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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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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ke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666
那如果有簽約的話就可以想趕就趕走嗎????
     
      
舊 2004-09-10, 07:40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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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key離線中  
cac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4
引用:
作者pets
以前念研究所時,樓上住了一個瘋媽媽...
本來就有點問題...不過還好..
直到有一天我上去告訴他她們樓上會漏水...漏到樓下來..她就爆發了...
從此整棟樓...4樓共7戶雞犬不寧....再加上對面那棟...共14戶....因為她每天晚上都叫罵.. 罵到兩棟都不用睡覺了 ...
一開始只是叫罵..警察來也不能幹麻...只能隔著門叫她小聲點....
後來對面的跟她對罵... 罵到她完全失去控制...
開始把家裡的東西往樓下丟.... 包括電視櫃...菜刀都飛出來... 這下已經造成公共危險罪....我們當然馬上打電話報警..
過沒多久消防隊與警察局就來破門而入抓人了...
只要想辦法把她鬧成公共危險罪....警察想不來抓都不行....
給個參考...

很不錯的辦法.......樓主可以集結一堆人在門口在門口開罵....一直罵罵罵,擴大機也拿出來
幫忙罵罵罵.....直到她們開始抓狂,做出危險罪的舉動.....就OK了
 
舊 2004-09-11, 12:01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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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ala離線中  
totorochen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cow 換她們叫警察了

今天晚上她們又出來嚇人,於是我火了
給她們烙狠話"我從今天開始釘妳們,妳們再騷擾房客我就要妳們好看"
結果她們報案叫警察來了 -.-
來了之後又跟昨天一樣開始大戰
有了昨天跟今天跟大家討論的經驗
我直接跟警察說,"不好意思,我懷疑她們是大陸偷渡客,如果你們不要求她們show證件
我找你們上級",於是大家都開始交證件,但是那兩個報案的瘋子還是不交
最後警察要求我們退出戰場給他們處理
哼.. 有啥鳥用,最後跑下來跟我說,只叫其中一個用唸的,另一個死都不show資料他們
也沒辦法,走前還跟我們說.今天來我們只以吵架處理喔.. 還跟我們解釋台灣的法律對
我們比較不利,等我們有人受傷再找他們來.. ~!@#$%^&
舊 2004-09-11, 12:17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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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chen離線中  
oldtype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
精神衛生法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七條,房東是可以視為家屬,警方有時是不懂這一點,或是可以請里長偕同衛生所人員要求警方及EMT"協助"就醫。當然,能夠聯絡到對方家屬出面是最好的。若是有暴力傷人之事實,且有明顯之精神症狀,可以用第21條強制就醫。
想辦法留下證據,以自身的安全為第一考量。
我是比較好奇她有哪些精神症狀,自我照顧好不好,外觀如何,是否整潔,有沒有奇異行為(自言自語,奇怪動作、說話很快好像停不住...etc)
有點像delusional disorder or schizophrenia, paranoid type.
或是其中一個有疾病、而另一個是shared psychosis.
可否描述一下?


第五條 本法所稱病人,係指精神疾病患者。本法所稱嚴重病人,係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 理自已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已之虞,或有傷害行為 ,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第 七 條 本法所稱家屬,係指與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者,共同生活於一家之親屬或他人。

第二十一條  嚴重病人如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保護人應協助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前項嚴重病人不接受全日住院治療時,經由二位以上專科醫師鑑定,經書面證明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應強制其住院;其強制住院,應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為之。前項鑑定,以全日住院方式為之者,其住院鑑定期間以七日為限。 

第二十二條  警察機關於發現或接獲通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者,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診療,並應立即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其身分經查明者,應立即通知其保護人或家屬。前項病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時,依前條規定辦理。

                        

                      
       
舊 2004-09-11, 12:47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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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type離線中  
Ricky5.NT
Junior Member
 
Ricky5.N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不再前進的世界
文章: 810
看來只剩下前些日子新聞所播報的方法了.搞各理由.(反正沒簽約漲租金為百萬)

讓她們繳不起房租.再向法院申請強制.接著讓她們打你一頓.然後等對方畏罪潛逃.

房間就等於收回來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4-09-11, 02:45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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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5.NT離線中  
totorochen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引用:
作者oldtype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七條,房東是可以視為家屬,警方有時是不懂這一點,或是可以請里長偕同衛生所人員要求警方及EMT"協助"就醫。當然,能夠聯絡到對方家屬出面是最好的。若是有暴力傷人之事實,且有明顯之精神症狀,可以用第21條強制就醫。
想辦法留下證據,以自身的安全為第一考量。
我是比較好奇她有哪些精神症狀,自我照顧好不好,外觀如何,是否整潔,有沒有奇異行為(自言自語,奇怪動作、說話很快好像停不住...etc)
有點像delusional disorder or schizophrenia, paranoid type.
或是其中一個有疾病、而另一個是shared psychosis.
可否描述一下?
...

症狀我大概說一下
之前有房客不小心關門太大聲,於是她們現在也會故意關門很大聲
今天她一回來就進廁所摔馬桶蓋,摔的很大聲
另外平時只要她們在家聽到有其他房客開門去上廁所,她們馬上衝出來站在走道瞪要去
上廁所的房客,早上有個房客跟她們說"拜託我待會要上班不要鬧了好嗎",她們嘴巴就開始
講不停,說她"妳這米蟲會有班可以上,笑死人了",總之嘴巴動不停


今天我跟我媽跟她開戰,她罵我媽死愛錢,米蟲,至於我她則罵沒出息,存摺沒半點錢討不到
老婆,還說我做了一堆孽,將來會遭報應,我則回她"我國立名校MBA,存摺好幾百萬,如果這
樣叫沒出息,希望妳們比我有出息,不過如果妳們比我有出息為何還死賴著不走,至於報應
我希望快點來,我三年多來不計較花費養大四五十隻野貓,我好像還沒得到福報",我講完後
她又開始罵說國立大學MBA了不起喔,我想她聽的懂啥是MBA至少還有點程度吧

等警察來後她開始跟警察講我們都在欺負她們姊妹,當她姊姊也開始講話然後破綻百出,她
跟昨天一樣把她姊姊拉進房間痛打,還罵她姊"叫妳不要說話妳還說"叫妳不要說話妳還說
一直重複還邊說邊打,警察後來看不下去叫她停手,怪的是那個被打的姊姊又跟她同時站
出來講我們的不是,說我瞧不起她們,其他房客都是共犯,警察要求她們show證件,她們就說
要show就大家一起show,等我們show完她又說為何她們也要show,拜託報案的是妳不是
我耶,最後警察叫其中一個用唸的,並要求我們其他人離場

她姊姊看得出有點精神方面的疾病,而且每次說話就露破綻,她本身則是會一直講話,即使
你不理她,她還會繼續編故事,例如說我們欺負她不給她們看電視,不給她們用冷氣,我必須
要說,我們不但沒不給她們用,甚至連水電費都還沒跟她們拿,當初我還好意問她們要不要
裝網路勒

後來警察有跑來問我說她們是不是有信奇怪的教,其實兩天來了四個警察每個都覺得她們
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不過還是希望我們等她們自己搬
舊 2004-09-11, 03:25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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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chen離線中  
totorochen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引用:
作者Ricky5.NT
看來只剩下前些日子新聞所播報的方法了.搞各理由.(反正沒簽約漲租金為百萬)

讓她們繳不起房租.再向法院申請強制.接著讓她們打你一頓.然後等對方畏罪潛逃.

房間就等於收回來了.

這個方法對於精神方面有疾病的無效!!
舊 2004-09-11, 03:27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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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chen離線中  
PCDH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
用網路報案(告發偷渡客)方式警察就無法這樣(以吵架處理)吃案了
舊 2004-09-11, 09:42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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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豬手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土城看守所
文章: 56
還是請律師比較有用吧
舊 2004-09-11, 01:46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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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豬手離線中  
totorochen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9.14 日記

休戰兩天後今天又開戰了
今天兩個瘋子已經講出"我們已經做出最壞的打算.我們兩個陪你們十幾個"
可惜我來不及錄到她說要放火的事
當然我們又叫警察了,也給警察看我錄到的那段,聰明人都知道這兩個人想幹啥
警察卻跟我說"我知道她們想幹啥,問題她又沒講說一起死三個字".所以等她們真的
有行動再說,就因為我不是內政部長的親戚,所以依定要等出事甚至死人你們才要管
我有用網友給我的建議,我跟警察說"房東也算家屬,所以我們有權要求送她們進療養院"
可是警察還是堅持要她們的親屬,我又說那她們不給資料我們怎知她家屬是誰,結果他說
這我們也沒辦法,叫我們去找民法專家

今天又是一樣,兩個警察也覺得她們有問題,但他們還是一樣啥也沒幹就回去了
打到這邊,她們兩個又發作了.. 真的越來越嚴重了.. 上去處理了.. 真的不要逼我動手
舊 2004-09-14, 01:01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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