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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AC212
他也又做了說明..
請你不要再隨便亂講了好嗎..
而且我覺得你這亂入的很煩..
客氣的跟你說..
你要繼續胡扯也ok 但我不想回應你.


從頭到尾在胡扯的人是你吧?

1.先進國家本來就沒有殺人者死的觀念,有死刑的國家,會判死刑是因為「惡性重大,難收矯治之效,已難以透過一般矯正教育回歸社會」,才會判死刑的。

誰在跟你講殺人者死,你自己不知道在胡扯一堆。



2.即使是有死刑國家,也不是只有殺人罪才會判死刑,像我國也有一些罪名與殺人無關,但是最高刑度也是死刑,那這些罪又是什麼?沒殺人為什麼可以判到死刑?

你要再胡扯嗎?



3.同樣的,你胡扯說什麼為什麼分屍案不用判死刑,可是分屍案必須判死刑的規定在哪裡?判例在哪裡?

你找到沒?

特地找了你最愛的美日案例給你,就是讓你知道,沒有什麼類型的案子是非判死刑不可。

所以你能找到分屍案一定要判死刑的依據嗎?



4.最後,你又胡扯上不上訴的問題,也明白告訴你了,那是要看法律規定,根本不是法官自己能決定的。

有點腦袋的人想也知道,要是法官能決定的話,法官會讓人家上訴,會讓別的法官有機會否定自己的判決,還寫些東西來打臉!?

想也知道一定是法律規定可以上訴的案件才會得上訴,這根本已經不算是法律知識的範圍而是常識了,你還能在那邊胡扯一堆??
     
      
舊 2020-05-14, 02:39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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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bureia
新聞稿找到了,各位就自行評論吧

然因被告並無前科,素行良好,且為警查獲後即已坦認犯行,是認被告非無教化之可能,尚無予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等一切情狀,

和大部份人在批評的重點應該沒有出入..
或許翻譯成白話文..會不會有人有不同的理解? 我不知道..
我的理解就是..
前面一堆對於案情的描述後...
法官認為被告是初犯,被逮後很配合查案..
所以法官認為"非無教化之可能"也就是可教化,所以不必處以極刑...

我就不知道"別人"是如何看了..
但對我來說,中華民國刑法目前就還是有死刑這個刑罰,且應該算是最嚴厲的刑罰.
否則鄭捷應不會被判死,否則廢死團體不會睜眼說瞎話說死刑不是最嚴重處罰!!
殺人分屍在我看來就是惡行重大,
而法官呢?....犯人態度不錯.. 那就..不給你判極刑了...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0-05-14 02:56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20-05-14, 02:55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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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真象
Basic Member
 
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引用:
作者bureia
前面增加了內容,我看再貼一遍好了

我以前上的法律課是說歐美對於犯罪者的態度是要他悔改,
犯愈大的罪關愈久,就是要犯人在這段時間中對他犯的罪悔改
所以判才會有不知悔改判重一點,跟深有悔意判輕一點

而不是以報復犯人為主(舉例:殺人償命)

既然如此,開車撞死人應該判他去監理所上道安講習,道路安全規範,怎麼還用過失致死去判刑呢?
金融犯罪應該要判將所以不當所得的錢都賠出來才應該讓他出獄,這樣才是有悔改吧!
怎麼都要服到最低假釋刑期才能出獄呢?

講獄政體系的目的是矯正,我就覺得可笑。
__________________
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20-05-14, 06:44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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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兩位神人事不關己所以沒差的意思, 不用講得那麼高尚 (白話文: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舊 2020-05-14, 06:49 AM #7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5離線中  
selion56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0
文章: 8
前面說得很殘忍、嚴重;
後面⋯並無前科,素行良好,且為警查獲後即已坦認犯行,是認被告非無教化之可能???
舊 2020-05-14, 10:16 AM #7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elion56離線中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selion56
前面說得很殘忍、嚴重;
後面⋯並無前科,素行良好,且為警查獲後即已坦認犯行,是認被告非無教化之可能???


所以我才說
為了避免這種殺人後裝乖寶寶的社畜
只要殺人就一律死刑或是終身監禁
我相信台灣的殺人案比率會因此降低
舊 2020-05-14, 10:49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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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離線中  
blair
Elite Member
 
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兩位神人事不關己所以沒差的意思, 不用講得那麼高尚 (白話文: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後來看到一些東西
說真的,本版法率介人士完全不行....問題在高高在上的態度

有哪些問題,問題點在哪,需要如何修正
有些法界人士可以講得非常親民讓人完全可以接受(well,我說那個司法改革...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20-05-14, 11:18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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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blair
後來看到一些東西
說真的,本版法率介人士完全不行....問題在高高在上的態度.


其實.. 高高在上的態度我應該也是症頭嚴重患者之一.

主要差異在於我講的都是我做的, 那兩位講的他們做不到.

白話文: 等死者是他們親人再說.
舊 2020-05-14, 11:42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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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其實.. 高高在上的態度我應該也是症頭嚴重患者之一.

主要差異在於我講的都是我做的, 那兩位講的他們做不到.

白話文: 等死者是他們親人再說.


沒用的
死者是他們家屬時
他們也不敢吭ㄧ聲
他們腦裡只有理想 不管現實

簡單說就是不食人間煙火
舊 2020-05-14, 12:15 PM #7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ALA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BALA
沒用的
死者是他們家屬時
他們也不敢吭ㄧ聲
他們腦裡只有理想 不管現實

簡單說就是不食人間煙火


我不這麼認為, 像他們這類, 如果發生慘事在他們身上會特別不能接受而抓狂.
舊 2020-05-14, 12:19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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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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