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74
|
你他X雜碎....
![]()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1
|
此事件的提告人 在此pcdvd 大概是贏了面子 卻輸了裡子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2
|
[QUOTE=ruinousdeity]提告與否,那是提告人的權利
你眼中的小事,可能是別人心中的大事,GOD KNOWS? 要問我的意見,誠心誠意的道歉,有適時的出現嗎? 但是我可以很篤定的說,如果有遵守最基本的禮節 基本上不會有這件事. 不需要給我套帽子,CASE BY CASE,就事論事別扯遠模糊焦點 看清楚自己寫的東西 明明事主的文章就有說了這是從朋友那邊聽來的, 有人卻衝著事主直指事主是人類的渣滓, 一下子說事主是因為故事爛被罵 這下子又變成事主是好幾年前實際上到底有沒有發生都不曉得的霸凌事件主嫌? 請問你還清醒嗎?還是純粹只是來亂的? ![]() 我也只是引用Ark727的話問他 引用: 作者Ark727 謹言慎行會有多難? 大家一起做壞事 所以我也可以一起跟著做?? 罵人還要怪人家故事爛? 你們這群大人真是有趣 有趣到我這個七年級後段班難以理解你們的邏輯 謹言慎行會有多難? 你該問的是說爛故事的人呀! 還有他是故事爛才被罵 不是罵了他又"要"怪他故事爛 非常有趣 有趣到我們這群大人難以理解你們七年級後段班的邏輯 @明明事主的文章就有說了這是從朋友那邊聽來的(用明明來說,您是事主嗎?他說朋友聽來的您就信哦) @有人卻衝著事主直指事主是人類的渣滓(被告不是我,不知您指誰) @一下子說事主是因為故事爛被罵(這是Ark727說的,不是我,我是引用他的話,我不會把校園淩霸當成故事,更不會看成笑話) @這下子又變成事主是好幾年前實際上到底有沒有發生都不曉得的霸凌事件主嫌?(對呀,到底有沒有發生呀?您好像知道耶,還有我說的"主嫌"是姦殺國中生事件的人,您怎麼把事主套成"主嫌" 您先給我帽子我還您而已(沒給您套上算我失禮) 看清楚別人寫的東西 我承認我是來亂的 因為我跟您認真了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68
|
引用:
這篇嗎?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51788 某些人只看得到別人的&*#$@,看不到自己的&*#$@ ![]() 從以前到現在,在PCDVD說要告人的還真不少 ![]()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56
|
看後續吧~~~~~~~~~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568
|
引用:
說的好 別被一些公眾人物的壞習慣誤導了 畢竟我們沒有言論免責權 看著看著怎麼變成公審帖了? 有人要升堂了嘛? 威 武 此文章於 2009-05-14 05:29 AM 被 cetranet 編輯.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我家小花口中
文章: 736
|
引用:
喵的~ 你的簽名檔害小叮噹在我心目中形象完全破損. 我不想原諒傷害我純潔心靈的人~ 你來不及了~ 我想你也不用解釋了.因為我已經存檔了.而且也問過不二雄孫子的表妹的三叔公.內容我也不想說. 你就等通知吧~ ![]()
__________________
小黃找到媽媽了嗎~!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
事情的對錯跟交通法則不同, 很難直接看對錯的.
不罵髒話也不代表不會激人動手, 就看是惹到誰了. 但這件事情的經過我不清楚, 是否跟另一個道歉討論串有關? 既然都道歉了, 就放水流吧, 得人人處且饒人.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02
|
我昨晚作了一個夢
![]() 這樣告來告去的... ![]() 終於七八區的鄉民們在法院舉辦團聚了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4
|
我的小小看法
事主轉述一個故事後面的人引文罵人 前者故事真實度未知,但是後面罵人行為就很明確,很容易構成法律上誹謗或污辱的要件 更別說之後跑去人家部落格留言罵人的行為更加明確.... 如果事主堅持提告最後走完司法程序 結果法院判出誹謗或污辱皆不成立 並不代表爾後大家在網路上還是可以罵人 除非透過修法拿掉誹謗或污辱 否則罵人的行為永遠都會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 雖然當事人已經有人發道歉文 之後最好不要在這議題上繼續打轉和發言 這會更讓人覺得不像是道歉文 況且講得越多如果將來走向法庭上是對自己立場越不利 法治國家採取法律行為解決紛爭是正常的 雖然我也不樂見在網路上動輒以司法解決 但是相信這次事件也能給一部份人(包括我在內)一些警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