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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 引用: 
 小時後看同伴在恆春南灣差點回不來的樣子 然後一上岸馬上吐了一堆 躺在那邊 因為喝太多海水了 從此以後去海邊玩 就只敢在腳踏得到地的地方玩 每年恆春有人淹死 10個裡面有9個是外地觀光客 小時候貪吃番石榴 在滿州鄉外婆家自己一個人跑到屋後的山上採摘 所有口袋都裝滿了 結果找不到回家的路 一直哭一直找 後來被一個農民發現帶我回外婆家 從此不敢一個人入山 很多時候會死是自找的 不去游泳池游泳 跑去海邊 死亡機率大增 喜歡入山探險 死亡一樣大增 所以我對那些非業務性入山的人 出了事 沒啥好婉惜的 | ||||||||
|  2017-06-07, 01:06 PM
			
			
	#71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62
					
				 | 引用: 
 有一個登山隊叫捷免的,他們就做過, 還有,通常武陵四秀排三天,有人可以一日四秀,人的能力好壞相差很大。 
				__________________ <a herf="http://www.wretch.cc/blog/anny3yu"title"舞蹈老師的部落格"> | |||
|  2017-06-07, 02:17 PM
			
			
	#72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 還好有救下來,才有辦法事後說這些五四三的 要是有同學罹難,看怎麼跟學生家長們去交代  | 
|  2017-06-07, 02:36 PM
			
			
	#73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16
					
				 | 前幾天看到的 請消防隊開鎖    | 
|  2017-06-07, 02:59 PM
			
			
	#74 |   | 
|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 政府沒有權力禁止……是這個論點吧。 不要扯太遠,就這個例子而言,有"禁止"嗎?沒有吧,只有"勸阻"而已。 很多人舉例的海邊溪邊嬉遊,有"禁止"嗎?印象中也沒有吧。記得有人在場時通常也都是"勸阻"。無人值守處有立個牌寫"禁止",有用嗎? 然後有人無視立牌死掉,要求國賠卻成立了,你不覺得這中間的道理有點怪怪的嗎。 國賠成立是否暗示著應以公權力"強力"禁止呢? 理論上民主國家不應當採取這種手段,然而法院的判決卻背道而馳,搞的我好亂啊…… 你不要告訴我所有"有發生意外之虞"的場所都必須有人值守(光有人值守可能還不夠,或許還要有警力常駐),這樣搞就業市場可能會很高興,然而政府支出會很恐怖,為此增稅會有人同意嗎。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  2017-06-07, 03:57 PM
			
			
	#75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 引用: 
 請你以後不要在這裡談登山,說實在的,這個力氣不值得你去浪費 | |
|  2017-06-07, 04:03 PM
			
			
	#76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演藝圈 
					文章: 240
					
				 | 等下次滅團看雪羊視界要怎麼掰洗白文。 | 
|  2017-06-07, 05:50 PM
			
			
	#77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Empire 
					文章: 452
					
				 | 引用: 
 是有這麼簡單嗎 做船出海有風險,1.有沒有合法申請,2遇風險後處理合不合適.. 然後居然沒有3先評估可不可以出海,都出了海遇風險,上面的1,2都是屁了.. 就算不合法,第1也是要先評估不是嗎...  | |
|  2017-06-07, 07:36 PM
			
			
	#78 |   | 
|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531
					
				 | 引用: 
 既然當過領隊 問個問題 北一段知道嗎?有走過嗎?需要幾天有概念嗎? | |
|  2017-06-07, 07:55 PM
			
			
	#79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03
					
				 | 引用: 
 原句奉還您! | |
|  2017-06-07, 08:03 PM
			
			
	#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