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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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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太久,印象中汽車有被開20-30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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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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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可是台灣人的道德水準比法律要求的還要低,這就是台灣現況。 所以 法官說可教化,大家說法官恐龍。 酒駕該死, 輪到自己的時候,我也是不願意啊,不然我要停哪裡。 引用:
如果是同一時間的同一違規,有沒有同時接到兩張罰單,應該是不會收到另外一張罰單的,製作罰單現在都電腦化了,不太會重複製單,如果民眾檢舉和CALL警察來開單,只會開一張給你。除非超過2個小時。 不過, 停車雖然是可以連續舉發的,2個小時算一個行為,不屬於一罪多罰,這是有大法官解釋過的。 可是,台灣警政署已經發文各地方警察局民眾檢舉若無法舉證有移動過,不然就算是連續停24小時也只開一張罰單。 大家都覺得這政策好棒棒,司法院對於這種不依法行政的命令也只是裝死, 呵呵,這就是台灣啊,政府都可以帶頭這樣玩法律了,法律是三小。 此文章於 2019-10-09 03:43 PM 被 aeroc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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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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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要好聲好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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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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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全道路CCD電腦開單是最棒的, 無人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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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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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板橋火車站有這個自動照相開單系統 號稱在紅線停留一陣子就會被自動開單 但我常看到那個攝影頭與柱子常被不明污漬弄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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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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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你停六個小時被開三張罰單,下次還會這樣停嗎? 車輛違規停車被連續告發,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逕行舉發汽車違反本條例第56條規定,駕駛人不在場或未能將車輛移置者,每逾2小時,得連續舉發之。因此車輛如違規停放超過2小時以上者,可以連續告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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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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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在怕被發現? 還說最好被拍的去找你理論? 笑死人 今天如果一群全身刺龍刺鳳的在人行道違規 你還敢上去大喇喇的拍照錄影給他們看 再跟他們說你一定會去檢舉 笑你不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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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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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怕你笑,因為屁孩、8+9、三寶都被我拍過正面照和車尾照 一併寄給警察,正面****照我還直丟FB社群,讓里民指認 最好來跟我理論,因為這樣我才有機會跟他說: 你希望你老母、你金孫走在人行道被車撞嗎? 大部分來理論的都摸摸鼻子走人,有10分之1的機率會罵個 乾 然後騎走 ![]() 喔 另外補充一下 刺龍刺鳳和工地工人反而比路人更守交通規則 很意外吧 此文章於 2019-10-09 04:58 PM 被 lobbe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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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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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打110檢舉也是一種方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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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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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欸 除非你有強大的黑道背景 不然一般人哪敢去招惹黑道 你沒看前陣子某北部黑道角頭下來惹到南部的角頭的結果 你說沒在怕被發現? 還說最好被拍的去找你理論? 其實不用不好意思 當面對不好惹的對象(例如:一群全身刺龍刺鳳的大哥們) 你我都一樣 不過想要繼續掰自己多勇敢是你的自由 有笑果是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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