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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3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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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0
錯殺一百V.S.縱放一人;台灣的蘇健和V.S.美國的辛普森;法律上有罪V.S事實上有罪

事實上有沒有罪…只有上帝才知道,縱使你從頭到尾都是目擊證人,但你看到的就是真相嗎?(如芥川龍之介的羅生門,還有很多電影有類似情節)。或許有一些犯罪事實是相當明確,但法律制度存在不只為了處理容易確認的犯罪,而是要處理全部的犯罪…然而我們只是凡人,不是上帝,不能了解全部的事實

只能用經驗…邏輯…科學技術…去推測、去認定,而這樣的方法,構成了證定事實標準的法律,也就是證據法則…
你可以用很寬鬆的標準去認定事實,那很容易成立犯罪,絕不縱放,但可能錯殺
你可以用很嚴格的標準去認定事實,那很難成立犯罪,絕不錯殺,但會縱放。

上述二選一,是價值觀的差異,不同社會能容許的價值觀不同…

台灣的蘇健和,因為主謀王文孝供詞指稱他們三人是共犯…,所以進入司法程序,雖然證物不足,可能刑求,無法跟指稱他們的主謀對質(王文孝是軍人,軍法很快就槍斃了),在寬鬆的證據法則下,他們被判死刑了…這是當年台灣社會的價值觀

美國的辛普森,被控殺妻,李昌鈺是辯方辛普森的專家鑑定人,於庭上作證本他的專業認定,這樣的證物不足以認定辛犯罪,因為嚴格的證據法則,雖然李昌鈺曾於他的書中表示,如果當初辛案第一位到現場的警官,能更小心處理不破壞現場,結果會不同;同樣的在辛案的民事訴訟中,採寬鬆的證據法則,所以辛殺妻成立,要賠償其家屬精神損害(為何刑事、民事不同標準,因為刑事判錯了,不管是死刑或坐牢,都很難回復;而民事相較之下只是錢搬來搬去)…這是美國社會的價值觀

以上是不同價值觀的對照,但有一個共通點…他們都還活著,因為有疑點,怕錯判,所以蘇等三人經過如此長的司法程序,還沒被幹掉。小弟也不贊成,在現階段下癈除死刑(如很多網友所說的,配套措施不完全),但支持廢死刑的人想說的不過是…我們不是上帝,我們一定不知道全部事實,所以一定會出錯,只希望發現錯的時候…那個倒楣鬼還活著。
     
      
舊 2006-12-06, 11:11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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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33176離線中  
公背婆
Amateur Member
 
公背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36
引用:
作者Gary1978
乾脆來組織ㄧ個「反」反死刑聯盟組織

看看誰的支持者多...


記得以前就有人針對廢除死刑提出公投說,反死刑濫權團反駁台灣多數人思想「未開化」,
一定多數人贊成死刑...

想起之前跟新加坡客戶聊天,對方說其實新加坡人恨死李光耀了,我說你們是生在福中
不知福啊!你的原裝FOCUS可以在新加坡安心停、放心開,台灣買了次等拼裝FOCUS,
還要做好隨時會被偷被刮的心理準備,碰到行人或其他駕駛闖紅燈要乖乖讓,運氣不好
按了兩聲喇叭還會被開槍...

後來招待他幾次來台後,又回籠愛上自己的法治社會
用槍枝跟電腦精算鞭刑力道來管理罪犯的國家還是比較幸福。
 
__________________
讓我們一起尋找通往幸福的道路...
舊 2006-12-06, 11:22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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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背婆離線中  
erhu5432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294
不尊重他人人權的人,沒有享受人權的權利

沐猴而冠的模仿是沒用的,還是想想如何做才能對社會有利吧

想要廢除死刑,就根本上來說,先要保證犯人能夠改過自新,出獄之後能夠不再犯。再來就是能提出大家都可以接受的代價,去買東西都要付錢了,做錯事怎能不付代價呢?敢砍人就要有被人砍的覺悟。對於犯人因為不執行死刑所造成社會成本的增加(受刑期間的管理費,伙食費,清潔費...)要由犯人自己吸收,沒錢看是要由監獄安排工作(細節不討論,能做啥就做啥),還是由人權團體出錢先墊,等出獄後再還。

就現實來說,第一項幾乎不可能達成,更何況後面的,不過小弟倒是挺贊成犯人自食其力,不要當社會的米蟲。

死刑的本意就是要嚇阻人不要做壞事,當有人真的做下去了,就應該殺雞儆猴,不要讓死刑嚇阻的作用變成白紙,當大家都不會做壞事了,或者有比死刑有更能嚇阻人的方案出現,再來考慮廢死刑。
舊 2006-12-06, 11:30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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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hu54321離線中  
ULLA
Regular Member
 
ULL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八里山上
文章: 63
對於犯罪的人,人權團體有做什麼樣的努力嗎?
開導他?教育他?治療他?關心他?
讓受刑者能夠不再犯。

只是單純的要求廢除死刑,這樣蠻難讓我對他們感到認同
__________________
四葉幸運草
舊 2006-12-06, 12:18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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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LA離線中  
chengj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引用:
作者Lounge man
這個新聞我也有看,不過我倒是覺得這個團體是為了沒死刑而搶人,並不是因為這個人有值得生存的價值........『為了無死刑而無死刑』........so 我同意樓主無恥的說法∼

這就是我要表達的,
這個案子在三年前就定讞了,如果這個案子有瑕疵
我卻沒又看到這些所謂的人權團體有任何的作為,
等到要執行槍決了,才出來大喊刀下留人.
舊 2006-12-06, 12:41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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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jer離線中  
bing6457
Regular Member
 
bing645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62
腦殘可以判死刑嗎

死刑不是不能廢.....可得也看看人民素養與教育水文與整體文化環境來評估阿.......
唉......浪費國家社會資源

贊同樓主發言+1
舊 2006-12-06, 12:47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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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6457離線中  
Gary1978
Registered User
 
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erhu54321
不尊重他人人權的人,沒有享受人權的權利

...恕刪.....

死刑的本意就是要嚇阻人不要做壞事,當有人真的做下去了,就應該殺雞儆猴,不要讓死刑嚇阻的作用變成白紙,當大家都不會做壞事了,或者有比死刑有更能嚇阻人的方案出現,再來考慮廢死刑。


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奪魂鋸主題刑場」...然後還區分不同集數區...
舊 2006-12-06, 12:50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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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離線中  
雲 亦塵
Power Member
 
雲 亦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1999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45
台灣人權會會長吳豪人

各位殺人犯、黑道、飆車族、通緝犯、強姦犯
記得有空多去找吳會長全家泡茶聊天
要姦要殺都隨便你
反正最講人權的吳會長一定幫你爭取到無死刑~~
__________________

我喜歡的女孩
很會吃醋
又性急
愛哭
易怒
但是
她的微笑....

就是我最大的幸福!
舊 2006-12-06, 01:20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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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 亦塵離線中  
bij831
Junior Member
 
bij83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我也不知道
文章: 743
死的都是無權無勢的老百姓~~唉
一命還一命才是王道
__________________
樹多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      
樹不要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舊 2006-12-06, 01:29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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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j831離線中  
戀紫
Advance Member
 
戀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369
坐牢有時比死了還痛苦阿~
死刑只是讓犯人痛快而已,生前做了那麼多壞事卻能痛快的走
該怪誰呢?
舊 2006-12-06, 01:37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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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紫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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