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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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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室內公共空間沒聲明沒畫區就是全禁煙",這個觀念是有時間性的, 並非已經風行了好幾年的觀念,所以過陣子也許就不難理解, 可是在以前和現在的當下而言,還是需要聲明以告知, 我贊同這個觀念的養成,但是不贊同"不准設吸煙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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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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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實施.....
比較直接的一點..... 如果違法開罰...... 那可以想見政府稅收的管道又增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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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與網路禮儀!!(轉撥MOTO GP時Robin與Max的談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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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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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不吸菸..., 我不會要求所有的人都不吸菸
但我要求的是... 1.請不要讓我吸到二手菸, 我對菸味很過敏, 一聞到就會開始咳嗽, 咳到都快吐了 2.機車騎士也請不要一邊騎車一邊吸菸, 尤其是當你在吸菸時, 菸味及菸灰會飄往後面, 影響後面的騎士(我是騎車的), 我也很討厭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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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期待的不是穴 而是有妳的洞舔 我期待的不是液 而是和妳的慾奸 我期待煙花漫天 我可以永遠不怕妳捉奸 我期待的不是一句抱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aJ3FsfHOX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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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竹南
文章: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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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的好 抽煙者只在乎法律限制他的自由 自己倒沒有想到侵犯別人身體健康"法益" 就法的觀點,身體受到侵害 > 限制抽煙自由(在公共場合) 尊重??? 從來沒有看過抽煙者尊重別人 都要人家提醒才會中止,這已經是很不錯的人了 更不恥的是,都已經提醒禁煙區了,還是照抽不誤的人 抽煙是自由行為,但以不妨害他人為自由 人必自重人衡重之 公共場合禁煙仍為理所當然之事(就法律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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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無高速網路的鄉下![]() 111/6/12終於有500M可以用了 被封印多年的1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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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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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的也很糟糕
餐廳,公共場所不得喝酒... 這樣就沒人會酒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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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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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比較傾向設立吸煙區,但是必須經過某些專業人士的把關才能合法,一來提升設置門檻,二來也不會剝奪少數人的權利
否則很多有設立吸煙區的商家,如網咖、撞球等等的地方,非吸煙區和吸菸區的空氣幾乎沒什麼不同... 不過菸能少抽最好還是少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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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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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個閃神也就是說有一定的機率會撞到沒開車的人,但是在沒抽煙的人周邊吸煙一定會引嚮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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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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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一吸到菸時,就會對身體造成傷害了 不只過吸得愈久對身體傷害愈多 它不會立即而直接傷害細胞? 難道你要推翻現代醫學嗎? 弱勢? 當你傷害它人的健康安全時 你就已經不是弱勢了 人權? 請先搞清楚 人權的前提是以不傷害他人的人權為基礎 沒有任何人權是可以傷害他人的人權 會傷害他人健康也叫人權嗎? 好大的人權啊!! 這條法令又不是叫你不能抽菸 只不過,如果在會傷害他人健康的地方(室內公共場所) 請你不要抽菸,如此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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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不夜城
文章: 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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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效用,人權,公平性的方面來講
吸煙的人有考慮過我們這些吸2手菸的人的困擾嗎 我們又沒收那些吸煙的人的錢 幹麻陪你們活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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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家裡
文章: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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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
想花錢自殺的人 請 但是不要謀殺不想自殺的人 嗯好像是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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