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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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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邊說對不起,另一邊繼續講不停... 大家都跟您說了您見樹不見林,還真的是聽不懂... ![]() PS.您自己說不會再回文的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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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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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不用氣憤 可以像我一樣把他加入壞人清單就好了 反正不管他說啥,當作沒看到就好 其他的朋友,如果怕眼睛受到傷害 比照辦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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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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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諸位朋友的關心
你們的意思我收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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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無所不在
文章: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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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疑問,當事者沒向站方提出刪文要求,你以甚麼立場要求站方刪文?等到你是當事者代表時再來議論比較說得通.
樓主這麼多篇搞笑發言還能存活著,樓主實在該為自己感到慶幸,大概是站長最近在吃齋,不想砍人造殺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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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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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你想怎樣就怎樣
先要求自己再要求別人吧 再說你想怎樣關我屁事 我沒礙著你 , 我有要求你改變你自己嗎 為什麼你一直要求別人符合你像要的 還是說你爽就好 還是說我爽就好 真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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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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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不在針對這個議題回文
其他的有不明瞭的地方可以爬文 至於此帖中有得罪的地方 還請見諒 請原諒個人思慮不周全 至於適用法律或事實認定的觀點,本來就見仁見智,所以才有上訴審以求救濟,即便是第一審法官的見解也有可能被第二審法院所推翻掉,第二審也會被最高法院所推翻,所以多討論還是能夠釐清諸多疑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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