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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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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紅綠燈無法阻止車禍或是闖紅燈
所以要把紅綠燈廢掉嗎 只能說真的神邏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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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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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不一定了 判一個人死刑,通常要case by case 不能因為犯了什麼罪,就一定要死刑 因為刑罰學,有所謂的邊際效應作用遞減問題 簡單來說,如果強盜罪是死刑、強暴罪也是死刑 那會不會一個人犯了強盜罪或強暴罪後 因為刑罰已經無法再往上加 所以就乾脆直接強盜殺人,或強暴殺人呢? 而如果一個已經犯了強盜殺人罪的人,被抓了就是死,為了減少被抓的機會,會不會選擇殺全家呢? 而犯了強暴殺人罪的人,會不會因被抓了就是死,所以不如被抓到之前,多強暴殺人幾次,多一個算賺一個呢? 這就是法官在審理殺人案件時,必須對犯人的心理有所評估,是不是決定要死刑的考量了 但大多數人的想法似乎不是想這些 大多數人,他們會說 這個人殺了人,為什麼沒有判死刑? 一定是恐龍法官,一定是人權團體作梗 殺人不償命,不公不義,這完全對不起死者家屬 還會讓殺人事件更常發生 那我只能說 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而已 此文章於 2017-04-12 05:42 PM 被 DWEOOT1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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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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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下跟法律無關 當紅綠燈無法阻止闖紅燈和車禍時,就可以廢掉。 要這紅綠燈幹什麼?浪費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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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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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什麼大家都那麼喜歡用交通規則來舉例?
但同事告訴我說 你要用交通規則來舉例,才能貼切易懂 那我就試看看好了 Q1.問一個問題 A.闖紅燈,罰1萬塊 B.闖紅燈,罰10萬塊 請問A跟B,那個可以減少闖紅燈的次數? 我相信大家都會選B 答案沒錯,就是B Q2.問一個問題 A.闖紅燈,罰1億元 B.闖紅燈,罰10億元 請問A跟B,那個可以減少闖紅燈的次數? 相信大家還是會說B大一些些 但A跟B的效果,卻幾乎是一模一樣了 因為幾乎所有人,都付不出1億元以上的罰款 所以只要腦袋正常的人,都不會去闖紅燈 Q3.問一個問題 A.闖紅燈,無期徒刑 B.闖紅燈,死刑 請問A跟B,那個可以減少闖紅燈的次數? 答案應該跟上面Q2一樣 B大一些些,但A跟B幾乎一模一樣了 這就是所謂邊際效應作用遞減了 當刑罰重到一定程度,就已經有充份嚇阻犯罪的作用了 再提升上去,效果就會愈來愈弱 所以死刑作為最重的刑罰的同時,另一方面也是邊際價值最低的刑罰 這也是為何世界大多數國家最後選擇廢死的原因之一 因為近年來的犯罪研究讓他們漸漸發現 會犯下殺人罪的人,不管是精神異常也好,是一時情緒衝動也好,是利益薰心也好 都是在犯罪行為產生時的當下,不怕死刑的人 因為這些人在犯案當時,不是失去了正確思考的判斷能力,就是精神極度異常 所以簡單地說 「死刑無法阻止會犯下死罪的人」 因此這句話其實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成立的 會犯下死罪的人,都是不怕死刑的人,至少犯罪之時不怕 死刑只能阻止正常人 但要阻止正常人 最多用到無期徒刑就已經有足夠效果了 所以對廢除死刑的國家來說 其實死刑並不是無效,只是與無期徒刑相比 死刑能多的那些效果已經小到不足以繼續實施,所以採用無期徒刑來代替而已 還有能一些額外的好處 一來不再有人會因冤罪而枉死 二來也能減少前面站友提到的,為了避免事跡敗露而殺人 或是反正都要死了,也不在乎多殺幾個人這種情況 當然啦 以上這些,都是只基於「嚇阻論」的情況所討論的議題 如果今天不討論「嚇阻論」 而是討論「報復論」 換句話說就是 "老子我才不敢管死刑能不能去阻止這類人犯案,反正殺人償命,殺了人就是該死,替家屬討個公道" 那又是另外一個大議題了 「報復論」就比較是個人價值觀的問題,那就因人而異,很難會產生什麼交集 所以基本上,我也會盡量避免跟別人討論這個 以上啦 此文章於 2017-04-12 08:02 PM 被 DWEOOT1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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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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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不怕死刑的人
大多數只是犯案當下不怕而已 而這樣的衝動 常常在他出獄後很快又發作 所以死刑的另一個好處 就是讓這些人沒有機會再發作 因為牢獄的所謂矯治功能 對這些人來說也是幾乎毫無效果 死刑的價值如果從預防同一人再犯案來說 那可算是無限大了 我從來就沒把死刑和報復劃上等號過 對我來說死刑是預防產生新的受害者的最終且最有效手段 殺一個沒有救的人很殘忍 那放他出去殺更多無辜的人不殘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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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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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治罪條例無法嚇阻官員貪污.那就廢除吧
官員會多開心黑皮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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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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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講的很好,不過我有個更好的點子。 把死刑改成無期徒刑才對 1 隔絕(25年以上) 2 讓他有機會避免因冤判而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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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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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擔心是正確的 連廢死聯盟也承認 根據美國統計的資料 因為殺人而入獄的犯人,假釋出獄後 大約有3%的人,又再度犯下殺人罪而入獄 就算沒殺人,但犯了其他罪行而再入獄的人,則有21% 但換句話說,另外76%的人 出獄後,選擇了新的生活,也不再踏入監獄 如果要為了殺死這24%的人 所以要把另外的76%也判決死刑 這又何償不是一種殘忍呢? 此文章於 2017-04-12 08:23 PM 被 DWEOOT1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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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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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啥美國統計(關台灣鳥事),殺人因而入獄等.....(殺人又不等於死刑) 討論問題,不要自己挖坑給自己跳,一推人正想辦法把你的焦點拉開,開始進行鬼扯式亂鬥。 現在討論的是死刑在台灣該不該存在,跟致人於死人及該不該判死刑是兩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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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非想非非想處天
文章: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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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鍋董就ok了啊,造一台專業淩遲機器人不是問題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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