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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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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不會樓主已經傳訊要求道歉 但是對方不當一回事 然後事情就一路演變成現在大家看到的 樓主應該是想讓眾版友了解 做事不要太超過,要敢作敢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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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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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很難告成啦,套用一句檢察官的話,如果連這種案子也送
,我會被上面的罵死,而且每天不就多出三四百件的案子要審. 既然要在網路嘴泡就看開點,被罵或罵人的過去就算了,反正 現實生活上又沒人知道你是誰,被人罵人渣就須要承認自己是 人渣嗎? 此文章於 2009-05-13 03:09 AM 被 bas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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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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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概知道你說的是那一群人,只能說時候未到吧 很多事情可大可小,只是看要不要花那個時間陪你玩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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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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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閒工夫不如把現實生活上遇到罵你的人依法處理一下吧
現實社會人情包袱沉重 只能到網路上講公平公義 ![]() 如果是我寧願當場開幹 ![]() 不過話又說回來 有時候為什麼被罵的還要視情況才能考慮反擊 真是非常奇怪 ![]() 從以前就覺得罵人有錯, 因為不是每個人都必須忍耐這種鳥事 不過現實面是先出手的有錯, 在那邊言語上搧風點火的反而沒事 此文章於 2009-05-13 04:05 AM 被 36多蒙卡修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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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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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怎說喔,告很大,但是小心自找麻煩,有看清楚來龍去脈的話,樓主不一定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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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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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原不原諒 關PCDVD啥事
浪費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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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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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支持樓主。 網路發言也應該有法律責任不該牽涉人身攻擊或是製造謠言...。 中崙派出所好像就在我家附近, 看來樓主是住附近的鄰居。 剛剛去看起始事件的討論, 又是「見到黑影就開槍」的例子, 參與討論消化一下再回覆會比較好。 罵人之前更應該三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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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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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無聊幼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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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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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題大作
就是有這樣的人 難怪員警效率不彰 必須挪很多時間處理這種芝麻大事件 這些人說是社會的XX,一點也不過分 (PS:XX請自己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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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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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你的說話,但我尊重你的意見
網路如果拿來這樣用的話... 那是不是我以後在網路上罵人在馬上道歉就什麼都沒事了? 此文章於 2009-05-13 06:56 AM 被 亞梵堤.拉德爾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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