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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qfoqf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39
引用:
作者P&W
核能發電應該是我們目前最好的選擇,目前加上美國願意回收核燃料,所以目前在台灣已經無儲藏的問題了,別再相信非核家園這種不實際的話了,台灣沒有足夠的天然資源,土地與經濟資源來發展這種唱高調的東西,在核融合出現之前,最多只能使用燃料電池作分散發電,利用原本有的瓦斯管改成傳輸氫氮混合氣體,這樣電力傳輸就沒有電磁波的問題,在傳輸的過程中也沒有損耗,更別說燃料電池可以位每個家庭帶來副產品就是熱純水,算是效能極佳的產品,只可惜沒政策去推動,同時電池的價格還算是相當高昂,也沒補助,所以即使擁有比所謂再生能源更好的條件也沒用~~


順便一提,現在是有回收的方式,畢竟原料還是有可能用盡
可是~台灣的核廢料無法運出廠外,原因就是環保人士在抗議
儲存反而是最大的問題,一旦無法儲存……關廠
     
      
舊 2007-04-14, 06:40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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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qfoqf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lu2
我只記得還沒決定蓋核四之前,台電也說不蓋電會不夠用
然後一到夏天就搞一堆限電措施
很神奇的是,核四一"開工",就沒再限電了
原來核四在工程期間就開始供電了啊......


錯誤
娜是後來政府開始鎖國
逼得產業紛紛外移
請搞清楚事情的先後順序
謝謝
 
舊 2007-04-14, 08:16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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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sakuraman
講這個真是有點突兀..
不過對生態的影響不至於跟再生能源扯上關係...
定義不同吧

水力算不上再生吧
除非每個都是明潭
一般再生定義在使用生質能源之類的
還是我記錯了
舊 2007-04-14, 08:19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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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water_luh
刑法第10條已經修正過了喔...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之前,台電內部還有在自我約束,現在就不清楚了.....


所以 現在沒有廣義公務員了?
@@
可是像是台北捷運公司員工還是被告知為廣義公務員呀><
政府看來是想努力省錢XD
舊 2007-04-14, 08:38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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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water_luh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76
引用:
作者lompt
所以 現在沒有廣義公務員了?
@@
可是像是台北捷運公司員工還是被告知為廣義公務員呀><
政府看來是想努力省錢XD

只是免除相關法條中公營事業人員的刑事責任而已吧?

國賠法上還是廣義的公務員,不過,好像賠償要件裡還要是公權力行政.....

捷運... 是否因算是公有公共設施的關係?
舊 2007-04-14, 10:00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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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_luh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引用:
作者oqfoqf
順便一提,現在是有回收的方式,畢竟原料還是有可能用盡
可是~台灣的核廢料無法運出廠外,原因就是環保人士在抗議
儲存反而是最大的問題,一旦無法儲存……關廠


所謂的回收是把原料再製成鈽元素,之前跟老美簽的合約是要自己儲存,但是老美現在願意幫我們處理核廢料,哪有可能無法運出工廠,要是無法運出那些核廢料要怎樣到蘭嶼?~~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7-04-14, 11:31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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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oqfoqf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39
引用:
作者P&W
所謂的回收是把原料再製成鈽元素,之前跟老美簽的合約是要自己儲存,但是老美現在願意幫我們處理核廢料,哪有可能無法運出工廠,要是無法運出那些核廢料要怎樣到蘭嶼?~~


已經很久沒運出廠了
是真的沒辦法運出去
並不是不想運,而是不能運!
舊 2007-04-15, 01:09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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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qfoqf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water_luh
只是免除相關法條中公營事業人員的刑事責任而已吧?

國賠法上還是廣義的公務員,不過,好像賠償要件裡還要是公權力行政.....

捷運... 是否因算是公有公共設施的關係?


我的意思是說
責任上 還是公務員
但是福利上
則屬與一般民間事業體制><
舊 2007-04-15, 01:14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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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water_luh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76
引用:
作者oqfoqf
已經很久沒運出廠了
是真的沒辦法運出去
並不是不想運,而是不能運!

不能直接搭運燃料棒進廠的車子出去嗎?
舊 2007-04-15, 01:17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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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_luh離線中  
mizuno2005
Major Member
 
mizuno200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89
落後國家 還不是這樣活下來

小時候 也是這樣活下來

豆豆看世界 不過沒電真的很痛苦

都被寵壞了 人人都是高耗電的草莓族
舊 2007-04-15, 01:18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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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zuno2005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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