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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To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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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teraflare
感謝各位的諸多[建議]

其實我想抒發不是這個部分

自發生直到現在 我都沒有找什麼黑白道去解決



樓主要注意喔! 官司還是有區分. 今天你被告的是公共危險罪...
這部份是檢察官起訴你. 和健身房的行為並無太大的關系.

你對於這部份, 你應該處理的方向是, 因為那天, 與健身房"當日"產生磨擦, 最好能夠有詳細的爭論系節, 甚至是他門對你的辱罵, 或是挑釁.

還有你自身先前的精神報告.

要先說服檢察官你不是真的有意要傷害其它人, 事後也很害怕自己的行為.

絕不能表現出一付都是他們的錯, 我只是生氣.

檢察官才有可能建議緩起訴或是採其它較輕的罪行.

"重點!! 一定要證明不是蓄意的行為" 比方說, 那天在家看到亞鈴, 就想到樓下辱罵你的健身房行政人員嘴臉, 又加上當天過於勞累, 沒有吃藥? " 越想越氣, 就亂砸東西?"

當然你也可以陳述和健身房之間的契約爭異, 但檢察官有無耐心聽, 就要看你運氣了. 不過這也是起因之一.

重點在於, 為何你會生那麼大的氣, 以及為何你會氣到不能控制自己, 還有事候的處理方式. "比方說主動賠償, 就醫記錄" ...

請個好律師!!

加油!!
     
      
舊 2015-12-13, 09:33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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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Toby離線中  
nick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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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47
對方肯定政檢關係不錯..
盡快和解比較好,畢竟他們是一龐人....
你一個人怎麼算都吃虧..

除非你有後台...XD
 
舊 2015-12-13, 11:34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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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6666離線中  
nick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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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47
我舉個例子好了..看看這社會多黑暗..
我同事上班外出跟對向車輛相撞,
昏迷送醫 ,警察還特地趕到醫院抽血去驗,我同事從來都不喝酒..
結果竟然驗出酒精...原來對向車輛是副議長的姪子..
你們覺得這社會光明嗎?XD
舊 2015-12-13, 11:56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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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6666離線中  
plm456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57
引用:
作者teraflare
真佩服你也能牽拖到
政治上面去?

我可無意要陷入[政治文] 遭砍帳號 (先說明)

這是兩回事

卻是有前後因果關係

若我不是被無故違約惡意停了會籍?
若我不當場據理力爭數次遭到工作人員如此對待?
若我不是EQ那麼差的人?

我想 一般人也不會到憤怒到從那麼高的樓上把槓片往他家樓頂砸下去

假如要砸破: 毀損罪 --> 告訴乃論
實際上是彈出去 ---> 公訴罪

我說得很清楚事情經過就是如此
一方面我面對公訴
另一方面我去找台北市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 一爭議 二爭議 三協調
換來一紙公文: 因雙方意見不同 ---> 請自己上法院 (這種到底在保護消費者?)
這當然不能混為一談...

講我模糊焦點...
不能說我只是滔滔不絕的說著整個事情經過
若不是我自己在警局筆錄就自行承認事我扔的
他們還要比照我的DNA和槓片上的證據來確認

對於這種行為 我很內疚 也很後悔...

筆錄上起頭...


樓主你還是沒搞懂
而只是一味的感情用事
知不知道跟王如玄事件相同點在哪
就是一開始踩到法律所不容的點上
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只是剛好而已
後面再說在多情感如何已經沒得救了
而且也把2件事搞在一起想博取感情
既然是高知識分子也應該知道
一罪一罰不相同訴訟事件是分開來
民事歸民事刑事歸刑事
一開始不放任意思暴走
就不會後面衍生出刑事上的公訴罪了
與其在這面發感情文
到不如趕快同上面網兄提到的
快點花錢找個好律師幫你脫困
順便打另一起民事合約訴訟比較快

此文章於 2015-12-13 12:46 PM 被 plm456 編輯.
舊 2015-12-13, 12:45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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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m456離線中  
teraflare
Senior Member
 
teraflar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引用:
作者plm456
樓主你還是沒搞懂
而只是一味的感情用事
知不知道跟王如玄事件相同點在哪
就是一開始踩到法律所不容的點上
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只是剛好而已
後面再說在多情感如何已經沒得救了
而且也把2件事搞在一起想博取感情
既然是高知識分子也應該知道
一罪一罰不相同訴訟事件是分開來
民事歸民事刑事歸刑事
一開始不放任意思暴走
就不會後面衍生出刑事上的公訴罪了
與其在這面發感情文
到不如趕快同上面網兄提到的
快點花錢找個好律師幫你脫困
順便打另一起民事合約訴訟比較快


原來是好意建議
算我會錯意 抱歉

我已經反反覆覆跟律師研擬好了 各種可能的問題 檢調態度
和可以注意的態度問題 回答問題的簡要和避免多講的
甚至檢調會出言[香雞] 刺激我到欲吃不行
這我都在心裡演練

在這裡抒發感情文?
七八區有什麼意義?
就看各位怎麼去看文章的心態
我這邊就是邊聽音約邊打球讓自己靜心面對明早的官司

這是公訴的刑責最至關重要
至於告訴乃論的糾紛雖然還未明白對方怎麼出招,時間是拖長讓人稍煩
但只要耐心應付和律師好好合作應該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最多毀損什麼就賠他們就是)

還有我對王如玄的案子不清楚,抱歉..我只知道他出來選副總統
詳情如何模糊甚至可以拿來類比我的情狀...這我不是很清楚

不過我知道這是兩件事 三件事 甚至有一公罪三個(恐嚇//污辱//毀損)就隨[它]去告
故事嘛..就是
這樣開始的一切就在那一夜
迷迷糊糊睜開雙眼 醒來已經躺在家裡客廳地上...
舊 2015-12-13, 01:27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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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aflare離線中  
Y游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新北市中和區
文章: 552
引用:
作者teraflare

我已經反反覆覆跟律師研擬好了 各種可能的問題 檢調態度

這是公訴的刑責最至關重要
至於告訴乃論的糾紛雖然還未明白對方怎麼出招,時間是拖長讓人稍煩
但只要耐心應付和律師好好合作應該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最多毀損什麼就賠他們就是)


沒仔細看文...一開始以為是你被告...開庭結局是被罰個10萬...


後來仔細看一下文...才知道明天才剛開始...

你的一次10萬...大概是你的律師費...

有請律師解決就好啦...

畢竟人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該負的責任是逃不掉的...

有了這次經驗...日後自己的處世態度...鐵定會更圓融一些的...


樓主的職業已經是人生勝利組...

等事情過後...去調適好自己的心情比較重要...

.

此文章於 2015-12-13 02:21 PM 被 Y游 編輯.
舊 2015-12-13, 02:19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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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游離線中  
emh013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darksnow
幹這種事,沒砸死人只有公共危險算好運了..............

我本來還想回這種事情不要隨便臆測
結果沒想到一樓還真就是那個砸啞鈴的? 是該說這世界果然真小嗎?
這樣看來我覺得一樓應該不是要被告
而是應該裁定必須進行強制就醫 , 直至其精神問題康復為止
否則這回好運沒給他砸死人 , 下回再有個什麼事給他不爽觸動他神經難講這次會不會改跑去放火?
當初我看到那新聞只有一個感想
就是IQ跟EQ果然是兩碼子事 , 腦袋的書裝再多也不代表就不會幹蠢事

此文章於 2015-12-13 02:50 PM 被 emh01304 編輯.
舊 2015-12-13, 02:45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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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離線中  
buzzbee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
引用:
作者teraflare
我已經反反覆覆跟律師研擬好了 各種可能的問題 檢調態度
和可以注意的態度問題 回答問題的簡要和避免多講的
甚至檢調會出言[香雞] 刺激我到欲吃不行
這我都在心裡演練
...deleted.......


當天律師會陪同吧?
如果沒有陪同,被告是不能當場動筆寫東西的,
你要牢記每一個問題,以及你的回答。
一出來後,什麼事都別做,趕緊把對話記下來,
能記多少記多少,這樣與律師討論時,才不致誤判。
如果律師陪同,他可以筆記,你就不用忙了!

另外,不確定的話,不要回答。
忘記的,就說忘記了,別亂說。
筆錄在簽名前是可以改的,慢慢看,慢慢改,不要不好意思!
改到滿意再簽名。
為什麼我知道這些?
一個月前才剛進出地檢署啦!

祝福你喔!
舊 2015-12-13, 03:12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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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zzbee離線中  
xmtr2002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44
引用:
作者buzzbee
當天律師會陪同吧?
如果沒有陪同,被告是不能當場動筆寫東西的,
你要牢記每一個問題,以及你的回答。
一出來後,什麼事都別做,趕緊把對話記下來,
能記多少記多少,這樣與律師討論時,才不致誤判。
如果律師陪同,他可以筆記,你就不用忙了!

另外,不確定的話,不要回答。
忘記的,就說忘記了,別亂說。
筆錄在簽名前是可以改的,慢慢看,慢慢改,不要不好意思!
改到滿意再簽名。
為什麼我知道這些?
一個月前才剛進出地檢署啦!

祝福你喔!


不能帶錄音筆進去錄嗎?
樓主受的鳥氣我可以體會,但是情緒真的要控制好,就如好幾位網友講的,沒砸到路人算很好運了(往好處想)
WORID XXX 真的糾紛很多,千萬不要花錢去買罪受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5-12-13, 03:24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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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tr2002離線中  
teraflare
Senior Member
 
teraflar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引用:
作者emh01304
我本來還想回這種事情不要隨便臆測
結果沒想到一樓還真就是那個砸啞鈴的? 是該說這世界果然真小嗎?
這樣看來我覺得一樓應該不是要被告
而是應該裁定必須進行強制就醫 , 直至其精神問題康復為止
否則這回好運沒給他砸死人 , 下回再有個什麼事給他不爽觸動他神經難講這次會不會改跑去放火?
當初我看到那新聞只有一個感想
就是IQ跟EQ果然是兩碼子事 , 腦袋的書裝再多也不代表就不會幹蠢事

你來幫我鑑定精神狀態。
舊 2015-12-13, 03:27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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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aflar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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