個月就23400元,
說真的, 若三餐自己做, 大概一天500頂多600就能吃得很好了!
我家有五口人, 只比這個苦主少一口,
平均一天的餐費(含水電瓦斯)就差不多是400∼500元.
有時候實在太忙或時間太趕, 才會買便當, 問小孩喜歡吃便當或老爸老媽煮的?
回答都是喜歡後者....

便當店一個便當扣除原物料及人事和店租等成本後, 毛利大約是25%∼30%以上.
如果自己開伙, 這30%省下, 一個月就可以多還不少錢, 就算不想還這麼多,
起碼要用像是家人的醫療或復健費用, 小孩課後輔導費, 交通費等無法省的項目來計算,
這樣法院在審理時也才會肯定還款計畫的合理性.
     
      
舊 2011-05-05, 04:33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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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wooohome
問題是:
現在溫小姐每個月工作薪水,還得扣除3分之1還債
不是沒錢

協商給你還款金額很低,可是年限非常長,一算下去,要繳10幾年,我們覺得我們無法接受協商時
不想還..

房子遭法拍?
名下有財產,那就逃不了

除非房子是掛她老公的名
她老公去工作,她自已當家管或是去做拿現金的工作
這樣子反而能夠談
跟銀行談還錢這種事,有時候是愈沒錢的人愈好談
 
舊 2011-05-05, 04:35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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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LW牛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24
引用:
作者jean2005
今天的一則新聞覺得,感覺是不是又出了一位恐龍法官了?
住在台北市吃50元的便當叫做奢侈嗎?
是不是法官都吃免費的便當啊?吃米不知米價
請問真如法官所說的要吃30元便當才不叫奢侈的話
菜色該怎麼配呢?
白飯就佔了10元了,現在有的還一碗白飯賣15元
台北市自助餐每樣菜色是10元起跳,大部份是15元起跳
主菜更不用提了,起碼25元起跳
請問法官都不食人間煙火嗎?



50元便當吃太好?! 卡奴難翻身
2011/05/04 18:58 連珮貝 姜竹祥 報導 


買50元便當算奢侈嗎?台北市有一名溫小姐,一人養六口,因為12年前公公的醫藥費,欠了卡債50多萬,利滾利到300多萬,現在溫小姐要求和法院談判還錢金額,卻因為列出支出預算時,一人50元的便當錢,被認定吃太好,太奢侈,而被駁回申請,法官還說要吃30塊的便當才可以。

  走進溫小姐一家人,住的八坪大房子,可以看到堆滿雜物,牆上也掛滿帽...


這新聞只報她想講的部份
不想被媒體牽著走

一人工作總還有一人顧家吧
買菜煮飯顧小孩
省吃儉用一點
比提出我們天天都要吃便當來的好吧
__________________
莫非定律:凡事只要有可能出錯,那就一定會出錯。
舊 2011-05-05, 05:06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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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牛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重建創世紀
長期重病,就表示該病症在該醫療院所無法醫治,
不尋求其他管道還任由醫療費用壓垮自家,
誰的問題比較嚴重呢?


不然兄台說看看有什麼辦法?

讓病人自生自毀嗎?

身邊有個例子

老爸長期在床到去世約20年

看護費醫藥費花了少說500萬

這算是有孝心的

沒把老爸放生等死的
舊 2011-05-05, 05:18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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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solosbye
我覺得這新聞我比較在乎50萬滾成300萬的部份,然後銀行死咬著不放應是要吸血
人家就還不起了、硬是要用10幾%去滾12年?
假設以6%來說,12年也不過變成100出頭,努力一點總算還是還的完吧?
當初政府沒有實施強制性協商就是一個傾向財團的最佳例子
要是一開始明定說協商破裂一率依照對象還款能力強制將利息改以無息~6%計息
(當初銀行亂放款自己也是有錯阿、存心不良麻,無息還算是仁慈的)
相信大部分的人還是可以不用到變終生奴隸的地步
逼死一個人很簡單,但是被反撲就知道厲害,這時代就是好人難做
偏偏這些好人被逼上死路都還變不了壞人


一般銀行借款, 也要有擔保品或是無擔保但信用極佳的才有6%以下的利率.
(像我的信用卡銀行就常寄5.99%甚至5.5%免擔保的小額信用貸款申請書給我)
一般若沒擔保品, 硬要用信用卡或現金卡去借, 利息就是12%甚至14%起跳.
而法定的利息上限是20%, 所以一堆銀行才會用19.9%來計算.....
但就算6%(複利), 時間一長(12年左右)50萬還是會變100萬,
對於還款不積極的人還是永遠還不起, 不是嗎?
每餐餐費由50元減為40元甚至35元就活不下去了嗎?
絕對不會, 至少若自己煮, 隨便也還能吃得很不錯....
本案苦主的老公不是被裁員待業在家嗎? 就不能煮嗎?
自助餐或便當店的排骨一片25∼35元, 自己滷一片不用15元.
店裡加白飯一碗要10∼15元, 自己開伙一人(兩碗白飯來算)5元就吃到撐了....
苦主若把每人每餐費用減10元來還款, 一天就有180元,
一年就有65,700元, 12年就有788,400元....
這就是為什麼苦主就算用50元便當來算都會被打槍的原因....

大家會罵銀行把利率訂得老高是吸血,
但就是因為有太多不肯量力而為的人借錢不還, 銀行才會把利息訂高,
然後灌給那些按時繳息還款的人.
舊 2011-05-05, 05:19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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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所以我才說便當打不打槍真的不是重點,我也不認為因為她處境堪憐就忽略她所應該承擔著責任
只是我要特別針對銀行吸血的部份絕對不會是你講的那樣理所當然
300萬以10%利息計算一年就要30萬<<<我都還不起利息阿,本都還不到不就是終生奴隸?
100萬以6%利息計算,拼一點每年都可以還到本
銀行寧願利用法律以300萬去吸血一個明知道無法償還的人
也不願意退而求其次穩定的收回基本利息與本金以避免呆帳(對方可能自殺或者跑路)
請問是什麼樣的邏輯在支撐銀行這個殺雞取卵的行為?我想大家可以好好的想想
的確在法律上銀行站的住腳,但不代表這是合理的
這跟游走法律界線的地下錢莊沒什麼不同不是嗎?
法律本來就是需要一直根據現況來修訂的,出了不合理的問題還拿合法不合法來說,那跟法律殺人沒什麼兩樣
我只能說幸好這銀行不是遇到我,不然要是被逼到這樣可就不是幾條命就可以了事的
大概這財團老闆、主管、律師、法官...等人全都跑不掉,有關公家單位主事者也應該給點警告

現在企業跟黑道沒什麼兩樣,因為他資源夠、只有他欺負你
你被逼到死路也不會對他有絲毫損失
我不是鼓勵忽略自己的過錯去傷害那些人
而是如果不做些抵抗行為讓對方在警惕下做合理生意、那麼永遠就是註定要被吃夠夠
就像軍隊屠殺投降的人民、沒武裝軍人一樣、就算人數上比人家多
但是只會哀號求饒,說真的一點用處的沒有,結果永遠不會改變

此文章於 2011-05-05 05:49 PM 被 solosbye 編輯.
舊 2011-05-05, 05:39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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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  
kqale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31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大家會罵銀行把利率訂得老高是吸血,
但就是因為有太多不肯量力而為的人借錢不還, 銀行才會把利息訂高,
然後灌給那些按時繳息還款的人..


不知道銀行專門借錢給還不起的人是不是問題更大呢?

垃圾債的殖利率也才10~15%
放款給不會還的人∼利率再高也沒用∼還不是呆帳

到時候人家自殺小孩放棄繼承銀行連個屁都拿不到

信用浮濫不是民眾的問題,問題在銀行

還不是就是貪那個利息,這是穩賺不賠的生意,吃定了一般民眾沒那個本事脫產
強制執行處分財產,放款的時候明明知道對方還不出來,還借∼?這一切都精算過了

穩賺不賠!只要20~40歲有工作能力∼銀行絕對有辦法榨乾你剩餘的人生

當然遇到金融海嘯之後銀行自己吃到苦頭,面臨大筆呆帳,這一切都是銀行自找的

還有∼自己煮沒有一定的量∼不可能比餐飲業便宜
自己滷一塊排骨15元?我給你30元幫我滷兩塊

30元你要買塊排骨都難

順帶一提∼債權買賣也是銀行愛玩的大生意∼
銀行才不會老實的把利息收入拿去注入資本,全世界銀行資本適足率沒有幾家是超過10%
意思就是說,銀行會把你繳的利息,拿去借給別的人,他不會那麼好心的調降利率給
"信用良好的人"
銀行永遠是希望最小的風險,最高的報酬
所為信用良好的人就是"有錢的人"想要操作更高的槓桿
銀行對於這種客戶的操作只要比無風險利率更高就好了

銀行唯一沒錯的就是利用人性的貪婪
不要天真了,賠錢的生意沒人做∼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自古以來的道理。
舊 2011-05-05, 06:09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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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qalea離線中  
skyang
Major Member
 
sky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我不太明瞭為什麼我需要同情一個生活費比我貴的傢伙,欠債還錢不是天經地義的事。

認真思考最近幾天的吃飯費用。
早餐土司兩片加一顆煎蛋,再加一杯牛奶,材料成本<20元
午餐自助餐不要主菜40元
晚餐炒飯,大賣場冷凍四色菜,加特價包心菜,外加絞肉,材料成本<25元

債務協商的用意不是藉由減少債務,讓債務人在可以還錢的狀況下,多少還一點
也就是銀行退一步,降低還款金額,債務人退一步,生活過的清苦一點,展現還債的誠意。

現在是怎樣,努力工作存錢,生活簡單的是白癡,欠錢不還的是老大。
一堆家扶基金會的小朋友,生活比我還清苦,人家還不認真的生活,這些才真的值的我幫助還有同情
舊 2011-05-05, 06:14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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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ng離線中  
<< andy1106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法官應該查為何借 50W 卻要還 300W 這麼多 +1
舊 2011-05-05, 06:18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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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離線中  
jean200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52
對啊∼

12年前借了50萬,為何變成現在的300萬
這之間當事人不可能沒有還款
幾期沒還款早就被銀行以法律手段強制執行還款程序了
那為何這12年下來(50萬-還款金額)=300萬?
這不是在吸血嗎?
舊 2011-05-05, 06:27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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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2005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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