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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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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正不代表結婚喔@@ 台灣法律有明文規定 一定要有"請客" 才算結婚喔 我沒有虎爛..@@ 我們法律老師說的 兩個人偷偷去公正 並不算結婚 要有一定規模的請客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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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的三重埔
文章: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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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句話有點矛盾.. 都想奉子成婚了..還不結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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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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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對吧,你們老師的說法有錯喔 我國民法中結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結婚符合了該項所規定的形式要件,婚姻就可以成立了。因此,我國民法所規定的結婚制度,是採儀式婚主義,結婚必須要有公開儀式的舉行,並且有兩個以上的證人,才具有法律效力。至於結婚要採用何種儀式,法律並沒有作出限制,除了公證結婚以外,遵循古禮,或是依各種宗教的教義,舉行不同的宗教結婚儀式,只要具備法律所定的「公開」要件,都可以有效完成終身大事。法律上所謂的公開儀式,是指多數的不特定人都可以共見共聞,知道結婚的場所,當事人正在進行結婚的儀式,才能算是公開。另外在第九百八十二條第二項,明定「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法律上所謂的「推定」,結婚登記只能推定其已結婚,若有人提起訴訴訟時,又能證明實際上並無公開儀式或無兩個以上的證人的證人,通常法院多會認定婚姻無效。 公證結婚,當事人是在法院進行結婚程序,合公開儀式之規定,再加上二名到場證人,就完成法律要件,不是說一定要"請客"才叫公開儀式 如果兩人偷偷去公證,結果忘了找兩名證人到場,這個婚姻才算無效 (不過沒證人的話,法官也不會讓整個儀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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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6-05-16 11:55 AM 被 yid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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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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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想奉子成婚的勇氣,卻沒有解決壓力來源(家長的壓力?)的勇氣? 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此乃法律規定結婚之形式要 件,所謂公開儀式,係指結婚之儀式,不論其依舊俗或新式,只要其結婚儀 式是公然公開,使一般不特定之人均可共聞共見,即為公開之儀式。至於證 人,雖不必載明於結婚證書,但必須在場親見,並願負證明責任之人,司法 院二十二年第八五九號解釋例可資參照;因此,依照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的 規定,結婚,應該有「公開儀式」以及「二人以上之證人」,不論是舉行儀 式隆重繁鎖的古禮、依照教會的宗教儀式、或目前普受歡迎的法院公證結婚 ,以及政府、人民團體舉辦的集團結婚,依法都是有效的。 資料來源http://www.rsea.gov.tw/report/law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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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色.藝.無德可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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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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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唬爛了... 公證結婚"不一定"需要"請客" 只需要有"公開儀式",兩個以上的證人....... 請求公證結婚之手續(司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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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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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唬了.......怎麼可能要請客呢...那沒錢的人不就不能結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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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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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單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家人的事。請考慮清楚!
奉子結婚不是不行,雙方有穩定的收入嗎?有一年以上生活費的存款嗎? 若沒有錢? 請先解決家長的壓力問題,不然最後會為了錢吵架。 有了小孩經濟壓力會更大不會更小。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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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hsie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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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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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奉子成婚~還要考慮婚期唷
長輩可能會合八字看日子~這樣又跟女生的肚子有關係~ 有可能會結得很趕~ 要注意一下唷~給您們祝福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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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殲滅捍衛道德人士聯盟
文章: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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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小孩的乾爹呀~~~~~~
(兄弟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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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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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是因為你都射在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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