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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msnow
全楝共有的意思是 我花錢買下房子加公設,
然後再花錢把我買的部分公設租回來?

這要看當初產權是怎麼劃分的,不是說公設就=車位
     
      
舊 2023-01-09, 09:57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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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SMiLEAhPaiN
Golden Member
 
SMiLEAhPa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引用:
作者hillhsu
他們是不是找無照認識的,一車只要7千??


從離職的總幹事那邊得到,他們確實要找"認識"的。


對了,那位新任總幹事把我踢出他創得住戶群組了。


當初他在當選主委的時候問我妳的帳號是哪一個,我之後有事情可以詢問你。
然後上任就踢我出群組囉。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smileahpain.tw
回復的去年一月的資料,重新來過吧...
舊 2023-01-09, 10:08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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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AhPaiN離線中  
mermaduk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126
社區住戶真的水準高低差很多
住戶把車子停在車區大門口迎賓給人下車用的位置,說上去拿東西三個小時
要不然就是停前面一點,卡一個位置
社區每個樓層有很大的LOBBY空間
多年前,小弟自己晚上12.00回家,早上六點出門,一雙鞋子放外面,被拍照張貼在電梯警告改善
小弟贊成這麼做,但是希望持續維持並整棟住戶一樣處理,結果照片就撤下來了,但這真的不是小弟的本意
當時小弟跟保全說,希望其他樓層一樣拍照處理,保全回答我
第一 ,要那個樓層有住戶反映,才處理那個樓層,代表我是被這戶樓層檢舉,也知道是誰
第二,也要跟總幹事說,只是小弟被拍照說是鞋子放外面違法
不太懂,違法還有分樓層的
但小弟也問了,放鞋子違法,那放雨傘有沒有違法,因為小弟自己從不用傘,但常常外面放一堆打開的傘等晾乾
另外就是我們社區地下室不能停摩托車,偏偏那個檢舉我放鞋子的自己兒子買一台新摩托車,捨不得丟外面,一定要停地下室,不過我也沒因此去檢舉

住戶提議陽台不可以曬衣服,原因是不好看,但是提議的他可以違法二次施工外推(很奇怪的思維........),但是曬衣服應該沒有違法才對(還是社區公約可以要求,不曉得)

小弟社區有委外收垃圾免運專用垃圾袋,就會有人把公司的垃圾袋回來一起處理
小弟社區停車位有賣給外面不是住在這裡的住戶,所以就會有這些人把垃圾丟在我們這裡

之前遇到總幹事說,停車場鐵捲門一個磁扣要3000的,擺明在A錢
要不然就是遇到老一輩的說為什麼夏天社區要開冷氣,要把保全熱死的概念,開冷氣時間都已經經過區權會決議通過
或許跟大家的社區比,這些算小事
舊 2023-01-09, 10:36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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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maduke離線中  
msno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hoba
這要看當初產權是怎麼劃分的,不是說公設就=車位


OK, 目前看來老濕說 車位=共同共有. 所以你說這不一定是公設
除了住戶外, 那誰花錢買下這個共同共有呢?
舊 2023-01-09, 10:43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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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離線中  
gdrgd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引用:
作者gmickey66
前兩年聽過一個真實案例:

1。某社區管理費收不齊, 有位區分所有權人,就依照法律程序,在最低出席人數下成立管委會,並自己成為"主任委員"。送台北市政府核備。
2。該社區隨即就有不同意見的區分所有權人(如頂樓/1樓/不想成立的人)連署向市政府反對成立管委會。
3。台北市政府當然不會做裁決,請雙方到法院訴訟。
4。該區分所有權人,以社區主任委員身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官司
5。未繳管理費的住戶在法院:以社區管委會是未經核備/非法組織,他沒有繳交的義務。來作抗辨
6。官司訴訟期1年後,法院判決:未繳管理費的住戶勝訴。(法院判決書,外人沒看到,不知道判決理由)


管委會成立是有條件的,這案子應該是沒滿足最低條件
或者是一開始的召集會議程序有瑕疵
舊 2023-01-09, 11:10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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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gdr離線中  
hillhs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21
文章: 383
引用:
作者SMiLEAhPaiN
從離職的總幹事那邊得到,他們確實要找"認識"的。


對了,那位新任總幹事把我踢出他創得住戶群組了。


當初他在當選主委的時候問我妳的帳號是哪一個,我之後有事情可以詢問你。
然後上任就踢我出群組囉。


"認識"的才好辦事咩......
__________________
工具只是減少人的工作,或提昇工作效率
更重要的是你對要做的事情到底有多深的了解
沒有足夠了解自己的問題只想站在巨人肩膀上
巨人依然是巨人
山頭往往不是目的地
你不僅上山白費功夫下山還要重新迷路一次

舊 2023-01-09, 11:35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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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lhsu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msnow
OK, 目前看來老濕說 車位=共同共有. 所以你說這不一定是公設
除了住戶外, 那誰花錢買下這個共同共有呢?

這就要看當初產權如何劃分,也有可能是建商保留委由外部管理公司代管

或者是建商把管理權轉移給管委會,但仍保有產權

我自己在外租車位也遇過三方角力的情況

建商,管委會,車位代管公司,搞得一肚子鳥氣...
舊 2023-01-09, 04:03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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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SUNGF
Junior Member
 
SUNG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3
引用:
作者hoba
這就要看當初產權如何劃分,也有可能是建商保留委由外部管理公司代管

或者是建商把管理權轉移給管委會,但仍保有產權

我自己在外租車位也遇過三方角力的情況

建商,管委會,車位代管公司,搞得一肚子鳥氣...


https://slash-life.com/blog/post/21...%81%9C%E8%BB%8A

這是法律演進的問題

只要是法律就有各自解讀的空間.

而且會初一十五不一樣

而且以前還很愛設機械停車位

購入成本低維修成本高

__________________
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舊 2023-01-09, 04:19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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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離線中  
陳曉揚
Power Member
 
陳曉揚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655
引用:
作者cys070
國宅管委會
當初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列看一下根本是為了買賣,還有讓你們修繕盈虧自負,他跟講沒辦法就是已經無法像以前跟政府申請補助
你們要修什麼,那300大概也不夠,不另外出錢修大概就放爛等都更
能不能拒繳就不清楚,最好去了解一下

覺得做很爛真的聯合住戶一起想辦法搞好
照理說是要選,輪流當

好笑的是管委會自己公告活存有40幾萬,定存700萬,我都不懂放在那邊幹什麼
上次開會區所有權人會議時,主委自己說這兩本存摺跟印章都在他那裡
我都懷疑他是不是已經把這些錢挪去私用了勒
而且我們修個東西幾百幾千塊不行,結果他們開管委會茶水費卻可以支出
舊 2023-01-09, 11:57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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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揚離線中  
edwardliu
Advance Member
 
edwardli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489
小群體 有權有錢 就容易妖魔化 (好像在說教會?)

每個人只求利己 利他的教育/品行不夠(?)
舊 2023-01-10, 09:35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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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liu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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