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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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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條中的單位是「日」 不是「週」、「星期」、「禮拜」 「每七日」 不是什麼「週七日」 也不是「每週七日」 「每七日」是指能隨便挑「連續七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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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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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才說是文字遊戲呀 看勞檢的態度囉 但是以我們公司來看是PASS的 不過五門公司是員工提 也跟當地營業單位說好 而非倒過來公司強制 最簡單的就是修法為不得連續上班超過六天 不過在目前來看 確實是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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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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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例假)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我一個字沒改的貼上來, 這法條並不是說每個禮拜休一天) 我個人的解讀是: 班表上任意兩個休假日之間, 中間最多只能有六天上班日 1. 勞改局內部是討論多久才想出這種曲解法令的講法? 2. 局處有解釋法令的權利嗎? 這種官商相護還真明顯真難看.... 我說北市府如果沒有搞好公宅的話, 差不多接近一事無成 碰上財團你說你沒辦法, 碰上小老百姓 上班族, 你只會說改革一定不可能顧到每個族群.... 那....這叫改革嗎? 這是勞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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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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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依法行事
卻對法令有錯誤解讀 然後再依自己的錯誤解讀做事 哈哈 好好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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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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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在講什麼溝通協調什麼鬼的人
真是不食人間煙火 僱主在那邊搞鬼,結果去檢討員工 以台灣現在的情況,來場勞工暴動,剛剛好 至於那些扭曲法條的人X 即日起薪水等到你往生後政府在給付 國家不是沒給你薪水喔,只是要等到你往生再燒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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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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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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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搞不好一開始就被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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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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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又沒改,週休二日是騙人的~勞動部一直是資方的打手.......
工作七天有一天是送你的例假,不支薪是正常的-->這才是真相 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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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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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看30條之1 也就是所謂的雙周變形工時,民國91修訂 雙周休兩天即不受36條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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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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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只有資方會擴張解釋,很明顯每七天並不是指每周
第一天到第七天,應包含一天假日 第二天到第八天,也應該包含,才是每七日的文字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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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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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勞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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