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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您的住址: 臺北市辛亥路3段330號
文章: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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槓!賺太多了吧
會犯暴利罪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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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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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回覆了:
「有關台端線上申訴對於所購買手機欲退貨一事,因非屬消保法第19條規範有7天之猶豫期,交易已經成立雙方都不能反悔,不能因為價格過高,就不想買了,除非產品有瑕疵可要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倘 台端仍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撥『1950』消費諮詢專線洽詢,本中心將竭誠為您服務。 台北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96/04/20」 我自己其實也覺得已經成立了,所以不能後悔不買。 不過由回函中,大家應該可以看出一些端倪而知道該怎麼做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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