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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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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知道資格是那樣算的?
一個月一過就恢復? 我認為資格認定比這個複雜多了. 而且失去資格還要重新回去排隊. 既然我們兩個都不知道, 討論此點我們都在打嘴砲. 那麼就回去看你#66的內容吧. 善用同情心, 不是濫用. 病重該醫, 那是應當要醫治. 跟拿錢去買樂透是完全不同. 能分辨出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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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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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想.....
在政府補助下... 如果你有還有餘力去買樂透... 這是不是表示你並不需要政府補助這麼多.... 只是我們大有為的政府想來只會開我們這種小老百姓的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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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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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風不可長才是重點. 想想後果. 基本上你的發文焦點不對. 又只會亂批評. 挺沒水準, 因為髒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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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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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礙於版規無法深入. 所以, 我只能表達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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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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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發糧票不就得了....
老人就不能省下一餐錢,去買他的娛樂他的希望。 那些錢就只能用來養自己,半點自由運用的空間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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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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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說了 什麼有餘錢買樂透就等於生活有餘力
我搞不懂啦 一級貧戶就是要享受最差的生活就對了? 少發一塊錢就得餓死街頭對吧 今天政府補助13000不是要給一級貧戶最低低低低低的生活品質 而是要雖然低但還起碼的生活品質 同樣兩個一級貧戶 一個善待自己,每天正常飲食正常生活,錢統統花光 一個呢 天天吃泡麵 把他省的錢拿去買樂透 前一個呢 就說 你還有錢買樂透喔 你省的錢應該給我 你知道嗎 我每次到月底 都沒辦法正常過我平常過的生活 如果加上你省的錢我才夠用 沒錯 後一個生活態度是有問題 但後一個難道就不能說 我泡麵都能活了 你還吃這麼好 應該也要刪減你的補助 對吧~~~~~ 所以按造大大們的想法 應該兩個人都將補助減一半 統統去吃泡麵才對 這樣前一個要過超超貧困的生活 後一個過了超超貧困的生活也不應該有餘錢才行 事實上也對 沒看那老人被扣3000還不是活的好好的還有餘力去申訴呢 應該在扣才對~扣到他連申訴都沒力氣 結論 一級貧戶就應該是個今天少吃一粒飯就會餓死的人才有資格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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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飛馬星
文章: 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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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這是救濟金 不是娛樂補助費
按規定申請一級貧戶 再按規定取消資格 不爽去改規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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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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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兄愛怎麼凹就凹吧, 從重病就醫到極端的假設.
就說了此風不可長, 救濟的名目被濫用. 你不管, 不處罰或重新制訂讓人信服的規定. 那後續問題一連串的冒上來. 那個老人要存起來, 那是他的自由. 拿出來玩樂透, 給一些需要用社會救濟金, 卻因為規定還用不到的人看到, 知道. 問題很多. 考慮事情不是只考慮一個時段而已. 反正基本學術我已經在前面表達了. 民氣跟社會同理很多網友也表達了. 交互研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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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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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呢? 就一定非得要計算到"剛剛好".......讓他剛好只能吃飽 , 吃飽以後就連一塊也不剩.......若剩一塊就討一塊剩二塊就討二塊? 又不是把補助金給全拿去豪賭.......剩個幾塊錢拿去買張樂透也能夠這樣非得要跟人家討回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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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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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濫用」只是個人的定義,因為這是在法律上無法被定量的問題。 救濟金的錢撥出去就是撥出去了,因為受限於實際問題不能就每個個案去詳細審核再決定對該個案要發放多少,只好制定一套審核及發放的標準跟機制,先統一發放後再隨時審核是否有資格上的變動來做出調整。前面就有人舉出縣政府的法案中有明確寫出政府要派人員經常視察貧戶是否仍符合領取救濟金資格來做出發放的調整,而今天這個個案裡的問題很明顯就是來自於這個法案的不完整跟審核的過程:樂透不是具有持續性的收入來源,因此要扣救濟金應該只是從可以領取的救濟金中扣掉八千,而不是直接取消一級貧戶資格。 關於消費限制,既然要有限制,依此類推,是不是要一路管到只要任何時候他有更便宜的選擇的時候,就要強制限定他選比較便宜的﹝如同我前面舉過的三種容量一樣但價格不一的礦泉水,他就一定得買最便宜的那一種﹞?救濟法是社會福利,不是人身自由限制啊。有人的救濟金有多餘還可以買樂透,有人急需生活費卻因為規定而還領不到救濟金,這兩件事從法理上是不能擺在一起看的,前者是個人自由,後者是機制本身的問題,規定有問題該改的是規定,而不是捨本逐末去管理到其他人使用救濟金的方法。 此外,針對因為群眾心理而可能衍生的問題,也有其他可能的解決方法,例如將救濟金統一改成糧票之類﹝個人其實並不反對這種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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