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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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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舉的是特例吧 ![]() 不如警方學學魔鬼與軍官,看能不能拿出警察的教育手冊,碰到類似狀況應該如何做反應,有沒有緊抓車門不放然後對嫌犯開槍這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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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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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規來說:
警械使用條例 (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 第 4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第 9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葉姓勇警有先對空鳴槍示警,在嫌犯駕車衝撞拒捕時使用槍械,打擊腿部,手部腿部就是警察訓練時指的非致命之部位. 這樣要被判刑?那警察要怎麼追捕重犯?真的要請那些判葉姓勇警有罪的法官,親身來示範要怎麼做才是正確的?要不然警察杯杯們很難維持治安阿! 此文章於 2015-12-29 01:20 PM 被 悠遊網客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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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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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如果這事件發生在美國 結果會如何?(如果他有衝撞員警的動作 基本上被打死是很正常的)但在臺灣罪犯永遠最大 被殺死人沒人權只有活著罪犯才有人權 奇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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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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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56&postcount=14
之前就有人說法官見解是沒有衝撞,不過看來這裡的鄉民們都不接受 真可惜這裡不會有以前江國慶判決前後的發言,拿出來看一定很有趣 不過通常那樣的人不太會記取教訓,或是記取教訓的速度很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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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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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台灣警察都是靠法官教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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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好的有良心的法官都在哪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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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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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觀落陰取得歹徒口供,確認歹徒在突然倒車時有算好距離和角度,絕對不會碰到員警的身體?
還是員警沒有被撞傷,撞殘,撞死,所以不算衝撞? 在短短的幾秒鐘,要怎麼猜中歹徒是要繼續倒車衝撞員警還是直接駕車逃跑,或是往前一點然後倒車把員警撞死? 真的要請那些判葉姓勇警有罪的法官,親身示範一下怎麼才能在這樣的情況下精準百分百猜中悍匪心中真正的想法?要不然警察杯杯們真的很難維持治安阿! 此文章於 2015-12-29 01:43 PM 被 悠遊網客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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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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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害人僅得以倒車方式退至後方聯外道路上始能逃離,此亦據被告供承在卷(見本院卷第124 頁),且觀諸其倒車行徑,係刻意以順時針方向繞過被告,顯然被害人當時意在離開現場,客觀上並無對被告直接衝撞或攻擊之情形;又過程中被告雖以左手抓握住開啟之駕駛座車門上緣,惟其始終站立於車門左側外,並非在駕駛座及車門之間(詳見相卷第76頁照片),是縱使被害人持續倒車,被告亦無遭車門撞倒而在地拖行之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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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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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arms-cool.net/forum/thread-165158-1-3.html 這裡有一些討論也可以看看, 裡面還有一個案例, 最後警員被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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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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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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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對方已經上車, 所以非得要拉開車門開槍當場制伏甚至取他性命, 而不是看到對方上車因此也透過巡邏車和以警網共同緝捕嗎? 警員的選項有少到只能做單一選擇 = 當場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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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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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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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阿!追逐的時候撞到無辜市民,算你的,這樣好嗎?還是警察就當裝飾品,不是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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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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