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52
|
這也是台灣人的特色之一
沒道德 養狗養一陣子,覺得無趣了,就丟了 這種問題是無解的 你撲殺也沒用 每年也許已經有幾萬隻野狗被撲殺了 但是總是會有新的野狗出現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
文章: 512
|
無意跟大家討論養狗對錯的問題,純粹寫寫自己的感覺~
我個人從小就很討厭看到狗屎,或許是因為我有一點潔癖吧,不嚴重,但對狗屎真的非常之厭惡,不舒服、作嘔、腦中不愉快的畫面揮之不去,台灣幾乎沒有什麼地方看不到狗屎的,台北市現在或許比較少一點了,但那也是因為人為力量強硬做出來的現象。 這塊土地最大的問題就是人了,不強制用規定的、法律的,恐怕是改變不了什麼的。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9
|
真是可憐, 一個生活被野狗騷擾的受害者, 居然被要求背負這麼多莫虛有的責任.
在乎的人都不願付出行動了, 何況那些根不在乎的人, 甚至不相干的人. 人人都想上天堂, 卻沒人想要死.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58
|
那你給大家為什麼要捕殺野狗的先
為什麼不是做掉棄養的人先 因為豆醬濃是嗎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
引用:
台灣的確有立法禁止棄養。去年新修訂的動保法--「所飼養動物遭虐待傷亡、棄養動物,可處飼主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款,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還可沒收該寵物,並禁止該飼主繼續至各級機關動物收容所領養動物,也不得經營寵物繁殖、買賣與寄養業。 」 台灣有很多動保團體或關心動物的人,都在思考防止棄養的問題。因為去年的方尚文事件,讓社會輿論團結,使相關團體有了敦促政府正式這個問題的力量,並促使政府加強了動保法。只不過,動保法的執行力還有一大段路要走,這都還是得靠相關人士團體的不斷努力。至於那些不關心動物,不尊重生命,一天到晚遺棄動物的人,是不會在乎這些的。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大溪地
文章: 11
|
引用:
因為他對象搞錯了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熱火爐
文章: 2,289
|
寵物登記如果沒落實,其實也沒人知道是誰棄養的
![]() 引用: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及個人圖示設定關閉中 |
|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1
|
有什麼研究証明寵物被人養就真的是幸福嗎?
人類什麼時候自認為可以給寵物們牠們真正所要的? 身為一個人類,你願意搖尾乞憐、巴結奉承的像寵物般被人養嗎? 什麼人玩什麼鳥 愛狗愛貓愛護動物云云不也只是自己認為的嗎? 感情中常出現的例子:以為自己愛的方式,就是對方所要的 這也是為什麼現在那麼多人寧願養寵物也不願談戀愛或養小孩,免得讓自己難堪 |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1
|
還有啊,
有多少人是因為愛護動物和尊重生命這光環才跟著流行養寵物的? 進而造就了更多人搶著養搶著棄養 一直藉由牠們來凸顯自己的特別,結果是愛了自己養的,卻害了被其它人養的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38
|
引用:
因為他們把自己當成狗了. 人狗分不清.
__________________
以彼之道, 還治彼身.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