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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東
文章: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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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提供的監視器跟行車紀錄器,行進路上左邊有違規車停在紅線上,小貨車在左轉時可能有看到機車,有煞車速度慢下來讓機車先行通過,後車直行剛好又被這些死角擋住,一切發生不到3秒,慶幸的是還好後車速度不快,在快一點可能撞的是車身,這時候以對方速度可能不是掉四顆牙齒那麼簡單.就只能盡量談看看,誰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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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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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啊,我也認同你的觀點, 我既沒認為轎車完全沒過失,也沒認為機車要負全責, 但版上一堆人不知怎麼的,一昧的強調開車者的過失(忽略騎車者的過失)並把幹道的路權無限上綱到不可思議的地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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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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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不是的話你就反駁啊, 寫這些沒營養的東西幹嘛? 再看一次 引用:
引用:
來, 你來跟我說一次這樣你沒有扭曲我的意思 我說的是兩者皆肇責, 比例分擔問題, 你偏說成我主張路權是唯一肇責? 你說過的話像大便一樣就是了? 沖一下不見了就當沒說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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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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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起風囉, 轉舵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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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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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想知道最後結果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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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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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來,證據就在你我前面的發言,是你故意移花接木我的發言來栽贓我扭曲你的文意,我現在在下面證明: 我被你用紅色引用的文字是用來回應你A段(一切合法,謝謝指教這段)的發言,你卻把它移花接木當做用來回應你另一段B(路權優先順序, 機車超速與否都是追究肇責比例的因素)的發言,證據如下: 引用:
引用:
引用:
我反駁你這兩段發言,並從你這兩段發言中解析出你認為"法規及機車駕駛都無瑕疵,所以也看不出來有甚麼更高的道德標準需要被遵循"的觀點, 你卻把我反駁的發言之中其中一段(就是被你用紅色引用那段)移花接木到你同篇發言中的後段文字,你不就是在故意移花接木,好栽贓我扭曲你文意嗎? 證據如下: 引用:
引用:
明明我這段文字: "你上面第二段的意思就是"騎車者是幹道,開車者是支線,所以無論騎車者其他行為(如:車速,遇路口無減速.無觀察)合乎法律或道德與否,僅按照幹道與支線這條來判定,開車者是肇事主因,騎車者無其他法規或道德責任,所以也看不出來有甚麼更高的道德標準需要被遵循" 是解析自你"一切合法,謝謝指教"的觀念,並用來批評你"一切合法,謝謝指教"的觀念, 你卻把我這段文字移花接木到後面去栽贓我回應扭曲你另一段發言, 而你這兩段發言,正好是矛盾的,我前面也已經寫了,你自己到現在還沒看出來嗎? 你"一切合法,謝謝指教"這段表示你認為法規無瑕疵(此案中法規無瑕疵可以導出騎士此案無責任),所以也不需再討論肇事責任問題和法律公正與否問題,證據如下: 引用:
你這段發言已經認為法律無瑕疵和機車無肇事責任,因此認為沒有甚麼更高的道德標準需要被遵循,法律也沒有需要再被討論修正的需要, 之後你又接著發言說機車的責任也應該被考慮: 引用:
你看出你自己的矛盾問題了嗎? 我只有兩個問題再問你: 1. 你為什麼在一則發言中的前後段自相矛盾,且被指出了還死不承認? 2. 你為什麼移花接木我的發言來栽贓我扭曲你的文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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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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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建議你不要懷有這種幻想 你去調解一次就知道 大概就像 活人生吞 一樣驚聳 如果有保 第三人責任險 請告訴你的保險公司 要派保險專員陪同出席調解委員會 專員嘴砲很強 一打十 不要讓對方知道你有保什麼險 不然對方會要求 保險全額 + 你的心意 也不要說你也騎很快這種屁話 沒有用的 總之請對方開個價 你同意 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 合解書一式四聯 雙方各一 調解委員會一 法院公證一 有法律效應 會放棄民事請求權和刑事不追究 調一 一般是小房間 調解委員 搓圓仔湯 如果不過 調二 大房間 主任委員 調一不過再申請兩個星期後 調二 如果都不成立 會開證明 然後對方可能會告你過失傷害(半年內) 低消大概是 兩個月(交六萬)~六個月+案底 不會被關就罰錢 然後民事法官會判要賠多少錢 如果對初判不滿可申請鑑定 3000 元 但除非有明顯證據 不然結果不會變 只是把初判講的更仔細 大概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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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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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起甚麼風? 轉什麼舵? 我這兩段有什麼衝突: 引用:
引用:
我至始至終都認為汽車不是肇事的主因(原因之前已解釋很多了),機車才是肇事主因, 但也沒認為轎車完全沒過失(次因不代表可以不用負任何責任),也沒認為機車要負全責(主因不代表要負全責), 這樣簡單的邏輯你很難理解? 你一聽到我說我不認為轎車完全沒過失,也沒認為機車要負全責就見獵心喜的說我要見風轉舵會不會太好笑! ![]() ![]() ![]() 還是你腦袋簡單到認為"我追究機車的責任就是在要機車負100%全責?" 我哪一句發言裡面要機車負100%全責? 你證明給我看! 我一直在強調的都是"機車在此案中應負的責任",你在見獵心喜什麼? 你可不可以醒一醒? 你可不可以不要在斷章取義,扭曲他人文意? 你可不可以不要再移花接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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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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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得不說, 你的邏輯思考能力上的問題相當大 你所謂的自相矛盾出自你自己對文章的誤解, 我在第二篇回你的文我作過解釋澄清, 你要用視而不見, 胡亂瞎說當作你回文的手段, 我也沒甚麼可以再跟你說的 移花接木這件事只有你自己有作, 我引你的文裡面, 一個字我都沒改過, 你引我的文裡頭, 虛加文字有之, 曲解文意有之, 我哪一段回你哪一段? 是說回文還要講求工整對仗嗎? 我第一篇回你的文就很清楚跟表示兩造違法, 肇責皆在, 比列不同, 是你自己一直跳針認為超速才是唯一重點, 講到最後改口稱"我既沒認為轎車完全沒過失,也沒認為機車要負全責", 當大家眼睛都瞎了吧 打嘴砲我沒你行, 打爛仗我也不會, 你自己慢慢搞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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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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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被指出難堪的觀念錯誤(一切合法,謝謝指教這段)就見笑轉生氣地死不承認,硬掰說是我誤解, 還栽贓說我引用你發言"虛加文字有之, 曲解文意有之"(你提出證據啊), 明明是我已經證明你移花接木我的發言了,你可以醒醒嗎? 此文章於 2015-08-01 02:47 AM 被 aristocr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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