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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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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大 宜多了解「好的」人權團體的種類及品質 才會有更大的說服力 至於慣犯問題 不妨引進「三振」條款來行罰 無可救藥的匪徒 但是 先要處理台灣要不要廢死刑 才有討論大多數犯人會再犯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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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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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法律是防範於未然的話,殺人未遂應該要判得比傷害致死還要嚴重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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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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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這點絕對沒錯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5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第 57 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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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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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另一個討論很熱烈的名詞 "霸凌"
不就是一群有共同情感 (我不認為完全等於同理心)的人所做出的決定? 這個社會有很多很多的事情會讓人氣憤, 這次的事件的確會讓人非常氣憤甚至認為男主人該死 上次發生的租屋事件,犯人一時情緒化殺人, 看到新聞的當下我也覺得犯人乾脆直接去死一死 當時大家討論也相當熱烈 但是,在群眾情緒越高漲的時候法律就更重要,釐清所有事件, 理性的判斷事件發生的前因後果, 定罪依照罪行是否重大來決定,這不就是法律存在的意義? 用情緒來決定的事情,往往會有漏洞 此文章於 2009-04-21 06:05 PM 被 keepg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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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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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在擔心大眾言論不給那位父親公平審判的機會...那請問一下,他給他自己的女兒機會了嗎? 那他對那小女孩公平了嗎?
我覺得我們沒資格主張要求判處死刑,但也沒資格希望法官給他一個公平的機會... 因為什麼是公平?? 現有的法治制度很公平嗎? 黑道背景、政治背景的公司觸法時,法律制裁他們了嗎? 此文章於 2009-04-21 06:07 PM 被 kapcivw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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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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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我都不敢看這則新聞.
因為自己年輕時,也曾抓狂失控對小孩很兇,雖然很幸運沒釀成大禍,但讓我現在也不敢嚴厲地去批判這個失控的男子. 在我現在看來,這是一個悲劇,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看起來正常的人身上,這樣的行為無論任何理由都是不對的,不容許的.但社會有他的機制,該不該永遠隔絕此人有一套理性的驗證過程.雖然不見得是完美的,但一定比眾人公審要細膩些. 我受過嚴謹的邏輯訓練,但我現在漸漸明白因果循環,萬物有時.我不敢對許多事遽下斷語,只能在心中反覆咀嚼,靜靜的看,試圖多明白一點上天的作為,深自警醒,祈求自己不要不小心走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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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路邊的電線桿
文章: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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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就是~~酒品不好~喝了酒~啥事都敢做~
平常應該是被壓抑吧~~ 只能提醒各位身邊週遭是否有這樣的人~離遠一點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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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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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推翻法律(唾棄它)的問題 不是法律有無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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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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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才正要走 因為我的意見已經講完了,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 我只強調: 我不在乎這個人最後是不是判死刑,我只在乎他在法庭上,有沒有獲得應有的機會(就算很明顯的,在法庭上他的利基很小) 如果他是這樣伏法,那樣才叫正義 而不是那種大家你一言我一語,你丟一塊石頭我開一槍,洩憤式的正義 因為如果我們的法律是那種洩憤式的正義 今天有人因為這樣被關進大牢,明天就可能是你被這樣槍斃 此文章於 2009-04-21 06:18 PM 被 李麥科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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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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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他媽沒有被判個教唆殺人實在說不過去~
事後在那邊哭有什麼屁用. 都是共犯. 不過我想就算沒判死刑 這傢伙關進去應該也是生不如死吧 畢竟裡面的對這種犯刑也會看不下去. ![]() 此文章於 2009-04-21 06:19 PM 被 MILCHE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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