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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bebo1210
酒駕加重刑度的修法,與酒駕取締的認定,混搭在討論串裡,弄得我好亂…


這裡的鄉民常把很多事情混雜在一起談論,搞的人暈頭轉向,久了你就習慣了。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9-03-01, 11:39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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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引用:
作者a09036
累犯判死是鄉民要的吧
車輛沒收是鄉民要的吧
那麼政府既然已經提出修法
也送去立院了
請問要不要給個掌聲
你的理念人家幫你做了
連個鼓掌都沒有
只會唱衰
那以後誰還要做事?
心有顏色不是不行
但這個顏色裡面請包含黑白

引用:
法務部還在《刑法》185-3條文中增訂沒收條款,
對於肇事車輛不論是否肇事者所有,一律沒收,
但如果有欠缺《刑法》上的必要性,或是車輛價值過低,
或是被沒收人生活所必要者,可以不沒收

誰要這種沒用的條文,
肇事撞爛才考慮沒收,為什麼不是酒駕抓到就沒收

什麼是生活所必要者?我上班要用算不算,我送貨要用算不算,小黃沒有他我就沒辦法賺錢算不算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9-03-02, 12:06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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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現在在線上  
a0903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你就是
不是嗎?
我相信就算立法了
執行了
你還是照酸
要不要把這個帖子標記一下

此文章於 2019-03-02 09:19 AM 被 a09036 編輯.
舊 2019-03-02, 09:03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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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36離線中  
a0903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引用:
作者小肥羊
誰要這種沒用的條文,
肇事撞爛才考慮沒收,為什麼不是酒駕抓到就沒收

什麼是生活所必要者?我上班要用算不算,我送貨要用算不算,小黃沒有他我就沒辦法賺錢算不算


法官說了算
你開公司的車出去喝酒被抓到
把公司的車沒收
公司可不可以申訴?
法官是不是要依據情況判案
你們這些人啊
有時候政府做了點對的事
要給個掌聲啦

另外,草案也新增「沒收規定」,酒駕者駕駛之動力交通工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只要符合酒駕的標準,警方就可以立即扣車。

新法的做法,則是測出酒測值0.25毫克後,仍由警方將車輛暫時保管,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將案件移送地檢署法辦,至於車子是否會被沒收,當事人無從預斷。要等待酒駕案件被起訴、經過法院審判訴訟確定不會被判決沒收之後,才能夠發還,前、後兩種狀況的時間差,差距極大。

檢察司司長王俊力說,酒駕者車輛最後到底沒收還是不沒收?修法後的法律留給法官職權審酌空間。王俊力舉例說,如果是不知情的第三人借車給人去酒駕,或是車子已經殘缺不具經濟價值,甚至酒駕者根本是靠開車維生,一旦車輛沒收勢必影響當事人生計者,法官可以評價沒收車輛是否刑罰過苛,也可作出不沒收車輛的判決,將車輛還給當事人。

此文章於 2019-03-02 09:11 AM 被 a09036 編輯.
舊 2019-03-02, 09:06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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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引用:
作者a09036
法官說了算
你開公司的車出去喝酒被抓到
把公司的車沒收
公司可不可以申訴?
法官是不是要依據情況判案
你們這些人啊
有時候政府做了點對的事
要給個掌聲啦
這世界上沒有中立人士,你這不是緣木求魚,強人所難了嗎

話說不是有人特別提,我都不知道台灣最低月薪和時薪調漲了那麽多,一堆人當沒事一樣
舊 2019-03-02, 09:09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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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離線中  
a0903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引用:
作者Melia1830
這世界上沒有中立人士,你這不是緣木求魚,強人所難了嗎

話說不是有人特別提,我都不知道台灣最低月薪和時薪調漲了那麽多,一堆人當沒事一樣


講到領月退7萬
說是才剛好夠用沒有很多
修基本工資到23k
說領23k一定是那個人有問題
是沒有中立人士沒錯
但根本就是假正義
舊 2019-03-02, 09:13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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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36離線中  
dahone
Master Member
 
dahon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2,459
引用:
作者a09036

檢察司司長王俊力說,酒駕者車輛最後到底沒收還是不沒收?修法後的法律留給法官職權審酌空間。王俊力舉例說,如果是不知情的第三人借車給人去酒駕,或是車子已經殘缺不具經濟價值,甚至酒駕者根本是靠開車維生,一旦車輛沒收勢必影響噹事人生計者,法官可以評價沒收車輛是否刑罰過苛,也可作出不沒收車輛的判決,將車輛還給當事人。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190302/1526016/

看到今早這則新聞,大家覺得該不該沒收他的謀生工具呢?
舊 2019-03-02, 09:22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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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one離線中  
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引用:
作者dahone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302/1526016/

看到今早這則新聞,大家覺得該不該沒收他的謀生工具呢?
這是法官裁量權,法如果通過的話,就看法官決定
舊 2019-03-02, 09:31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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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離線中  
Amon Amarth
Major Member
 
Amon Amart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60
引用:
作者dahone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302/1526016/

看到今早這則新聞,大家覺得該不該沒收他的謀生工具呢?


應該!車子當場沒入銷毀.酒駕直接抓去關七天..最好

反正髮棺一定會想辦法開脫.看到政策買票.還補助35萬.E04!

有這種小黃司機.難怪 Uber 會興盛..
舊 2019-03-02, 10:12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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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n Amarth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15151515151515

此文章於 2019-03-02 10:30 AM 被 dkjfso 編輯.
舊 2019-03-02, 10:28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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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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