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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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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主要注意喔! 官司還是有區分. 今天你被告的是公共危險罪... 這部份是檢察官起訴你. 和健身房的行為並無太大的關系. 你對於這部份, 你應該處理的方向是, 因為那天, 與健身房"當日"產生磨擦, 最好能夠有詳細的爭論系節, 甚至是他門對你的辱罵, 或是挑釁. 還有你自身先前的精神報告. 要先說服檢察官你不是真的有意要傷害其它人, 事後也很害怕自己的行為. 絕不能表現出一付都是他們的錯, 我只是生氣. 檢察官才有可能建議緩起訴或是採其它較輕的罪行. "重點!! 一定要證明不是蓄意的行為" 比方說, 那天在家看到亞鈴, 就想到樓下辱罵你的健身房行政人員嘴臉, 又加上當天過於勞累, 沒有吃藥? " 越想越氣, 就亂砸東西?" 當然你也可以陳述和健身房之間的契約爭異, 但檢察官有無耐心聽, 就要看你運氣了. 不過這也是起因之一. 重點在於, 為何你會生那麼大的氣, 以及為何你會氣到不能控制自己, 還有事候的處理方式. "比方說主動賠償, 就醫記錄" ... 請個好律師!! 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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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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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肯定政檢關係不錯..
盡快和解比較好,畢竟他們是一龐人.... 你一個人怎麼算都吃虧.. 除非你有後台...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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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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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個例子好了..看看這社會多黑暗..
我同事上班外出跟對向車輛相撞, 昏迷送醫 ,警察還特地趕到醫院抽血去驗,我同事從來都不喝酒.. 結果竟然驗出酒精...原來對向車輛是副議長的姪子.. 你們覺得這社會光明嗎?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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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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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主你還是沒搞懂 而只是一味的感情用事 知不知道跟王如玄事件相同點在哪 就是一開始踩到法律所不容的點上 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只是剛好而已 後面再說在多情感如何已經沒得救了 而且也把2件事搞在一起想博取感情 既然是高知識分子也應該知道 一罪一罰不相同訴訟事件是分開來 民事歸民事刑事歸刑事 一開始不放任意思暴走 就不會後面衍生出刑事上的公訴罪了 與其在這面發感情文 到不如趕快同上面網兄提到的 快點花錢找個好律師幫你脫困 順便打另一起民事合約訴訟比較快 此文章於 2015-12-13 12:46 PM 被 plm4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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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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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是好意建議 算我會錯意 抱歉 我已經反反覆覆跟律師研擬好了 各種可能的問題 檢調態度 和可以注意的態度問題 回答問題的簡要和避免多講的 甚至檢調會出言[香雞] 刺激我到欲吃不行 這我都在心裡演練 在這裡抒發感情文? 七八區有什麼意義? 就看各位怎麼去看文章的心態 我這邊就是邊聽音約邊打球讓自己靜心面對明早的官司 這是公訴的刑責最至關重要 至於告訴乃論的糾紛雖然還未明白對方怎麼出招,時間是拖長讓人稍煩 但只要耐心應付和律師好好合作應該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最多毀損什麼就賠他們就是) 還有我對王如玄的案子不清楚,抱歉..我只知道他出來選副總統 詳情如何模糊甚至可以拿來類比我的情狀...這我不是很清楚 不過我知道這是兩件事 三件事 甚至有一公罪三個(恐嚇//污辱//毀損)就隨[它]去告 故事嘛..就是 這樣開始的一切就在那一夜 迷迷糊糊睜開雙眼 醒來已經躺在家裡客廳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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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新北市中和區
文章: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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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仔細看文...一開始以為是你被告...開庭結局是被罰個10萬... 後來仔細看一下文...才知道明天才剛開始... 你的一次10萬...大概是你的律師費... 有請律師解決就好啦... 畢竟人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該負的責任是逃不掉的... 有了這次經驗...日後自己的處世態度...鐵定會更圓融一些的... 樓主的職業已經是人生勝利組... 等事情過後...去調適好自己的心情比較重要... . 此文章於 2015-12-13 02:21 PM 被 Y游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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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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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本來還想回這種事情不要隨便臆測 結果沒想到一樓還真就是那個砸啞鈴的? 是該說這世界果然真小嗎? ![]() 這樣看來我覺得一樓應該不是要被告 而是應該裁定必須進行強制就醫 , 直至其精神問題康復為止 否則這回好運沒給他砸死人 , 下回再有個什麼事給他不爽觸動他神經難講這次會不會改跑去放火? ![]() 當初我看到那新聞只有一個感想 就是IQ跟EQ果然是兩碼子事 , 腦袋的書裝再多也不代表就不會幹蠢事 ![]() 此文章於 2015-12-13 02:50 PM 被 emh013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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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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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天律師會陪同吧? 如果沒有陪同,被告是不能當場動筆寫東西的, 你要牢記每一個問題,以及你的回答。 一出來後,什麼事都別做,趕緊把對話記下來, 能記多少記多少,這樣與律師討論時,才不致誤判。 如果律師陪同,他可以筆記,你就不用忙了! 另外,不確定的話,不要回答。 忘記的,就說忘記了,別亂說。 筆錄在簽名前是可以改的,慢慢看,慢慢改,不要不好意思! 改到滿意再簽名。 為什麼我知道這些? 一個月前才剛進出地檢署啦! 祝福你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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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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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能帶錄音筆進去錄嗎? 樓主受的鳥氣我可以體會,但是情緒真的要控制好,就如好幾位網友講的,沒砸到路人算很好運了(往好處想) WORID XXX 真的糾紛很多,千萬不要花錢去買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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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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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來幫我鑑定精神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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