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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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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沒辦法啊~~陳先生從來沒有出過社會吧.......(奇怪了~~沒賺過錢怎麼有錢去偷吃啊??)
所以不懂得偷吃要小心........(老爸沒教好~~啊他爸不敢偷吃啦)
     
      
__________________
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舊 2010-11-16, 08:44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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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0716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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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今天最開心的新聞!!   (狂笑ing...)
 
舊 2010-11-16, 09:14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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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Lightbulb 嗯...

不過...

我說真的啦...


還有最後翻盤的絕招...

看要不要用而已..


























































此文章於 2010-11-16 09:28 PM 被 慕凡 編輯.
舊 2010-11-16, 09:24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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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tania1129
Major Member
 
tania112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93
引用:
作者AJ01
上聯 古有蘇起兒奉旨乞討

下聯 今出阿中兄公認**妓

橫批 不惶多讓





水啦

打死不認~~~ 可恥

認了至少還有扳回一城~~~的機會..............................



舊 2010-11-16, 09:26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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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ia1129離線中  
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Lightbulb 嗯...

不過阿爸...

可能就沒這麼簡單囉....................





















































舊 2010-11-16, 09:28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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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jacky 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28
這案件
我剛才用力看了一下
才了解原來是這樣
有媒體報導"有人嫖妓"
當事人在捍衛名譽的前提下
出面提告
想不到當事人
提不出有利自己的證據來佐證
反倒被地院直接認定"召妓"
(法律都白念了 )


這時我突然悶了
要是當事人
"沒把那話兒放進去"
只是蓋棉被純聊天
純心靈的交流,實際上肉體卻沒爽到
那就真的
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此文章於 2010-11-16 10:05 PM 被 jacky v 編輯.
舊 2010-11-16, 09:58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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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v離線中  
bladelin
*停權中*
 
blade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8
瑞妹妹還不是最佳好老婆
至終必須主動或被逼否認找妮可

此文章於 2010-11-16 10:11 PM 被 bladelin 編輯.
舊 2010-11-16, 10:10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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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delin離線中  
ViewSony
Regular Member
 
ViewSon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1
『以下特定人士應暫緩捐血:
...
二年內曾與陌生人發生性行為或**妓者。』

天啊!
他還高調的去捐血耶
記者應該去問一下
捐血中心最近會不會拒絕前王子跟吳姓立委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0-11-16, 10:14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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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Sony離線中  
h128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206
辛辛苦苦的偷偷**妓

卻得不到社會應有的尊重



撿角啦(台語)
舊 2010-11-16, 10:15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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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28離線中  
avq52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78
引用:
作者jacky v
這案件
我剛才用力看了一下
才了解原來是這樣
有媒體報導"有人嫖妓"
當事人在捍衛名譽的前提下
出面提告
想不到當事人
提不出有利自己的證據來佐證
反倒被地院直接認定"召妓"
(法律都白念了 )


這時我突然悶了
要是當事人
"沒把那話兒放進去"
只是蓋棉被純聊天
純心靈的交流,實際上肉體卻沒爽到
那就真的
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當事人,有力證據不提出,又不出庭

有這樣判決,也無須感到奇怪

這,就是公道自在人心嗎?
舊 2010-11-16, 10:23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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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q52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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