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stardog
Senior Member
 
stardo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hhl
可能很難,因為在臺灣大家最喜歡打落水狗,瞎起哄,明明已偏離主題,還要假正義之實,可能只會讓這社會充滿暴戾仇恨之氣,原地打轉而解決不了什麼問題


嗯~~!!
說的有點道理
偏離主題了

不過我本來就是要來罵他的
所謂的假正義之名我則完全不能認同(what is假正義之實?可能打錯吧..)
我個人是沒有那麼崇高啦
只是覺得凡事要講清楚(雖然現在的社會的確也那種恐怖的受害人)
而他老兄~~只會說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
別人想釐清他又不敢回
     
      
舊 2002-04-19, 03:31 AM #7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ardog離線中  
JoyFan
Master Member
 
JoyF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81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賺錢高手



1.或許是可悲,但也沒有你所說的"淘汰"

2.我當然是指你所謂的"一般道德觀",不過你或許認為璩美鳳行為符合"你的"道德觀
如果這樣那表示你道德標準比較低,我自嘆不如 無話可說

3.我是搞不懂為什麼有這些人批評我,大家就事論事
我提出的三點說法 有哪一點不是事實,是我自己在家作夢編出來的 各位可以指出來


ok !! 如你所言,大家就事論事

我認為我說的也是事實,還請你針對我之前的問題回應
 
__________________
塵封在心底的美好回憶,原來我們不曾忘記,只是.......想不起來罷了 ..........
舊 2002-04-19, 06:10 AM #7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yFan離線中  
waterho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685
Unhappy

如果是x錢高手的家人, 發生此意外, 他不知道會作何感想??
老覺得他的發言每每都很ooxx
舊 2002-04-19, 06:22 AM #7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aterhoo離線中  
guccikai
Power Member
 
guccika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561
哎~~~肇事逃逸者、還幫他說話?

這個人的文章也用不著回囉。
__________________
意志啟發成功 熱情創造永恆
舊 2002-04-19, 06:36 AM #7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uccikai離線中  
renakio
Senior Member
 
renaki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菸酒私賣局
文章: 1,408
嗯嗯...各位...
本站有一個功能很好用...
Add "xxID" to Your Ignore List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2-04-19, 06:40 AM #7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nakio離線中  
發弟
Junior Member
 
發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花果山
文章: 93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Reich 唐


這是民事訴訟法的case吧,但是民事訴訟法除了511條第一項與625條外,怎麼
會不能上訴呢?我到很想看看這篇判決書喔!

一般交通意外事故,在有牽涉到刑事責任時
自訴人提出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
可以造成對方壓力,並節省裁判費,
刑事判決之認定,在獨立民事訴訟之裁判時可不受其拘束。
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與刑事訴訟同時判決,
而且以刑事訴訟認定的事實為判決基礎
舊 2002-04-19, 06:56 AM #7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發弟離線中  
zandar
Master Member
 
zanda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32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renakio
嗯嗯...各位...
本站有一個功能很好用...
Add "xxID" to Your Ignore List





多謝提醒!
舊 2002-04-19, 08:43 AM #7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zandar離線中  
大頭仔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37
這是我個人的經驗並不是針對本篇所PO出來的的意見,看看就好!!

我在2年前我開車撞到一個騎機車上班族(年約30歲晚上大約9點半地點在中山路及繼光街口),當場他的手斷了~~~在交通警察來之前我被路旁的ㄚ公ㄚ嬤及里長等人"公幹"因為他們認為人受傷就是對的,我開車沒事我就是錯的!!在交通警察來時看到我被"公幹"時只問了一句誰是家屬???不是的全部閉嘴~~
到醫院後對方的家屬一來先問了一句,你是開啥麼車?我跟他說的以後他就喃喃自語......喔~是進口德國車.......
車禍筆錄做完隔天我跟家人買了一些水果去醫院看對方,對方一見面就先開口50萬(當然我去醫院不是為了談陪的價錢,純粹是關心對方看看他有沒有怎樣跟他聊聊表示歉意),結果對方這樣一說氣氛當然就不是很融洽,所以我們有沒留很久!!
後來在後續雙方協調上當然是沒達成共識(因為雙方的價錢差太多),對方也寄了存證信函給我!!很不巧的我收到信函的隔天就到國防部報到了,結果到最後他只拿到7萬元(由保險公司理賠)!!其實本來應該是我不用賠錢對方反而要陪我修車錢,因為肇事鑑定我沒錯對,方晚上騎車不開燈到十字路口不簡速又蛇行,在來出車禍會看雙方行車路權的優先,我是大於他的,在種種的條件都對他不利下,對方還要找人來討錢說欠他50萬.....

我本來是想要陪對方20萬,因為畢竟對方受傷,沒想到對方是如此的惡劣所以我們就叫保險公司去談,20萬不要最後只拿到7萬..........

我蠻感謝當時處理的員警,他是蠻明理的對雙方也很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雖然我的駕照被吊半年.......

其實出車禍不管對或錯只要一逃跑就是不對,對受傷的人一定要先送醫,如果要釐清責任現場不要動,誰對誰錯員警沒辦法判斷一切要送鑑定才知道(鑑定會依路權優先.車速.駕駛人當時的狀況有無喝酒等等來判斷),筆錄一定要確認清楚才簽名!

以上供各位參考!!希望受傷的一方能夠早日康復~~~~
__________________
請多包函
舊 2002-04-20, 02:43 AM #7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大頭仔離線中  
seawave
Advance Member
 
seawav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6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renakio
嗯嗯...各位...
本站有一個功能很好用...
Add "xxID" to Your Ignore List


第一次派上用場.........
好緊張哦 ^^
__________________

把手握緊,裡面什麼也沒有,把手放開,你得到的是一切!
舊 2002-04-20, 03:08 AM #7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eawave離線中  
阿拉丁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0
文章: 425
幾天沒上來看,沒想到有版友熱心回應,謝謝
我上次打的時候沒有打的很詳細,不得上訴是高等法院的法官說的,說是什麼秉持大法官的精�**椄O說什麼的,所以不得上訴,上訴是因為保險公司要求的,唉,如果我丈母娘願意,我會想辦法把判決書貼出來給大家參考,謝謝大家的關心.
舊 2002-04-23, 12:23 AM #8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阿拉丁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19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