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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n_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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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鄉長
其實根據統計資料,大多數的犯人都會再犯,也就是所謂的前科累累
性侵的人不會只性侵一次,偷竊、搶劫、傷害....大多會一犯再犯

你給他機會,他送你下一個、下下一個、下下下一個.....被害者
你自私的原諒,可能導致了往後好幾個無辜受害者與其家人的苦痛與艱熬

與其如此,為何不在他第一次犯罪時阻斷他的罪業?
每個人都有相同的機會,親手放棄機會的人,何須再給他機會?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我們要斬的是他的罪業,我們殺生,是為了救更多的人

不過話說回來,很多人誤會不執行死刑的意義。不執行死刑並不完全為了那些狗屁人權,而是法律會有誤判的時候,留著生命,就可能有平反的一天

不執行死刑是為了給冤獄平反的機會,不是為了狗屁人權,人權團體不要在自己臉上貼金了


大大
宜多了解「好的」人權團體的種類及品質
才會有更大的說服力

至於慣犯問題
不妨引進「三振」條款來行罰
無可救藥的匪徒

但是
先要處理台灣要不要廢死刑
才有討論大多數犯人會再犯的問題
     
      
舊 2009-04-21, 05:30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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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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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就動機方面;殺人與傷害就是一種意圖區分
就結果方面;殺人有既.未遂,傷害則有輕.重傷.致死之分

傷害致死是意圖+實行後,一種失控擴大的加重結果
殺人未遂是意圖+實行後,一種目的未達成的縮小結果

如果法律是防範於未然的話,殺人未遂應該要判得比傷害致死還要嚴重才對。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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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4-21, 05:38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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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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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sutl
如果法律是防範於未然的話,殺人未遂應該要判得比傷害致死還要嚴重才對。


你說的這點絕對沒錯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5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第 57 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舊 2009-04-21, 05:57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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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p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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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3
最近有另一個討論很熱烈的名詞 "霸凌"
不就是一群有共同情感 (我不認為完全等於同理心)的人所做出的決定?

這個社會有很多很多的事情會讓人氣憤,

這次的事件的確會讓人非常氣憤甚至認為男主人該死
上次發生的租屋事件,犯人一時情緒化殺人,
看到新聞的當下我也覺得犯人乾脆直接去死一死
當時大家討論也相當熱烈

但是,在群眾情緒越高漲的時候法律就更重要,釐清所有事件,
理性的判斷事件發生的前因後果,
定罪依照罪行是否重大來決定,這不就是法律存在的意義?

用情緒來決定的事情,往往會有漏洞

此文章於 2009-04-21 06:05 PM 被 keepgo 編輯.
舊 2009-04-21, 05:59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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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pciv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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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09
我們都在擔心大眾言論不給那位父親公平審判的機會...那請問一下,他給他自己的女兒機會了嗎? 那他對那小女孩公平了嗎?

我覺得我們沒資格主張要求判處死刑,但也沒資格希望法官給他一個公平的機會...

因為什麼是公平?? 現有的法治制度很公平嗎?

黑道背景、政治背景的公司觸法時,法律制裁他們了嗎?

此文章於 2009-04-21 06:07 PM 被 kapcivwo 編輯.
舊 2009-04-21, 06:05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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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7788jp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27
這幾天,我都不敢看這則新聞.

因為自己年輕時,也曾抓狂失控對小孩很兇,雖然很幸運沒釀成大禍,但讓我現在也不敢嚴厲地去批判這個失控的男子.

在我現在看來,這是一個悲劇,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看起來正常的人身上,這樣的行為無論任何理由都是不對的,不容許的.但社會有他的機制,該不該永遠隔絕此人有一套理性的驗證過程.雖然不見得是完美的,但一定比眾人公審要細膩些.

我受過嚴謹的邏輯訓練,但我現在漸漸明白因果循環,萬物有時.我不敢對許多事遽下斷語,只能在心中反覆咀嚼,靜靜的看,試圖多明白一點上天的作為,深自警醒,祈求自己不要不小心走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舊 2009-04-21, 06:05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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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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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路邊的電線桿
文章: 1,538
這種人就是~~酒品不好~喝了酒~啥事都敢做~
平常應該是被壓抑吧~~

只能提醒各位身邊週遭是否有這樣的人~離遠一點比較好~
__________________
[SIZ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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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5電腦椅還是有在賣,以前賣的椅子要修請私訊~謝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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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4-21, 06:11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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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n_1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kapcivwo
我們都在擔心大眾言論不給那位父親公平審判的機會...那請問一下,他給他自己的女兒機會了嗎? 那他對那小女孩公平了嗎?

我覺得我們沒資格主張要求判處死刑,但也沒資格希望法官給他一個公平的機會...

因為什麼是公平?? 現有的法治制度很公平嗎?

黑道背景、政治背景的公司觸法時,法律制裁他們了嗎?


這是推翻法律(唾棄它)的問題
不是法律有無作用
舊 2009-04-21, 06:14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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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Raziel
佛劍分說 出現了.

期待其他霹靂角色豋場 (喔 霹靂車主也來了~)

我才正要走

因為我的意見已經講完了,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

我只強調:

我不在乎這個人最後是不是判死刑,我只在乎他在法庭上,有沒有獲得應有的機會(就算很明顯的,在法庭上他的利基很小)

如果他是這樣伏法,那樣才叫正義

而不是那種大家你一言我一語,你丟一塊石頭我開一槍,洩憤式的正義

因為如果我們的法律是那種洩憤式的正義

今天有人因為這樣被關進大牢,明天就可能是你被這樣槍斃

此文章於 2009-04-21 06:18 PM 被 李麥科 編輯.
舊 2009-04-21, 06:16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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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CHEN
Major Member
 
MILC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02
女嬰他媽沒有被判個教唆殺人實在說不過去~

事後在那邊哭有什麼屁用.

都是共犯.

不過我想就算沒判死刑

這傢伙關進去應該也是生不如死吧

畢竟裡面的對這種犯刑也會看不下去.



此文章於 2009-04-21 06:19 PM 被 MILCHEN 編輯.
舊 2009-04-21, 06:17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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