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34
|
那種說掛代理或從國外弄的還是別玩
告刑事為難到是警察,浪費是國家資源 不過警方看到ip不好找人也不會認真去找吧?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
引用:
國外的話有分 本刑在三年以上的本國的司法才會主動出擊 但看過不少例子 譬如王董事長滯留海外 我會覺得你也不太需要擔心會不會浪費到國家的資源了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
大家太看的起台灣的警察和檢察官了, 講實際一點, 他們手邊一堆案子要處理, 有的還是花了錢疏通過或是後台很硬的案子, 光這些阿里不達的案子他們就辦的要死要活了, 如果不是那種涉及有死人的重大刑案或是大額度金融犯罪的案子, 只要你躲在國外, 他們通常都會選擇性辦案的!
![]()
__________________
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過去, 不要再來找我! ![]()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此文章於 2011-01-18 03:30 PM 被 我是湯姆 編輯.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
引用:
跨國辦案,首先要看該人犯的法在該國算不算犯罪。 如果是甲國有罪乙國無罪,乙國是不會協助甲國的。
__________________
歐洲輪胎滾動阻力&溼地煞車&噪音查詢 日本輪胎滾動阻力與溼地煞車查詢(歐洲阻力A=日本阻力AAA)(歐洲跳過D) 貧弱家庭兒童愛心早餐計畫 手機請勿使用台哥大700MHz 4G LTE頻道,以免干擾無線麥克風運作。 推薦網站 我不爽健保局 巴士大叔之部<-華航飛安不良的原因 國家的遠見 站內特別推薦連結 yahoo賣片被抓 由於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的緣故 賣海外正版是違法的喔(刪除紀念) 又有人受害了 好書推薦:快樂為什麼不幸福? 本書不討論快樂更不討論幸福,講的是大腦如何理解世界。 好書推薦:大腦決策手冊 該用腦袋的哪個部分做決策? 了解自己與別人怎麼使用腦袋瓜(因被發現是抄襲的所以下架了喔) 好書推薦:販賣債務的銀行 了解銀行如何使一般人建立錯誤的借貸觀念,讓老百姓成為金融佃農,一輩子替銀行工作 好書推薦:企業的性格與命運 企業的本質是無道德的,企業努力的把自身成本轉嫁成社會成本,以大幅提高獲利。 DVD 好書推薦:沒有中國模式這回事! 雖然書名有中國,但其實是講近代全球經濟史,讓你從經濟學的角度理解歷史。 好書推薦:搶救35歲 十五張證照找不到好工作、四十歲結婚成家是常態、雙薪家庭也只敢生一胎、房貸要背到七十歲…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宅男領域
文章: 398
|
不曉得他告人一次的成本價(法院花費)是多少?!
最少可以知道 要賠超過一萬以上他才有賺頭
__________________
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50
|
引用:
看之前的判決書,裁判費不高,好像是1000的樣子 對被告來說,請假的收入損失以及相關處理費用(是否請律師,收集資料跟出庭的交通成本)會成為是否考慮和解的重點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50
|
引用:
查法學資料庫,民事被判賠金額比較高的(6位數)幾乎都是有誤用他照片的法人,個人誤用未用於營利的判賠金額金額都沒多少,環境條件許可的上策還是跟他法院走到底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50
|
引用:
查到目前為止,基本上這個人的妨害名譽民事求償開價大多是100萬,100萬以下的往往是那種上了媒體一片口誅筆伐的或是連他自己都沒把握成的了案的 上班的薪水會受到管制,你之後找工作會麻煩之類的話搞不到內行人,一般判決從薪資查扣往往法院的例行文書是不影響被告生活情況下薪資1/3以內,也就是最多扣薪資1/3,甚至提的出證明跟出納解釋的,可以扣更少,只是中間延長的時間必須付利息 有刑事前科找工作才會麻煩,但是不影響個體戶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
引用:
我覺得這方法很好耶 通常這招是用來保護隱私, 在這種條件下, 反倒成了強大的武器. 另外, 可以衍生此法, 隨機文章都加入它的名字, 以及它的新聞標題., 過濾難度瞬間暴增. 只要串聯行動夠多人(網站), 保證看到哭出來. ![]()
__________________
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
|
引用:
其實大家理性一點,不要出口成髒,要告也不容易告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