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22
|
引用:
那就報警吧 何必要自己虧那些錢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沈光文掛掉的地方
文章: 2
|
引用:
再+1 也祝樓主早日查清真相 個人覺得大夜班嫌疑最重..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188
|
引用:
剛好看到這篇,看了看總覺得不恰當的問題是出在樓主你身上,今天FLY-SKY跟算了吧六師弟兩位給了很中肯又正確的處理事情的方法跟態度,但是卻感覺你沒有聽進去,一味的只是依照自己心中的想法來做,你站班少錢固然有責任,但絕對處理方式不是賠錢化小事這樣來做的,本身我就覺得你那店長處理態度也很兩光了,你自己也是沒主見。 話說回來我不知道你朋友是跟你同一便利商店的嗎?還是?感覺他更離譜,提這種賠錢的方案,自己還要出錢,我只能說現在社會上還有這等朋友阿,那改天介紹一下給我好了。 希望你能看好前面幾位給你的寶貴建議,不要怕事畏事的心態,如果自己真的行的正,那麼你的疏失就是在於人懶一次投了5萬3這問題,當然這也牽涉到你店裡面的規定,嚴格來說你也有錯沒錯,但是平常大家都這樣做你剛好出了問題這能算是完全你的問題嗎?是否存在者規定上的問題? 再者我想你自己也要檢討一下,為何這問題出在你身上而不是別人身上?是你做事情粗心大意沒有確實檢查,還是說你平常給人印象是好欺負好說話搞不好被人家後面串通弄了一個坑要給你跳?我感覺這問題很簡單,如果沒有後顧之憂,也久是說基本上你幹不成了,我想發生這種事情要幹下去也是有點難啦,哪天萬一搞不好又來了一次,下次你嫌疑是不是更大?那最簡單就是薪水結算拍拍屁股走人,如果說你想負這種跟自己不相關的責任(無腦的義氣?)那簡單就是報警處理,另外你那店長也是處理不周,我想你需要的是更上層的人員來幫你主持公道,前提就是,你對得起自己的良心,那看要鬧多大都很好辦,反正你又不怕查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4
|
不是自己的錯 千萬別想說那些錢賠了就算
想想 那個大夜嫌疑人 如果真的拿了那筆錢 在你賠完了事後 他卻拿那筆錢吃喝玩樂 你會爽嗎? 那是你的辛苦錢耶 如果你以後還打算在那邊做 說難聽點 看你這麼嫩 人家還是會在玩你一次 就像你說的 你沒拿錢 行得正坐的穩 那何必去賠那筆錢? 讓拿走的人爽歪歪??? 先照前面幾位大大說的方式 去暗示那個大夜的跟店長 如果沒反應 就報警 不受理的話去更大的警局報 我想他們就不敢裝沒事了 說實在的 如果我是當事人 那個大夜的 說不出那筆5萬多塊的錢由來 直接就找人抓出去談了 我最討厭手腳不乾淨的垃圾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斯文里
文章: 297
|
要求測謊吧......除非嫌犯是天才雷普利
否則不可能躲掉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3
|
引用:
這回應真是道出了人性的真實面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3
|
引用:
樓主...您似乎還沒搞清楚一個道理 ""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3
|
引用:
把錢拿去還??? 這樣做剛好有機會被栽贓 本來還不一定得擔這責任... 做了這個動作結果那大夜班到時候完全不認帳 說那錢不是我吐出來的,然後還硬說是樓主自己作賊心虛才歸還 結果會搞到樓主自己啞巴吃黃蓮的窘境 此文章於 2006-08-31 07:29 PM 被 pluswaterbay 編輯.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彰化
文章: 1,508
|
引用:
看你發言想揍人.... 你到底想怎樣? 認賠嗎? 那就乖乖賠錢吧.... 這麼多大大都出點子要幫你了, 你還一副要用不用的, 真是皇帝不急, 急死太監, 想當潘仔就去吧!!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NJ
文章: 982
|
看到樓主的所述的後續發展..唉...如果當年我有多一點像您這種員工不知有多好..我就不用
老是擔心短錢的問題了.... 我想其中應該還有不為人知的內情您沒說出來.否則.正常人不可能就這樣乖乖的白幹兩個月 還要倒貼.卻只是自認倒楣!!尤其像您說的.一班只有一個PT..這對在超商工作是蠻累的(至 少對貴店的營業額來說). 不管最後您是如何處理這件事.我想都是對所有看您發文的站友一次社會教育..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