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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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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sunnywalke兄,小的可不敢框您阿, 只是針對您所言和邏輯,提出疑問罷了,因為您所言真的很難理解 何況您都說「是」了,那小的還是繼續潛水,讓那些你心目中想高潮的人繼續PO文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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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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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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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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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抗議..... 我對買的沒有興趣..... 雖然我是支持性工作除罪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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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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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風俗大不是要提告,只是看了sunny大的文有幾點疑問,勿怪。 sunny大或有學法律的大大可以釋疑嗎? 1.告訴乃論:刑法§315-1須告訴乃論,刑法§315-2須告訴乃論嗎? 2.管轄權:刑法§7,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日本的法律有處罰嗎?如果真的有妨害秘密罪?日本還是台灣有管轄權? 3.涉外刑事:如果台灣有管轄權而風俗大非本國籍,要如何提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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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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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不出4題?一題剛好25分? 我稍微知道一些. 但還是留給有心了解or有心鑽漏洞的人自己翻翻書吧. 這樣學起來,才是自己的.才有忽悲忽喜的交錯感. 日本的法律有處罰嗎?> 恐怕更嚴苛,但不叫妨害秘密罪. 引用:
接著 引用:
加上本篇,....特別發文要大家開導誰? 大哥,你食髓知味喔. 我都沒小弟可使喚勒? 把我當成是娼妓的車伕或窯子圍勢的就好. 此文章於 2009-12-04 08:28 AM 被 sunnywalk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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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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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歡就不要看 覺得有害就去告發啊
不然又愛看 然後又要罵... 不是正義魔人是什麼... 有問題就去告發嘛 風俗老兄 已經講非常清楚了啊... 別在說什麼好人 善意的 看在眼裡都是放屁... 有問題就去告發 懶得告發就不要看 就那麼簡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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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彩の国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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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做不做功課也是你嘴砲而已 不行動就是嘴砲 你現在就是嘴砲 目前你的行為就是嘴砲 嘴砲兄你還要嘴砲到到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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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彩の国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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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不是娼妓的車伕或窯子圍勢的你自己最清楚 回文的是你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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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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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顆頭就這麼塞進了大象的肛門裡,確實是太好笑了~哈哈哈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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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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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什麼都是假的,只有炒作是真的?可是這樣炒作目的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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