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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繁星居
文章: 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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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贊內 原來保固條款爽怎麼訂 就怎麼訂? 消費者沒有主張自己權利的餘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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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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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壞了心情已經很糟了
![]() 看到雄浪第一波的回應 弟也跟著對雄浪失望 ![]() 雄浪要思考的應有幾點 1.會買此機種者 應歸為monitor的金字塔族群,這年頭好事壞事傳千里, 有相同購買能力者會有流失現象 2.即便最後的服務令消費者滿意,為何不一開始就這麼做呢?傷到商譽後再來補救 嗯 別忘了 消費者是最稀少資源這件事,試想雄浪如要再恢復之前良好服務品質的名聲要花多少時間與 精力證明給大家看呢? 5萬vs辛苦建立的商譽 ![]() 3.相反的,如果一開始就能盡力幫樓主解決問題,大家對雄浪的評價會變高,小朋友出走的自然快又順利!原本給你機會證明你的服務能力,你卻弄出一個危機 哀! 4.搞到最後還不是換一台給樓主,經銷商換跟雄浪換真的有差嗎?最後壞的機器還不是回雄浪! 從這件事小弟深感經銷商第一時間的危機處理能力差,忘記替消費者著想! 真的建議是1.存證信函 2.協商不滿意直接上法院 5萬需要搞那麼大嗎?小弟認為當你來真的 廠商最大的誠意你就有機會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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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真理 只不過是宇宙中某個角落的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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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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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純粹保護公司本身的定型化契約,說句真心話
其實這種很多,尤其軟體上或者作業系統上,只要仔細看看 都有這方面的類似文字。硬體廠商提供了替代產品,所以要如何 證明受損,這才是一個問題,既然學法律可否麻煩提出可能受損 的地方,讓以後不幸的網友碰到還有可參考的依據。 以樓主所發生的問題上,對於雄浪的處置,很難在法源上讓消費者站 得住腳。超出七天 提供免費維修,完全按照保固條例走,碰到這種 也只能 動之以情、說之以理 而已,反正死纏爛打,其次在網路上曝了 光,有很多廠商的處置非得公平公正,對於往後的處理避免再次碰到糾紛, 今天十天掛點,下次可能十一天或十二天。 stockman 說的很簡單,但不曉得 stockman 有沒有實際碰過 ,得花多少錢、多少時間去耗,尤其這種問題超出七天換新的保固條約。 最後雄浪的處置,至少還滿中肯的,雖不通人情但至少以前至今 看到的案例,只要在保固內都有獲得一定的免費維修的服務,雖然 有些通報了消費者保護協會,唉... 有時不知道雄浪在搞啥。 既然雄浪有在看,其實也建議雄浪多少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上來判斷事情, 今天不是用了幾個月、幾年,才剛買而已,再說了備料缺貨這可是完全 是代理商的責任。 不知為什麼,只要純日系的產品,在台灣還真的只有一家代理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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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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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這種保固條款成立是不是意味著
只要產品達到某個百分比的品管,如:95% 就可以省下某些品管費,剩下不良5%就是消費者買單幫忙品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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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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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質疑的一點
廠商能將瑕疵品視同正常貨而一體通用自訂的保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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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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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損害才有賠償,這的確說到了重點, 但是產品瑕疵對消費者究竟造成了什 麼樣的"損害",這可能就必須從個案去 探討,畢竟每個消費者去買這個東西的 目的與用途都不一樣,這就是針對消費 者個人而言的損害,但是實質的損害並 不侷限於此,我們可以從其他的觀點探 討. 就是類似當事人所購買的這種電子產品 都一個特性,就是有時候價格波動非常 劇烈,而且價格幾乎都是往下調整的,這種 趨勢在新款的機器更為明顯,打個比方,我 今天拿五萬塊現鈔去買的螢幕或顯示卡, 可能一個月後它的價值剩下不到四萬五 千元新台幣. 如果今天因為產品瑕疵導致消費者無 法正常使用該產品,而送修期間廠商又 無法提供相同規格的替代產品讓消費者 使用,身為一個消費者你覺得你能接受嗎? 送修期間保固期限不會跟著停滯,你馬上 就少掉了這段保固的對價,送修期間產品 有跌價的可能,諸如這些情形,也許我們 都可以把它當成一種廣義的損害,而且這 些損害也是可以舉證與計算的. 最重要的一點,我覺得是廠商處理問題的 態度,你可以把保護自己的條款列舉的非常 週延,但是消費者的權益你們又考慮到了嗎? 人家爭取借用相同規格的替代品,你們又是 如何回應的?搞得好像產品瑕疵是消費者的 責任一樣,買受人買到瑕疵品都已經夠倒楣 了,要求一個基本的瑕疵擔保責任都還要被 出賣人為難嗎? 我自己也有Matrox的卡,所以我看到這篇 文章對雄浪也真的非常失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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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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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雄浪堅持自己的遊戲規則算是合理.
但剛接觸消費者的問題時, 就應該積極的嘗試各種可能的方法和手段來尋求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處理方式. 而不是想辨法踢掉. 這個案例讓人覺得剛開始時雄浪根本不願意為長達半個月以上的維修期提供任何補嘗, 實在是讓人難以接受... 我有二顆L768, 也有一張P650 雖然換螢幕可能是很久以後的事了, 不過實在是很難再讓人放心的買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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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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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要說的是有顏色註明的地方 我這樣推測~ ![]() 其實臺面下雄浪給你換新品了(b)(就是店家說的全新品) 不過雄浪不行公開說明不然就破例了(a) (b)在此卻也造就了店家更好形象(其實新品還是雄浪給的.也讓人看到雄浪自己愛面子) 而(c)這件事搞到整串文章了一定很多人在看雄浪最後要如何處理.所以呢既然協商完成 也就麻煩板大要公開說明結果拉! 至此之後雄浪一定會在開會檢討下次在遇到此同樣事件他們該有的處理應對方法 (在碰到一樣問題的買家就沒臺面下的新品摟) 玩一下科男遊戲存脆猜測!!看看就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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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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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推這個推理~ 其實也應該是這樣. 不過話說回來. 大家計較的是這"7"天的問題. 東西如果是我們搞壞的.要送修等待其實也還說得過去.因為是自己弄壞的. 但如果是他家的產品不良然後要我們等,這樣心理不就很不是滋味 ?瑕疵品當初在生產線上就要淘汰的.而不是送出來給消費者作品管. 如果今天這個螢幕是拿到生產線上當監控畫面, 如果這個螢幕是在醫院用來顯示病人核磁共振結果的,如果..... 故障了維修要等 20 天 ? 我猜想雄浪是大小眼的吧? 是不是有哪家學校有採用他家的產品或是有哪家企業有用他家的螢幕,維修也是要花20天,然後維修期間沒有備品(不要跟我說展示機無論如何都不能拿回來當備品..開玩笑..如果那個展示機是經銷商買斷的 這還有道理. 不然只要代理商一句話 展示機就可以拿回來了不是嗎 ? 說到底還不是怕沒有展示機 不能吸引消費者掏出錢來) 上電腦課時如果大家都用24吋的螢幕.然後你坐的前面是一台21吋的螢幕..不就當場遜掉了? 單一的消費者或許是弱勢.但在這個論壇裡面.雖然大家的發言對於樓主或許沒有太多的幫助.但是樓主的遭遇大家都是看到了.下次買新螢幕就會當作一個參考. 花兩個螢幕的價錢買一個螢幕(以同尺寸的來比較).多出來的價錢應當包含了更完善的保固與更佳的品質. 此文章於 2006-04-14 02:46 AM 被 奶油銓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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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捷運終站
文章: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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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個店家,跟好一個熊浪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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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要打招呼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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