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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薰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14
引用:
作者我只想做好孩子
可能是年紀大了,看走眼,手中鏟子不小心朝警員的"菊花"挖下去.....

搞不好這才是事情來龍去脈的真相
     
      
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講話都是屁話,無需針對內容做回應
舊 2009-02-07, 02:06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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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薰離線中  
auroraxxx
Amateur Member
 
auroraxx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47
引用:
作者totorochen
中縣議員陳清龍也痛斥:「為了價值兩元的波斯菊將婦人送辦,單是警方製作筆錄的紙張、警員薪水、巡邏車往返的油錢就不止兩元,警員小題大作,太過擾民!」...

議員的意思是說~
以後我損失金額低於員警薪水&交通費&筆錄紙張就是小題大作
沒事不要報警吧

真奇怪偷東西還一堆理由~偷到可以四處張揚
現在人真他媽不要臉

上個手銬腳鐐的又沒有在大庭廣眾前面現身示範
你不講誰知道~
 
舊 2009-02-07, 04:02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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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oraxxx離線中  
dodo5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533
引用:
作者nightowl
如果汽車排放廢氣造成綠化植物死亡要不要當場逮捕......破壞公物....
如果老天爺不下雨造成植物枯死要不要當場逮捕.....破壞公物...
照片裡那一些波斯菊我還以為是野花野草.....

以後開車要小心, 不小心壓到公有財產就等著上警局吧
舊 2009-02-07, 07:26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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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5離線中  
finepupil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
引用:
作者左非
想也知應該是婦人太白木...
被抓還在那裡ggyy...

還一堆人說種回去就好...

那以後東西被偷被搶~被抓~還你們就好
刑也不用判了...= =

馬路中央的花草~會無主花物?
人要憨成這個樣子~我笑了...


我是不至於啦
如果是的話
早被抓走了
還能在這邊上網打字
不過對有些人
例如老婦這類年紀較大的人
加上花圃荒廢凌亂
似沒有人照顧整理
很容易誤認是沒有人的
舊 2009-02-07, 07:57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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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pupil離線中  
306
*停權中*
 
30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深深的海底
文章: 32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這句話送給這個case所有出現的人~~

包括警局以及豐原市長~~
舊 2009-02-07, 08:11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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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離線中  
hawkw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重重重地區
文章: 40
其實不是很好理解嗎?公所種在分隔島上的花被不肖民眾挖回家,從去年損失百萬元的紀錄來看,這已經是當地行之有年的惡習了。再加上有網兄po的報案經驗,可以合理的猜測這種視公物為己物的習慣是縱容出來的。看圖片的荒蕪,早就被民眾挖走八、九成了,警方應該是被公所還是相關人士「釘」到受不了所以只好出來抓人啦

也許是被抓到又用「大家都這麼做偏偏要抓我....不抓強盜只會欺負老人家...警察只會挑軟柿子辦案啦」類似這種話在雞雞歪歪的,逼的警方只好照規矩來,大家一切照手冊走,該上的戒具就上,該做的流程就做。免得事後還被反咬一口....

感想,1.破窗理論再次得到實證。2.台灣諺語說的好「寵子不孝,寵豬舉灶」。3.人不要臉真是天下無敵。4.社會風氣還真是上行下效。

此文章於 2009-02-07 10:45 AM 被 hawkwon 編輯.
舊 2009-02-07, 10:41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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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won離線中  
咕咕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警察電腦不會打?
我還聽過有警察連筆錄都不會寫,不會問的.....
(有一定的格式與流程..時地人事物)
值班遇到車禍案件...只會叫雙方和解...
如果有人掛掉...就先叫雙方家屬商談賠償...
拖到他下班...留給接手的員警做筆錄
舊 2009-02-07, 10:57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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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離線中  
soph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9
都被偷走那麼多了,公所應該多立一些警示牌,寫些什麼”此為公家財產,偷取者依法究辦”之類,這麼簡單的事為什麼不做?不但達警示效果,抓起人來也理直氣壯許多。現在除非超過70歲,很少人不識字了吧。

此文章於 2009-02-07 11:13 AM 被 sopha 編輯.
舊 2009-02-07, 11:07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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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a離線中  
mmx1688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sopha
都被偷走那麼多了,公所應該多立一些警示牌,寫些什麼”此為公家財產,偷取者依法究辦”之類,這麼簡單的事為什麼不做?不但達警示效果,抓起人來也理直氣壯許多。現在除非超過70歲,很少人不識字了吧。

不過那個地方實在"荒涼"到立"此為公家財產,偷取者依法究辦"的警示牌都會被笑死, 那幾株花不說我還以為是野花勒.
舊 2009-02-07, 12:03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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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x1688離線中  
realkyo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20
還真可憐ㄟ,要是我也可能不小心被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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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2-07, 01:15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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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ky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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