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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彩の国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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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贊成台灣嫖妓雙方都要處重罪,看要把雞雞剁掉都可以 跟阿富汗一樣不管男女 關我屁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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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彩の国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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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難聽一點,網路上抄來的那有營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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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荒郊野外裡的天堂
文章: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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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喝酒或吸毒後是否會犯罪 2者都是不一定 我針對的是這句 法律禁止吸毒的理由感到不解 法律禁止吸毒是為了避免吸毒者在毒品影響下,行為不受控制對社會帶來的危害 而不是避免吸毒者殘害自己的身體 同理 酒醉後一樣行為不受控制 所以酒該被禁 但事實並非如此(酒某種程度也算毒) 吸毒後是否會有行為不受控制 我不了解 電視演的也都只是吸毒後迷迷糊糊狀飄飄慾仙感覺很爽 但酒醉後行為不受控制的可能性比較大(所謂借酒壯膽) 相信你也看很多電視也演很多 在我感覺上(新聞報導率) 酒後的犯罪率比吸毒後的犯罪率高(酒駕不就一堆 酒駕算不算犯法 會罰錢應該算吧 自言自語) 可能是因為酒易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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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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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很好笑
批評外遇嫖妓很糟糕 結果被人抓**被拍照 常常嘴巴說道德崇高 結果雞巴想跟人亂搞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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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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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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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仔細認真想過這行業的優缺點, 並且從中得到樂趣和成就感, 我想我會尊重她的選擇。 身為有個獨生女的父親如此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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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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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問題是罰娼不罰**...
****易跟毒品相反.. 毒品...賣毒的是強勢方... 買毒的是弱勢方 ****易...賣身的是弱勢方 買春的是強勢方.... 應該罰**不罰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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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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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誤很大 你講的是"酒醉",而不是"喝酒" 兩者差別可大了,樣本數差太多了 舉個例 席開100桌的喜宴上多少人會喝酒?起碼300個吧 這300個人當中?有多少人只是應酬一下或淺嚐一兩杯,有多少人會喝醉?又有多少人會惹事生非? 同樣情況 300個吸安的毒蟲,與這300個酒足飯飽的人 哪個威脅比較大?會給社會帶來比較多社會問題? 政府不禁酒 是因為喝酒能自制,不貪杯,在有限度飲用的情況下能做好自我行為控制, 只要不過量,也鮮少有上癮的問題... 這也就是一般社會大眾普遍的飲酒方式 如果今天政府因為少數會喝到爛醉者可能製造的麻煩 而連同大部分人們"自制,少量,品嚐式的飲酒行為"一起禁絕 是否矯枉過正? 美國戰前禁酒期間所衍生出來的新社會問題,可供明鑑 反觀 吸毒者的情況絕非如此 毒品沒有試用品,也不能只是嚐嚐味道,更沒有"少量服用不上癮"這回事 一旦嚐試 就沉到底 姑且不論毒品對健康的影響,光是製毒運毒過程中各個環節對社會造成的危害 就已經不計其數了 兩者當然不能相提並論 此文章於 2010-08-04 12:34 PM 被 42章經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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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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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毒品成癮性高,取得不易,容易讓上癮者為了毒品鋌而走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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