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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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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光是金融圈就有太多案例了 一開始都說得很漂亮全權委託,出了事情或虧損之後就反告當初沒親簽 以台灣的狀況,在沒辦法親晤到當事人的狀況下 代辦事項帶當事人的印章算是不得已中的辦法了 要不然你也可以帶著申請書回家讓你的小孩簽名再帶回去辦理 只是這樣是搞到你自己而已,讓你能夠用印章去處理還算是方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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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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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那些變通的狡辯 通通都只提到提出方自身的責任問題 問題是責任問題在接受方也有啊 自己要偷懶,為何別人要幫忙扛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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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碎石堆緩衝區
文章: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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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突破盲腸了 ... 這種的絕大多數都是爽自己艱苦到別人 ,沒爽到就怪罪別人 如果有人提的變通案是爽別人責任自己扛下來的我就幫他按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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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雅ズ舞よ」∼ロ③ДワКиャ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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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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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啊~ 有些程序本來就是腦殘, 我很支持這個部分, 特別是銀行的部分我經常跳出來賭爛的. 問題是: 所有人講了, 那位服務你的人員也講了, 最終影響他飯碗的就是那個SOP一定要做~ 你為難一個小櫃員幹嘛呢? 有必要嗎? 他要是能夠去改變什麼, 他就不是一個桂圓了. 銀行一堆"方便"詐騙的作法, 只是刁難正常運作的人而已, 別跟我爭辯這個, 看結果就知道, 詐騙解決了嗎? 此文章於 2019-10-02 01:39 P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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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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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講一個實在的, 很多規定都只是讓人看怎麼運用, 並不是一蓋言之.
把那個條例新增~ "要用的時候就可以用!!!" 這才是最大目的, 其餘的都是冠冕堂皇居多. 說白點, 你看到那300萬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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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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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是繼續堅持人要看情況變通真的大家也幫不了..這根本不是店員變不變通問題 程序不管有沒有面面俱到,身為一個領薪水辦事的,就是要遵守公司的指示,跟指令蠢不蠢沒有關係,上面訂出規定,下面人全部變通無視,公司還運作得下去嗎? 少數人太會變通沒出事情自以為聰明省時間...等出事情他就知道了 就拿我自己來說好了,超商店員取貨通常會問電話末3碼,但我有2隻號碼結果沒找到,店員就問姓名看了身分證就給我兩個包裹... 結果另一個包裹訂購人剛好跟我同名同字,店員按照SOP走了但最後出錯了就沒他的事情,但如果他當我是熟客讓我直接拿走兩個包裹 等店長調錄影帶出來就有店員的事了... 但為何我會不知道自己有幾個包裹呢?? 因為下了很多筆訂單,有時雖然取件簡訊還沒收到,但實際上物品已經到超商門市店員就查的到,所以我就領走了 當然領錯了還回去就天下太平,不用討論誰的責任... 但如果領的人不像我,而是發現那東西很值錢就故意騙說不見了呢,或是東西已經不小心摔壞了...這事怎麼算?? 賠錢?? 誰賠?? 這時候就是看程序的時候了...程序不完善是超商賠、店員不盡責是店員賠、顧客是故意冒領還是不小心冒領,這是法律問題... 覺得可以看情況變通的是把大家都當作是好人,沒遇過壞的客人...這讓我想起馬克·吐溫的一句話.. 一個人在四十八歲以前,若是悲觀主義者,那麼他懂得太多;如果年過此數,卻是一個樂觀主義者,他就未免懂得太少。 此文章於 2019-10-02 03:17 PM 被 foxsimon20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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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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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啊!照規定做還要被砲!
又一個不會檢討自己的鯛民,自己沒帶證件,還要別人給方便? 出事你要扛是不是? 還在那變通、方便咧! 看太多給方便,後來當隨便的例子。 人家給方便要心存感激,而不是「視為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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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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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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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店員的媽媽忘記帶證件,
店員會拒絕媽媽領貨嗎? 如果各位是店員, 各位會拒絕自己的媽媽未帶證件領貨嗎?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再上來說你自己有多守規定吧, 不然也只是個選擇性遵守規定的人罷了 此文章於 2019-10-02 04:33 PM 被 我是路過的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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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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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己的工作崗位 規矩還是會警告家人來領證件帶好才能領 沒有還是請老媽再回家一趟 不然隨便誰的老媽來沒帶證件就領 出事請問誰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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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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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規定本來就是選擇性遵守的, 我上面不就寫了嗎? 規則是寫出來, 要用的時候可以用, 什麼時候拿出來用, 針對誰用, 就是細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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