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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光之幻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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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這是很好的教訓,
不論是自己撰文或是轉貼文章,真的都要多花點腦筋想一下這內容到底正不正確, 沒有把握,就別跟著別人云亦云了。 滅頂是一回事,但把自己的思考邏輯也跟著滅掉就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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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儉持家散假狼的歷代CPU小兵--- Pentium 2-300oc450 (Deschutes) --> Pentium 4-540J (Prescott) --> i7-920 (Bloomfield) --> Xeon x5675 (Westmere-EP) --> i7-14700k (Raptor Lake) 時隔多年的大更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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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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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還在猶豫中...
這下就算頂新放棄味全 ,還是繼續抵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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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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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還會有第二次買一送一?
那我沒理由反對味全告下去了,麻煩用力點 我冰箱還有十罐林鳯營,撐不了多久了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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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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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可以去找法扶的一些義務律師,應該也有人很看不過去味全的作為會幫打官司的
如果真的內容誇張狠站不住腳的話,道歉對方應該也會接受吧 那篇引文的內容本來就很難判定真偽,我也是半信半疑 那些電視上的名嘴成天胡說八道,希望會被告成。還好今次應該不會影響選舉結果,被騙這麼久,台灣選民智能終於有所長進 此文章於 2015-12-25 03:50 PM 被 老兵.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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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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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強調
只有共產集權國家才會不允許可受公評之事被討論 但是 有點扯的東西,得小心被人家抓到小辮子,這件事就是活生生的實例 不過 我得更積極滅頂,不再是消極不買,因為 有人想拼個你死我活,那就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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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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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受公評之事也不代表你可以唬爛....
希望那發文者不是惟恐天下不亂,拿不出證據的 台灣最不缺就是這種人 賭爛偽全也不是這樣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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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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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文章要是發生在先進的美國,恐怕會被告到脫褲子,
還可受公評之事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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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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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是味全提告,不是頂新提告
味全在法律上是完全站得住腳的清白,股份那是營運端的事,只因為被"反魏"的意識形態連帶拖下水,如今有人玩得太過火,味全只好提告...我不認為這會引發眾怒,會引發的就是"反魏"到走火入魔的人的眾怒而已 (事實上不管做什麼,"反魏"的人看了都不爽,可能去路上發暖暖包都會被說黃鼠狼給雞拜年吧) 之前就不少人主張要符合正義的比例原則,頂新其他東西你都動不了,就光拿味全開刀(然後好市多陪葬),這已經讓不少人覺得不合理了 今天若味全提告會引發眾怒,那應該在那些被提告的人當初發表意見的時候,就會得到廣大支持迴響才對 而今天若沒"引發眾怒",絕對不是多數人支持頂新,更不是頂新的勝利 單純就是今天會把事情鬧大本來就是少數玩過頭的人,其他人本來就抵制不買,早就是已形成的風氣了, 是被少數人講得好像光抵制不行、要去秒退才行、不然就是頂新同路人...的這類言論搞得烏煙瘴氣 此文章於 2015-12-25 03:59 PM 被 d61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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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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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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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天龍國
文章: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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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快亮出你的退貨照、發票照 沒圖沒真相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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