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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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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每個人賠個1000塊安慰金..那賠一賠小錢了事 是很好 妖獸 現在要比照國賠模式賠幾萬人 國庫空了幾千億 用各位的大腦想想這些錢 最後是要誰出? A 老百姓的稅 國庫空了幾千億 會有啥後果? 股市不用上看12000 改下看4000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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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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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你被政府騙了多當一年兵,然後每個月只領6000元,你覺得政府應該意思意思給你1000塊了事就好? 空了幾千億?想太多,老舊眷村改建七八千億都在砸了... 此文章於 2011-02-20 10:53 PM 被 Godzilla chyx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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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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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合不合法是該研究,而不是以人多勢眾大分貝大聲喊來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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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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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真的有人相信? ![]() ![]() ![]() 同一件事不知道幾個版本,每個新訓中心的每個連都有一個連長或幹部的同學或是朋友用撞球桿刺死人 ![]() ![]() ![]() 此文章於 2011-02-20 10:56 PM 被 金正銀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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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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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2004年到2008年間兵役法規定役期1年10個月,
期間用行政命令提前退伍縮短役期的這些人要不要抓回去補足役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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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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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開始在亂扯.
亂扯現在役期縮短成一年,當3年兵,2年兵要不要賠償的問題. 依照當時的兵役法規定該當多就當多久,怎麼會跟陸一特扯上關係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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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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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不大聲喊政府高官是不會理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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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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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下從PTT看到的 兵役法施行法。以下列出兵役法施行法有關臨時召集法條變更沿革: --- 第六十三條 (360114制定) 凡在鄉軍人受兵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動員教育演習點閱各種召集,其範 圍人數年次時間地點,由國防部定之。 動員之召集,由國民政府命令行之,教育演習點閱之召集,由國防部命令 師管區或團管區行之。 關於臨時召集,得由地方軍事最高長官行之,呈報國防部核備。 --- 按:當時兵役法第七條規定現役為期二年。但步兵之軍士及特種兵、 特業兵為期三年。 --- 第四十八條 (431123全文修正) 臨時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視軍事需要予以決定,經行政院 核定後,依國防部命令實施之。 臨時召集入營之服役時間,在戰時或非常事變時與動員召集同;在平時先 後在營服役時間合計,陸軍以二年,海、空軍及特種兵以三年為限。 --- 按:兵役法第七條已於430803修定為陸軍現役兩年,海空軍三年。 --- 第二十六條 (891121全文修正) 臨時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視軍事需要以命令實施之。 臨時召集入營之服役時間,在戰時或非常事變時,與動員召集同;在平時 ,先後在營服役時間合計以一年十個月為限。 --- 按:配合兵役法890115全文修正後第十六條律定役期為一年十個月而 進行修正。 --- 很賊 很取巧, 但是有違法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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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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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符合你說的「被凹」, 但我不認為有求償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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