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77
|
引用:
東森S口味是怎麼重過中天、三立、東森新聞、TVBS? 可否釋疑? MD...再講下去恐怕有人要說我是S台的奸細了...XD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
引用:
這個問題問的很清楚,但是只有評審委員能回答 中天新聞今天還很搧風點火指出東森為求過關是如何PLP,結果依然被砍 其用意為何,相信大家也各有解讀 所以不是單純一人能猜測所有專家學者社會賢達高官的評議審查過程,或者其他因素 反正就是有人覺得砍得太少?或者砍錯?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76
|
那深夜的主持界天王一哥 " 芭樂" 是不是就這樣失業了?!XD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77
|
引用:
您也回答的很清楚,謝謝... ![]() 我也希望如您說的,只有評議委員能夠回答。 那麼,謝院長回答的算是...個人意見嗎?, p.s.謝說「我只有交代要縮小打擊面而已」 喳!原來審議委員上頭還有個太上皇啊! |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0
|
這種問題就像...
警察抓小偷...結果..小偷說...你怎麼不去抓某某,某某偷的比我還多 或是 高速公路上高速駕駛被逮...跟交警吵...前面還有一台車我都追不上了,你怎麼不去抓他...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
引用:
在"新聞自由"這個大帽子之前,誰願意擔"箝制新聞自由"這個罪名 就像當年禁布袋戲的某人一樣,就算真的沒有,也是洗不清 砍一家聊表心意 砍一半恐怕凱達格蘭大道又要暴動了 ![]() 然後又賠上國際聲譽 "大罪人"誰想幹???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77
|
引用:
您的比喻似是而非,怎麼不換另一種鳥蛋邏輯來看? 這不更像是: 贊助者要求評審在選美比賽裡選第三名當皇后,理由是"怕第一名爽過頭" 喔?這個比喻粉鳥? 那換一下: 校長宣布要開除品行最差的學生,然後交代執法教官說:為了不要引起學生暴動,我們抓一條不痛不癢的的鳥學生就好了。 今天沒有那個新聞台犯法,這也不是一翻兩瞪眼的問題,正因為如此才需要專業評鑑機制,且委員的"貞操"才相形重要,院長的過度表演是在強姦審議機制的公正性。 我才不關心東森S反不反彈,我只關心這些兩張嘴巴的官僚腦袋正不正常,我們有沒有浪費前白養一堆不能吃不能用還亂大便的豬玀。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77
|
引用:
兄台這會兒的回答就有點"模糊"了...^^ 您上面的論述內容100%都叫做政治考量,跟"審議機制"無關。 小弟今天初初聽到東森S被砍,不過聳聳肩繼續看我的小說(講白話點心裡想的是"死好應該"),沒想到熊熊一轉台發現謝院長竟然脫口說自己"有交代要xxx...",差點沒從椅子上摔下來。 本來原罪讓審議機制一肩扛下就算了,嘿!咱們愛表現的院長還不忘透過媒體邀一下功,活該漏自己政治操作的餡,超笨!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
引用:
P.S 上述的罪名是竊盜及超速 就是被抓到就認栽 可是頻道被抄 至今不明之事是違反了憲法?刑法?民法? 第幾條?第幾款? 還是其他有客觀標準的作業規定? 難不成政府在搞戒嚴?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 還是朕及法律? 只要當道殺誰就殺誰完全不用理會於法有據及比例原則問題? 我記得西方有句話 我可以不喜歡你說的話,可是我誓死悍衛你說話的權利! 我看以後媒體放個屁都要小心腦袋搬家了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
引用: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