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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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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67
+1 讚!!

如果不是警察造假..一面之詞!! (我也相信台灣警察還不至於這麼惡劣..無故去開槍打一個人)
打死..算他倒楣而已!! 也省了國家醫療~
人權?? 在法律配合下..再來講人權吧!

不這麼幹的話~~以後大家跑給警察追..沿路該丟的~丟一丟!!
反正警察也不能開槍...誰會鳥你喊"不要動"啊!!
當警察是狗是吧∼??

小偷其實比強盜更可惡
偷雞摸狗..畏畏縮縮..防不勝防

強盜至少"正大光明"跟你鬥狠~拼命!!
肉弱強食的世界..可以接受!!
     
      

此文章於 2011-04-19 12:07 AM 被 boylin 編輯.
舊 2011-04-19, 12:04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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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lin離線中  
GRIMMR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案件趕不完的地方
文章: 4
不管盤查對象有沒有犯罪計畫或者意圖
當下沒有犯罪只是逃跑,要嘛就追捕,聯絡警網追緝逮人怎麼都行
鳴槍後開槍實在是太過了

因為開槍擊中也不過就是能夠盤查(要知道當時他並沒有犯罪)
但卻有機會擊斃對方或者擊中肢體導致重傷殘
就行政法的7條的比例原則來說
很難說這個警察的目的也就是盤查的需要程度,跟他所採取的開槍手段有成比例

而這個法律的規定,是要避免國家的公權力濫用
避免國家公權力過度侵害人民
我國政府公權力即便濫用也不受限制的年代其實離現在也沒有多少年
況且現在有行政法也還是有公權力濫用的問題,例如不久前的苗栗強徵土地的事件

不是反對追捕到不受盤查的人可能阻止將來可預見的犯罪
只是要注意警察行使公權力過當
跟政府將來未有法律授權就侵害民眾的權力是屬於同類型的事情,都是公權力濫用

應該是讓警察能在適當行使公權力的狀況底下去追捕犯人
而不是不經思考直接反應就是擴張公權力便宜行事

今天同意政府公權力能視情況彈性伸縮擴張
哪天被侵害到恐怕連要救濟都無法 @@ 權力者使用權力難道有嫌不夠的嗎
 
__________________
整個大廳裡所有的人,不論男女,都想要她。
她美妙的歌聲令他們折服
使他們想用自己的嘴蓋住她的,暢飲那聲音。
說不定那樣的美聲可以被轉移、吞噬、占有。
舊 2011-04-19, 12:50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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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MMR離線中  
我愛E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super01
老實說 聽到槍聲更是要跑
誰知道 開槍的警察是不是另一派團體的行動組
不跑停下來等死嗎? 當然要跑阿


你住在以色列之類的地方嗎

此文章於 2011-04-19 01:06 AM 被 我愛E奶 編輯.
舊 2011-04-19, 01:04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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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Patrick6661
看到這麼多人支持警察,我個人超震驚的。

不論受害者是否有前科,但他沒有犯罪,不是現行犯。他跑走,沒有攻擊行為,警察沒有理由開槍。

不然你哪天在路上慢跑,遇到警察在路邊,你不減速跑過去,難道警察可以衝過來抓你?

而且在路上,除非有合理的理由(你身上有血跡、手持利器兇器、意識或精神狀況異常),不然警察是不可以隨便攔住你盤查或要求你出示證件的。

今天受害者有前科,大家一付恨不得警察打死他的態度?若放縱警察的這種行為,哪天受害的就有可能是無辜市民了。


回到這個問題
難道每次都得等對方反擊?
然後就一堆警察軟弱只敢開單
警察白癡不會開槍等等的言論

那個戒護被殺死的新手警察也是這樣想
沒想到還是死了

就勤務而言
其舉動是合法的
至於我? 我沒有沒停止過
在國外 更多的是擊斃了

此文章於 2011-04-19 01:35 AM 被 lompt 編輯.
舊 2011-04-19, 01:34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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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因為不可能廢除槍枝。一定有機會有嫌疑帶槍枝進來使用。在必要之下,警察還是必須要持槍。
另外,只是跑開,也沒危害到警察自身和其他圍觀者。這樣的情況開槍沒有踰越你們心中的那一條線,那還真不知道什麼東西才會是踰越你們心中的那條線。像格達費那樣直接開槍投降的民眾嗎?


這樣說
如何斷定是否有危險?
等對方先掏出武器還擊?
又該如何制止嫌犯?

我還看過警察抓通緝犯
無前科的親戚突然開車衝撞警方阻止警方逮捕
大家照規定來不就好了

這讓我想到如何不被警察海扁
舊 2011-04-19, 01:42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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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如果沒有罵到翻,如果沒有被告到拖褲,怎麼會發展出類似電擊槍之類的東西?

只是上次電死人後又被公幹很久...

槍最大的問題還有可能會誤傷到其他無辜的人,所以才會在沒有必要的時候禁止使用槍枝。槍枝不是警察拿來爽的。


你是說 上次在 國外 機場被電死的那個嗎!?

我記得他好像 幹了很白目的事情 才被電 那種 白目 電死就電死 誰叫他這麼白~~~~~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1-04-19, 01:59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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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現在在線上  
lucsesli
*停權中*
 
編輯過掏保代拍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我想以後很多高中生夜遊都得穿防彈衣了

我記得以前夜遊碰到條伯伯都是比賽跑的!
舊 2011-04-19, 02:03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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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li離線中  
tibia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6
引用:
作者GRIMMR
不管盤查對象有沒有犯罪計畫或者意圖
當下沒有犯罪只是逃跑,要嘛就追捕,聯絡警網追緝逮人怎麼都行
鳴槍後開槍實在是太過了

因為開槍擊中也不過就是能夠盤查(要知道當時他並沒有犯罪)
但卻有機會擊斃對方或者擊中肢體導致重傷殘
就行政法的7條的比例原則來說
很難說這個警察的目的也就是盤查的需要程度,跟他所採取的開槍手段有成比例

而這個法律的規定,是要避免國家的公權力濫用
避免國家公權力過度侵害人民
我國政府公權力即便濫用也不受限制的年代其實離現在也沒有多少年
況且現在有行政法也還是有公權力濫用的問題,例如不久前的苗栗強徵土地的事件

不是反對追捕到不受盤查的人可能阻止將來可預見的犯罪
只是要注意警察行使公權力過當
跟政府將來未有法律授權就侵害民眾的權力是屬於同類型的事情,都是公權力濫用

應該是讓警察能在適當行使公權力的狀況底下去追捕犯人
而不是不...


照你的說法那毒販交易完後
當下沒有犯罪阿
(毒販OS: 幹 !! 老子身懷鉅款難道有罪!!)
毒販要逃跑
警察不能開槍?
在這邊批評警察公權力使用過當
今天犯人邊跑邊掏槍 警察可以看出來?
警察被打死了 是學藝不精?
我家裡沒人當警察 別人家的小孩、父母死不完?

我覺得跟龜在安全的地方 去讚揚戰爭的偉大、正義的人一樣
舊 2011-04-19, 03:14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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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bia離線中  
s2588s
Senior Member
 
s2588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引用:
作者e02047878
......
同樣的新聞 為啥一個有執法過當 一個沒有
看到警察就跑 而且也對空鳴槍了 還跑 被打也是剛好而已吧
說嫌犯身上沒武器也沒違禁品 為神麼要開槍
可是既然沒武器也沒違禁品 那幹麻跑阿。...

猜一下.因為記者不同?

警執法過當? 毒品前科犯中彈 (民視 04/18 13:01)

見警就跑 警告不聽 男子肚子挨一槍 (中廣 04/18 13:25)
__________________
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此文章於 2011-04-19 03:25 AM 被 s2588s 編輯.
舊 2011-04-19, 03:23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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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88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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