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666
|
那如果有簽約的話就可以想趕就趕走嗎????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4
|
引用:
很不錯的辦法.......樓主可以集結一堆人在門口在門口開罵....一直罵罵罵,擴大機也拿出來 幫忙罵罵罵.....直到她們開始抓狂,做出危險罪的舉動.....就OK了 ![]()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
cow 換她們叫警察了
今天晚上她們又出來嚇人,於是我火了
給她們烙狠話"我從今天開始釘妳們,妳們再騷擾房客我就要妳們好看" 結果她們報案叫警察來了 -.- 來了之後又跟昨天一樣開始大戰 有了昨天跟今天跟大家討論的經驗 我直接跟警察說,"不好意思,我懷疑她們是大陸偷渡客,如果你們不要求她們show證件 我找你們上級",於是大家都開始交證件,但是那兩個報案的瘋子還是不交 最後警察要求我們退出戰場給他們處理 哼.. 有啥鳥用,最後跑下來跟我說,只叫其中一個用唸的,另一個死都不show資料他們 也沒辦法,走前還跟我們說.今天來我們只以吵架處理喔.. 還跟我們解釋台灣的法律對 我們比較不利,等我們有人受傷再找他們來..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
|
精神衛生法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七條,房東是可以視為家屬,警方有時是不懂這一點,或是可以請里長偕同衛生所人員要求警方及EMT"協助"就醫。當然,能夠聯絡到對方家屬出面是最好的。若是有暴力傷人之事實,且有明顯之精神症狀,可以用第21條強制就醫。
想辦法留下證據,以自身的安全為第一考量。 我是比較好奇她有哪些精神症狀,自我照顧好不好,外觀如何,是否整潔,有沒有奇異行為(自言自語,奇怪動作、說話很快好像停不住...etc) 有點像delusional disorder or schizophrenia, paranoid type. 或是其中一個有疾病、而另一個是shared psychosis. 可否描述一下? 第五條 本法所稱病人,係指精神疾病患者。本法所稱嚴重病人,係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 理自已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已之虞,或有傷害行為 ,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第 七 條 本法所稱家屬,係指與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者,共同生活於一家之親屬或他人。 第二十一條 嚴重病人如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保護人應協助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前項嚴重病人不接受全日住院治療時,經由二位以上專科醫師鑑定,經書面證明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應強制其住院;其強制住院,應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為之。前項鑑定,以全日住院方式為之者,其住院鑑定期間以七日為限。 第二十二條 警察機關於發現或接獲通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者,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診療,並應立即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其身分經查明者,應立即通知其保護人或家屬。前項病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時,依前條規定辦理。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不再前進的世界
文章: 810
|
看來只剩下前些日子新聞所播報的方法了.搞各理由.(反正沒簽約漲租金為百萬)
讓她們繳不起房租.再向法院申請強制.接著讓她們打你一頓.然後等對方畏罪潛逃. 房間就等於收回來了.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
引用:
症狀我大概說一下 之前有房客不小心關門太大聲,於是她們現在也會故意關門很大聲 今天她一回來就進廁所摔馬桶蓋,摔的很大聲 另外平時只要她們在家聽到有其他房客開門去上廁所,她們馬上衝出來站在走道瞪要去 上廁所的房客,早上有個房客跟她們說"拜託我待會要上班不要鬧了好嗎",她們嘴巴就開始 講不停,說她"妳這米蟲會有班可以上,笑死人了",總之嘴巴動不停 今天我跟我媽跟她開戰,她罵我媽死愛錢,米蟲,至於我她則罵沒出息,存摺沒半點錢討不到 老婆,還說我做了一堆孽,將來會遭報應,我則回她"我國立名校MBA,存摺好幾百萬,如果這 樣叫沒出息,希望妳們比我有出息,不過如果妳們比我有出息為何還死賴著不走,至於報應 我希望快點來,我三年多來不計較花費養大四五十隻野貓,我好像還沒得到福報",我講完後 她又開始罵說國立大學MBA了不起喔,我想她聽的懂啥是MBA至少還有點程度吧 等警察來後她開始跟警察講我們都在欺負她們姊妹,當她姊姊也開始講話然後破綻百出,她 跟昨天一樣把她姊姊拉進房間痛打,還罵她姊"叫妳不要說話妳還說"叫妳不要說話妳還說 一直重複還邊說邊打,警察後來看不下去叫她停手,怪的是那個被打的姊姊又跟她同時站 出來講我們的不是,說我瞧不起她們,其他房客都是共犯,警察要求她們show證件,她們就說 要show就大家一起show,等我們show完她又說為何她們也要show,拜託報案的是妳不是 我耶,最後警察叫其中一個用唸的,並要求我們其他人離場 她姊姊看得出有點精神方面的疾病,而且每次說話就露破綻,她本身則是會一直講話,即使 你不理她,她還會繼續編故事,例如說我們欺負她不給她們看電視,不給她們用冷氣,我必須 要說,我們不但沒不給她們用,甚至連水電費都還沒跟她們拿,當初我還好意問她們要不要 裝網路勒 後來警察有跑來問我說她們是不是有信奇怪的教,其實兩天來了四個警察每個都覺得她們 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不過還是希望我們等她們自己搬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
引用:
這個方法對於精神方面有疾病的無效!!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
|
用網路報案(告發偷渡客)方式警察就無法這樣(以吵架處理)吃案了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土城看守所
文章: 56
|
還是請律師比較有用吧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
9.14 日記
休戰兩天後今天又開戰了
今天兩個瘋子已經講出"我們已經做出最壞的打算.我們兩個陪你們十幾個" 可惜我來不及錄到她說要放火的事 當然我們又叫警察了,也給警察看我錄到的那段,聰明人都知道這兩個人想幹啥 警察卻跟我說"我知道她們想幹啥,問題她又沒講說一起死三個字".所以等她們真的 有行動再說,就因為我不是內政部長的親戚,所以依定要等出事甚至死人你們才要管 我有用網友給我的建議,我跟警察說"房東也算家屬,所以我們有權要求送她們進療養院" 可是警察還是堅持要她們的親屬,我又說那她們不給資料我們怎知她家屬是誰,結果他說 這我們也沒辦法,叫我們去找民法專家 今天又是一樣,兩個警察也覺得她們有問題,但他們還是一樣啥也沒幹就回去了 打到這邊,她們兩個又發作了.. 真的越來越嚴重了.. 上去處理了.. 真的不要逼我動手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