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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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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喔,警方在無法確認情況下,只因為"多次警告及攔停無效", 就擊斃嫌犯! 你的想法真可怕. ![]() 引用:
"拿玩具槍的小朋友,看起來好像要攻擊" 你明白了嗎! 現在情形是,被擊斃的嫌犯從頭到尾只有駕車逃逸,而且影片中車速 並不快,車上也沒有武器. 對啦,事後諸葛誰不會說. 問題是,警方是專業人士,理應當場正確判斷情況,判斷錯誤就該為此 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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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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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擊斃的嫌犯從頭到尾只有駕車逃逸,而且影片中車速
並不快,車上也沒有武器." 請問一下,如果你是警方你怎麼知道車上沒有武器? 嫌犯在逃走當時,也逆向行駛,如果再繼續讓他跑, 是否會有無辜路人出現?警方是在對車子開了好幾槍之後, 才對嫌犯開槍,一般人在此情況下理應下車了不是嗎? 站在一個納稅的國民角度上來看,很高興買單的是子彈, 而不是有些網兄希望被嫌犯撞爛才能開槍的警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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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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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無對證,所有的話都是警察說的...
可憐的是死者未成年的女兒,要怎麼告訴她爸爸的死因? 更何況社會治安的亂源到底是歹徒還是警察,只要多看看社會新聞,相信心裡會有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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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中部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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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想法才可怕咧,都已經"多次警告及攔停無效", 誰知道下一秒鐘他會不會開始暴走,衝撞警察和路人, 這時用強硬的手段像是開槍絕對是比較好的方式。 所以你說的 "問題是,警方是專業人士,理應當場正確判斷情況,判斷錯誤就該為此負責" 在這次的case,看不出警方有什麼錯誤, 也許有啦,就是沒更早一點採取更有有效的手段讓他停下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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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PSU, KS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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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是歹徒阿~ 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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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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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把此影片傳給CNN讓全世界都知道,我看那些人要如何下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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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阿~ ![]() 你看10年MLB !? ![]() 沒錯! ![]() 你看的是Major League Bullshit! ![]() 你說的話都是Bullshit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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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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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警察做法,但是還是認為警察太軟了,警告次數過多.......讓歹徒誤以為警察不敢開槍打他...
如果我是警察,面對一個通報有槍,車子的玻璃又貼那種烏七嘛黑的隔熱紙的狀況下,我怎麼知道歹徒在裡頭幹嘛?搞不好正拿一把散彈槍瞄準我勒,萬一是張錫民那種狠角色,直接拿m4a1在掃的那怎麼辦?歹徒有妻兒,警察就沒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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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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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意代表.立法院......當警察反而比較無奈吧,還得受黑道大哥立委質詢勒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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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三重,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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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N上次就有有播一段
警察攔車 要駕駛下車 結果駕駛還逃逸 警察直接朝駕駛開了幾槍 直接射中 是沒死亡拉 有幾發打到腹部 那要怎麼說?? 說美國與台灣標準不同?? 美國警察比較有人權 台灣的就沒有?? 不用管台灣警察的人權?? 妳去當當看警察.... 簡單說一句 "他自找的" 有這種人做父親 她也好不到哪去 台灣的家庭教育 失敗不是沒有道理的 失敗到一堆人都沒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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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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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那個要攔下他的警察,當下你會怎麼做?
以人員傷亡最小化的做法<--沒人受傷 面對可能持槍且極度危險的目標,你該怎麼做? 如果你是那個逃逸的駕駛,你要想怎麼做? 警察己經開槍警告,什麼樣的心理使你認為你能逃過追捕? 很明顯的,台灣的治安要比起外國好太多,員警的實戰經驗少之又少, 外國可是一個可以合法擁有個人槍械的社會,所以相對的外國員警面對 罪犯的危險性高出許多,不給相對的優勢武器以及使用時機等同 要他們去送死。 許多網友的觀點其實都對,我國員警的攔截能力有點差,攔截的過程該 怎麼做?這有關學校的訓練過程,不多作敘述… 員警的用槍時機以及射擊部位… 此部份由影片難以得知,但是: 就算是現行犯,你有逮捕的義務及當場擊斃的權利, 嫌犯到底做了什麼動作導致員警射擊手、腳之外的部位? 網友的觀點很正確,嫌犯是否做出可能攻擊的動作? 衝撞員警?沒有。 掏槍?沒有槍… 手持其他武器?無從得知… 嫌犯不過是有人線報持械,駕車拒檢而已 攔檢是稀鬆平常的事,拒檢的現行犯讓你無法饒他一命? 持械與否是使這名駕駛被列為嫌犯的重點, 也可能是他被攔檢的唯一原因… 延路的追捕射擊,嫌犯依然拒捕… 嫌犯是追捕過程中被無法控制走向的子彈打死導致汽車失控停止, 還是嫌犯中彈未死,但無法控制汽車導致車輛撞上民宅停止? 汽車停止後是否做出攻擊動作使得自已變成集結員警的標靶? 在此,必須提出一個疑點: 既然嫌犯已無法控制車輛,在沒有槍械的情況下,什麼動作會使 在場員警認為嫌犯可能做出有效攻擊動作,並且數隻貝瑞塔近距離 齊發結束了這位死亡駕駛的性命? 不管如何,這些員警是不會有事的,因為拒捕的現行犯, 任何執勤的員警都有權利當場擊斃。 只不過這樣做是比較不人道的做法罷了。 此文章於 2006-09-24 07:56 AM 被 mondeo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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