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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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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好了~~~~~~~~~~~
把死刑犯放放出來,在他們身上 裝 gps 衛星定位,把他們定位在一個固定的區塊裡。 展開 72小時的 大逃殺。 看他們誰贏留最後一個。就讓他免死罪一次。 這樣人犬團體 因該不會說話了吧,很給他們面子了,本來全部死刑的,留一個給你們照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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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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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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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知道耶,我沒有參與當初的偵查,也沒有參與審判過程 不過我知道當一個國家機器要入人於罪時,球證、旁證、主辦、協辦都是他的人 身陷其中幾乎是百口莫辯,又有幾人能知道真相呢? 那些罪案的確可惡,讓人痛恨,覺得犯案者該死、罪無可赦 問題是,你我怎知被送上刑場的真的是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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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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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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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誤判? 我一直想不透,為什麼誤判會成為人犬團體的論點? 會產生誤判應該是檢警方面提供的證據有問題,撇開一些因素來說法院應該是根據這些證據來判案的. 奇怪的是怎麼不見人犬團體去要求檢調單位更加用心一點呢? ![]() 引用:
如果有國家機器要陷害一個無辜的人的時候,那麼那個人一定不簡單. 我想最至少國家機器沒這麼無聊耍一個人玩. 對於那些讓人可惡痛恨,罪無可設的罪犯,人犬團體卻不是找出新的證據翻案.... 而是找一些支微末節的事物來拖延辦案,那個又該是何種說法呢? 此文章於 2011-03-22 02:10 PM 被 尤典汴太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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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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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那幾個槍斃的都是經過很多次審判
很多次的閱卷 連法務部長都說沒有問題才幹掉的 不需要一直把江國慶案放大 此外 若說被槍斃的那些人不是罪犯 那告訴我那些被害者是怎麼死的? 難道是像絕命終結站一樣各個都因為不可抗力才被死神把他們一個個都幹掉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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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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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些天團根本不在乎那些案件本身 而是執著於廢死的議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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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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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詭論了~那以你這說法~ 那本篇的主角又真的就是殺害國二女生的兇手了!? 還是本件案件你參與偵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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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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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件事全世界只有三個人知道,一個是當事人,一個是Totenkopf,另一個是誰?很抱歉,我不能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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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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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無期也無所謂
重點是你人不要給他放出來不要給他假釋給他關關到死 這個case裡就充分說明司法的無用 人放出來空窗期再弄死一個人而且還污辱了該女生 這算是結合犯 還一直用他曾看過精神科醫生來規避刑責 在我看來實在沒有留在人間的必要 就開放給醫學院做活體解剖吧 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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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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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醫生誤診出人命還要被告 法官誤判出人命卻沒事 命賤命貴端看死在誰手上 只能祈禱別被恐龍法官遇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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