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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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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讀完全卷?開過全部的庭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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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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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不及編輯只好再灌一篇.
另外在法庭良好的態度,跟認不認罪無關,聰明的犯罪者跟白痴犯罪者是不一樣,相信前幾篇就有網友提出來說他也會假裝良好態度. 舉個簡單個例,前朝陳太子,在法庭就是不認罪還在耍嘴皮被法官訓斥,這就是一個高學歷白目表現,這種法官絕不會放過你,只是還不到高院審,也沒人能知結果,更何況還有個最高法院在那把關. 知法玩法,就這樣而已,以前在那地方,倒是看到不少人都勤讀六法全書,還有其他相關法律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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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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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指洪曉慧事件?沒有. 只是在那地方工作過一段時間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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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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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說你大哥&你朋友的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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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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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同學的完全沒有,但搞什麼勾當我大致知道,鄉下地方....因為後來他們全家一起搞,他帶頭的,只是他被弊了而已,但他們從此脫離赤貧. 老哥的是放給他死,所以沒人理(只有他的女人搞,所以才會被判到最高無期),搞那個把整個家族名聲敗壞光了,其實整個家族是希望他被弊了最好. 我舉那個例只是來對比洪曉慧付出代價太小.... 個人認為不管任何人犯罪,都得為他所犯的罪,付出相對等的代價,而不是在那光講犯罪者的人權,而忽視受害者的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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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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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段時間,台灣的司法改革將假釋改為1/3申請,後來才又改回1/2. 最近沒再注意刑法有無編修,印象中最多好像還是20年而已,犯多罪其實有個好的方法可以讓他付出代價,就是直接羈押慢慢一件件給他審,而且要從罪刑最輕的開始,可以把犯多罪者關到老死監獄,只是台灣現在重視犯罪者人權過了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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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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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喔......所以說你連判決都沒看過 ![]() 本來所謂罪刑的均衡性就是很理想的東西 法官也是人 有各式各樣的人 因為考上考試所以當了法官 有各式各樣的價值觀 而法律就是給法官這些權力 目前有兩種制度 一種是像台灣這樣(德法)的很糟 還有一種像英美這樣的更糟 其他小衆的制度都是糟透了 *** *** *** *** *** 人生是起起落落的 你確定你不會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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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挖西呆巴狼
文章: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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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其實以前香港就這樣~把一堆15`6歲的少年犯關到50`60歲還沒審完 ![]() 所以台灣也不太可能會步這種後塵 ![]() 但是...相信我..台灣這邊一般老百姓的案件真的都已經開的很慢了 ![]() 一個案件一個月開一次庭~每開一次幾十分鐘問一問也沒問到甚麼重點就宣告下次再開庭的時間 ![]() 如果這情況被告沒被羈押那就算了~但是有羈押在看守所`觀護所的話~只要直到被判有罪到發監執行都沒被放出去~都可以抵扣刑期 ![]() 所以其實有很多的被告都還故意再看守所`觀護所上訴(明知道上訴也沒用)!! 目的就是要拖刑期.....因為大概掐指算一算你自己被判的刑期.然後在看守所呆過一年多後或一定的時間.最後上訴完了讓它發監執行! 最後到監獄你的等級會跳過4級直接從3級開始~~~再過一定的時間跟你的刑期比例算一下! 會比較快不浪費時間的.恰恰好去升到2級...然後就符合假釋資格.可以讓教誨師斟酌是否要幫你提報假釋了 ![]() 如過是會被判超過10多年的那就算了..... 因為這種刑期一定都是到了1級才可以申報假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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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文章於 2008-11-29 03:28 AM 被 大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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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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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知道你想挖什麼坑 ![]() 引用:
你還能扯到"人生是起起落落的 你確定你不會犯罪?" 那人生是福禍不定, 你確定你不會成為受害人? 犯罪就是要付出對等的代價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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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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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之前你講你同學是零售商,他被弊了,. 後來又講全家一起搞販毒,又是他帶頭的,但他們家從此脫離赤貧 那你同學明明就是還查得到的中盤,甚至於是上游,是出來頂罪的,怎麼又扯到是零售商? 他們家從此脫離赤貧,錢應該是"更上游"給的吧!? 至於你講你哥是中盤,沒殺人放火還被判無期,應該也是販毒的吧!? 怎麼又講不是販毒? 還是你哥是開工廠的? 講得顛三倒四的,真有點懷疑是不是你吸到了什麼.... 是因為毒品會讓人殺人放火...所以毒販是殺人放火的重大源頭,毒販才會判重罪, 並不是毒販自己沒有殺人放火,就不應該重刑... 此文章於 2008-11-29 03:57 AM 被 FlyNew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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