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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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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也知道...這一定取消的 ˇ ˇ 你去備案 警察沒跟你說 那你就別上網就好了 網路的東西就不存在 你去無中生有幹麻 ˇ ˇ 通常像你這種在網路上說要告的 要告就店店去告 像你這種是後又開標題壯膽的 說對方人渣 太多情緒發言 就算你真的讓警察受理 要告的話 對方就可以反咬你了 如果你店店去告 那還有理由喇叭說 你好怕喲 但是太多情緒發言 最後的下場就跟你一樣 去鬧笑話 搞不好還會被咬死=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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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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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背啊 以為又怎樣了 原來有人在挖古文鞭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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