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pcwalk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31
無薪休假必須勞工同意 避免勞資爭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0/1/1ayc8.html

基本上就是勞委會不願意負責!
勞方在此時是被宰的羔羊,哪有權利選擇不簽!
不簽...就可以列入下一波資遣名單.

不過看樣子現在資遣,不失為一個最好的選擇.
因為無薪假導致薪資降低,
六個月後平均工資降低,
公司資遣成本更低.

引用:
作者pcwalker
目前 無薪假+減薪
更賊的是,因為無薪假一多會牴觸到最低工資,
所以要求員工簽同意書.
因為勞基法對於勞資雙方協商同意的事項有但書,
可是再這種情況下誰是自願簽同意書的.

壞處
1.競業條款限制,所以無薪假期間不能從事相關工作
2.無薪假無上限,相對降低平均工資.資遣成本更低.
3. ...
     
      
舊 2008-12-11, 10:30 AM #7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cwalker離線中  
sp004697
*停權中*
 
sp00469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引用:
作者eric625
最近週遭親朋好友都傳來相似的消息,公司開始裁員.
不知道大家對於現況有無因應方式?

資遣時的資遣費如何計算?

1.平均工資X舊制年資+平均工資X0.5X新制年資
2.累假天數X平均工資/30
3.特別休假天數X平均工資/30
4.未滿預告天數時,的預告天數折現 未滿的天數X平均工資
資遣費的計法為1+2+3+4

如何應付公司惡意逼退員工?

1.不要犯錯,不要違反公司合理的政策
2.團結其他的同事(今天我被逼,明天就換你,今天你挺我,明天我也挺你...)
3.研究相關法規,
(勞基法,勞基法施行細則,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0條 勞工如發現事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於六個月內若無充份之理由,不得對前項申訴之勞工予以解雇,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份


其他待續~~~
 
舊 2008-12-11, 06:36 PM #7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004697離線中  
eric62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212
這下大家都不用傷腦筋了!
勞委會已經完全變身成資委會,為廣大資方服務!

我們怎們會把生存大計寄望一個與勞工薪資制度完全不同的組織來保護,
公務員有自己的薪資制度,
改了勞基法對他們來說根本無關痛養.

"每月薪資亦可低於最低基本工資17280元",

六個月後平均工資就是17280元,
新制資遣費--平均工資X0.5X新制年資
假設工作四年,平均工資x0.5x4=34560....就可以資遣員工.

"但勞工可在協商時,向雇主爭取依照原薪資投保,以確保退休權益。"
就是個體無膽向公司爭取權利,
才寄望組織(勞委會)運用群體力量增取.
如今我養的公僕竟然不保護我,
那我納稅養這批人幹麻?

========================================================

無薪假新解 可低於基本工資
更新日期:2008/12/13 09:55 【工商時報 薛孟杰/台北報導】
 勞委會昨日歷經9小時開會後,針對「無薪休假」做成最新解釋。若勞資協議無薪休假,即使屬於月薪制勞工,每月薪資亦可低於最低基本工資17280元。這是勞委會首度正式棄守月薪必須高於最低基本工資的堅持,連帶的亦將使勞工的勞保、勞退、甚至失業給付計算方式都受衝擊,後續效應值得觀察。


 長期以來,勞委會對「月薪制」解釋素來是「不得低於最低基本工資」,因為基本工資是法律對於勞工權益的「最低保障門檻」。但面對景氣差,失業率飆升,勞委會亦不得不迫於現實、放棄對勞動條件的堅持。但為免衝擊過大,引發反彈,勞委會仍暫決定,若實施無薪休假導致勞工全月薪資低於17280元,勞保月投保薪資仍要依照現行勞保分級表17280元申報。至於新制勞退部分,亦要依照實際薪資投保,但勞工可在協商時,向雇主爭取依照原薪資投保,以確保退休權益。


 不過,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指出,依照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例假日一定要給薪,每週7日一定要有1日有薪休假,因此,雇主即使要求勞工簽下自願書「該月無薪休假」,在法律上亦無效,勞工當然可以拒絕。

引用:
作者pcwalker
無薪休假必須勞工同意 避免勞資爭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0/1/1ayc8.html

基本上就是勞委會不願意負責!
勞方在此時是被宰的羔羊,哪有權利選擇不簽!
不簽...就可以列入下一波資遣名單.

不過看樣子現在資遣,不失為一個最好的選擇.
因為無薪假導致薪資降低,
六個月後平均工資降低,
公司資遣成本更低.
__________________
回饋小黃卡號 34923092

此文章於 2008-12-14 08:10 AM 被 eric625 編輯.
舊 2008-12-14, 08:06 AM #7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ric625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35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