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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Michael7
應該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吧
再說到這兩天不是也有一個自己在極限運動場地練的大學生
撞死了一個莫名其妙來極限運動場的醫生娘
結果還是過失殺人啊...

那個真的很可憐.......


不過有些極限運動場

旁邊不是都有寫沒帶護具不要進場地???
     
      
舊 2007-06-06, 08:14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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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離線中  
herculez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44
看新聞說是無照+酒駕,這下賠不完了
那麼愛喝酒,抓起來,泡到酒精桶好了。
 
舊 2007-06-06, 08:28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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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culez離線中  
nhair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Taiwan
文章: 81
其實我常在想...「酒駕肇事」?何以證明行為人的肇事與喝酒有因果關係?

舉例來說:若A酒測值1.0,以時速50公里行經市區道路時,前方1公尺的機車突然摔車,致A來不及反應當場將騎士碾斃

試想...上面這個例子,在相同的情境下,若行為人不喝酒,是不是一樣會肇事?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喝酒會讓人的反應力降低是沒錯,但不要概括的認定,以為所有的酒駕肇事案件,「喝酒」與「肇事」間都有密不可分的因果關連性...畢竟有通常的情況就會有例外
__________________
別再罵法官腦殘了,他們只是依法審判;真正腦殘的,應該是那些不懂法律,卻又自以為是的亂報、誤導社會大眾的記者。
舊 2007-06-06, 08:43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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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air離線中  
city7
Regular Member
 
city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53
引用:
作者nhair
其實我常在想...「酒駕肇事」?何以證明行為人的肇事與喝酒有因果關係?

舉例來說:若A酒測值1.0,以時速50公里行經市區道路時,前方1公尺的機車突然摔車,致A來不及反應當場將騎士碾斃

試想...上面這個例子,在相同的情境下,若行為人不喝酒,是不是一樣會肇事?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喝酒會讓人的反應力降低是沒錯,但不要概括的認定,以為所有的酒駕肇事案件,「喝酒」與「肇事」間都有密不可分的因果關連性...畢竟有通常的情況就會有例外

因為她犯的不是「酒駕肇事」,所以也不需要證明酒醉與肇事有因果關係,
她犯的是1.公共危險罪 2.過失殺人
因此,在這次事件中...
假設她沒喝酒,依然會成立過失殺人
假她她沒撞死人,依然會成立公共危險罪
喝酒又撞死人,當然兩者皆成立,所以不需要考慮酒駕與殺人之間的因果關係,
ps.個人看法...有錯請指教
舊 2007-06-06, 08:53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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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7離線中  
nhair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Taiwan
文章: 81
引用:
作者city7
因為她犯的不是「酒駕肇事」,所以也不需要證明酒醉與肇事有因果關係,
她犯的是1.公共危險罪 2.過失殺人
因此,在這次事件中...
假設她沒喝酒,依然會成立過失殺人
假她她沒撞死人,依然會成立公共危險罪
喝酒又撞死人,當然兩者皆成立,所以不需要考慮酒駕與殺人之間的因果關係,
ps.個人看法...有錯請指教

1.殺人只有故意的,刑法276稱為過失致死
2.您可能誤會了我的意思,兩罪之間當然不用論因果關係...我想表達的,是酒後駕車而肇事之人,未必都那麼可惡...甚至有些比較極端的案例連過失致死都不會成立(像是我舉的例子,客觀不可歸責)
__________________
別再罵法官腦殘了,他們只是依法審判;真正腦殘的,應該是那些不懂法律,卻又自以為是的亂報、誤導社會大眾的記者。
舊 2007-06-06, 09:04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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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air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公共危險與這個無關
另外酒駕會導致反應能力下降
並導致反映時間與距離的延長
一公尺前倒下
代表你沒保持安全距離
當然台灣人大多數根本不在乎安全距離

但是當你自己狀況不好還上路
代表你不在乎自己以外 更不在乎其他人
所以殺人我認為是成立的
舊 2007-06-06, 09:18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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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A級黑豬肉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奇怪... 之前不是講說酒駕重罰,好像聽說變得蠻嚴重的... 可是剛剛看新聞好像兩年以下徒刑?
未免太少了吧?

不管是護士或乞丐甚至沒有撞到只是在路上抓到,酒駕應該以蓄意殺人偵辦才對...
舊 2007-06-06, 09:22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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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黑豬肉離線中  
男人海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0
引用:
作者nhair
1.殺人只有故意的,刑法276稱為過失致死
2.您可能誤會了我的意思,兩罪之間當然不用論因果關係...我想表達的,是酒後駕車而肇事之人,未必都那麼可惡...甚至有些比較極端的案例連過失致死都不會成立(像是我舉的例子,客觀不可歸責)

理論探討都很容易
但實務上酒駕至少你過失很難逃掉
何況你少討論一個原因自由行為
舊 2007-06-06, 09:34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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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海洋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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