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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BITS
Advance Member
 
1024BIT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東
文章: 319
看你提供的監視器跟行車紀錄器,行進路上左邊有違規車停在紅線上,小貨車在左轉時可能有看到機車,有煞車速度慢下來讓機車先行通過,後車直行剛好又被這些死角擋住,一切發生不到3秒,慶幸的是還好後車速度不快,在快一點可能撞的是車身,這時候以對方速度可能不是掉四顆牙齒那麼簡單.就只能盡量談看看,誰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5-08-01, 12:44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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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BITS離線中  
aristocr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小吳
如果沒有事故,超速被舉發是要吃罰單的.如果有事故,是要負擔部份肇責.

#26我在上色的部份也有上色呀...而行駛在幹道上的車輛,仍有注意前方車路口狀況、行經無號誌化路口應減速慢行的注意義務,以避免路口事故的發生。

而且我都把重點上色了....其他網友也回了是看比例的分擔,沒有說騎車騎士完全沒有責任,沒有過失。

其實不外乎就是有無違反法規,事件上的因果關係,重點還是舉證.
當然 d61S大有提到的就是實戰的層面,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而且這棟樓的討論其實跟之前轉彎車/直行車事故的有相似之處.都討論到爛掉了.本站/01/小老婆都有案例可參考.
我個人印象所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又打贏官司,只有01站上有一例.他的運氣好,因為他的車頭雖然有伸出去,也沒有等直行車完全通過才轉彎,但是他有確實停下來,等待,確認的動作.
另外直行車這邊也因為剛好有計程車司機提供行車記錄器,輔助證實.反正那...


對啊,我也認同你的觀點,
我既沒認為轎車完全沒過失,也沒認為機車要負全責,
但版上一堆人不知怎麼的,一昧的強調開車者的過失(忽略騎車者的過失)並把幹道的路權無限上綱到不可思議的地步!
 
舊 2015-08-01, 12:50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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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離線中  
鐵支AC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我沒有扭曲,你不必在那玩文字遊戲,
你文字中之意義不難理解,簡單到人人皆知,
你這種辯不過就斷章取義及扭曲文意的低級手段就如同小偷偷了錢,卻向法官辯解說:我不是偷,我是借,(就如同你辯解:我不是這意思,我是那意思)
你可以找出我文字和你文字中的不同字處,但無法否認其文意,更不能栽贓我扭曲你文意,

拿幾個不同的文字就要栽贓我扭曲你文義,你是太天真還是太XX?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不是的話你就反駁啊, 寫這些沒營養的東西幹嘛?

再看一次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你上面第二段的意思就是"騎車者是幹道,開車者是支線,所以無論騎車者其他行為(如:車速,遇路口無減速.無觀察)合乎法律或道德與否,僅按照幹道與支線這條來判定,開車者是肇事主因,騎車者無其他法規或道德責任,所以也看不出來有甚麼更高的道德標準需要被遵循"


引用:
作者鐵支ACE
路權優先順序, 機車超速與否都是追究肇責比例的因素,


來, 你來跟我說一次這樣你沒有扭曲我的意思

我說的是兩者皆肇責, 比例分擔問題, 你偏說成我主張路權是唯一肇責?
你說過的話像大便一樣就是了? 沖一下不見了就當沒說過?

舊 2015-08-01, 12:53 AM #7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鐵支ACE離線中  
鐵支AC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對啊,我也認同你的觀點,
我既沒認為轎車完全沒過失,也沒認為機車要負全責,
但版上一堆人不知怎麼的,一昧的強調開車者的過失(忽略騎車者的過失)並把幹道的路權無限上綱到不可思議的地步!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樓主這件案例,無論是從行車紀錄器或是路口監視器的影片看來,汽車開到路口的速度已經慢到不能再慢了,無論誰是汽車的駕駛人,都無法迴避掉撞擊,為什麼?

不就是因為機車太快,在機車速度那麼快的情況下,即使沒有那輛貨車阻礙視線,也不可能迴避撞擊!


起風囉, 轉舵囉

舊 2015-08-01, 01:00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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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支ACE離線中  
rongzhaohua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比較想知道最後結果是怎麼樣
舊 2015-08-01, 01:53 AM #7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ongzhaohua離線中  
aristocr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鐵支ACE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不是的話你就反駁啊, 寫這些沒營養的東西幹嘛?

再看一次





來, 你來跟我說一次這樣你沒有扭曲我的意思

我說的是兩者皆肇責, 比例分擔問題, 你偏說成我主張路權是唯一肇責?
你說過的話像大便一樣就是了? 沖一下不見了就當沒說過?



來,證據就在你我前面的發言,是你故意移花接木我的發言來栽贓我扭曲你的文意,我現在在下面證明:

我被你用紅色引用的文字是用來回應你A段(一切合法,謝謝指教這段)的發言,你卻把它移花接木當做用來回應你另一段B(路權優先順序, 機車超速與否都是追究肇責比例的因素)的發言,證據如下:

引用:
作者鐵支ACE
法律/法規都是通則, 本來就沒辦法涵蓋所有的情況


引用:
作者鐵支ACE
"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被人所詬病是因為事件本身應該有更嚴謹的法律或是更高的道德標準為依規,
然而在這件交通事故上法律並沒有任何不足之處, 也看不出來有甚麼更高的道德標準需要被遵循
這種比喻, 說真的, 不倫不類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你有沒有發現你上面兩段思維是互相矛盾的?

你第一段的思維是同意我"法律/法規是通則,無法公平正義的涵蓋所有狀況"這觀點,
也就是認同法規是無法公平正義的處理所有事件,
也就是默認應該要有"更嚴謹的法律或是更高的道德標準為依規"來處理特殊狀況,

你第二段的思維卻已經先認定"騎車者無責,開車者有責,所以法規無缺失,不須更嚴謹的法律或是更高的道德標準為依規",

說了半天,你還是繞在"一切合法,謝謝指教"的漩渦中!

很多人糾結的就是"幹道與支線"這問題,
那我們就回頭來看看"幹道與支線"這問題,
你上面第二段(你回應"一切合法,謝謝指教"這段)的意思就是"騎車者是幹道,開車者是支線,所以無論騎車者其他行為(如:車速,遇路口無減速.無觀察)合乎法律或道德與否,僅按照幹道與支線這條來判定,開車者是肇事主因,騎車者無其他法規或道德責任,所以也看不出來有甚麼更高的道德標準需要被遵循"

也就是說,"你認為幹道與支線這條就至高無上了",所以不須更嚴謹的法律或是更高的道德標準為依規,你的法治觀念認同這種"幹道與支線這一條就至高無上了"的觀點,這是哪門子的法治觀念?

喔,我知道了!
是鬼島特有的"一切合法,謝謝指教"的法治觀念!


我反駁你這兩段發言,並從你這兩段發言中解析出你認為"法規及機車駕駛都無瑕疵,所以也看不出來有甚麼更高的道德標準需要被遵循"的觀點,
你卻把我反駁的發言之中其中一段(就是被你用紅色引用那段)移花接木到你同篇發言中的後段文字,你不就是在故意移花接木,好栽贓我扭曲你文意嗎? 證據如下:

引用:
作者鐵支ACE
路權優先順序, 機車超速與否都是追究肇責比例的因素,
只要你可以舉證, 所有因素在法庭上都會被考量到, 沒有那種因為機車超速就變成事件無法迴避撞擊的唯一原因, 路權優先順序就變得無關緊要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你既然寫下這一段,也應該知道路權優先順序不構成迴避撞擊的唯一原因,
還要考慮到騎車者是否超速,及是否做到路口須減速確認來車的要求,
況且"遇路口要先減速注意來車,誰先通過路口的優先權這件事還在遇路口要先減速這件事之後",
而從兩段影片看來,騎車者沒有做到這兩點,才是撞擊的主因,
法律要求開車者要做到的,開車的都做到了,
法律沒有要求開車的要透視被遮蔽的車輛


明明我這段文字:

"你上面第二段的意思就是"騎車者是幹道,開車者是支線,所以無論騎車者其他行為(如:車速,遇路口無減速.無觀察)合乎法律或道德與否,僅按照幹道與支線這條來判定,開車者是肇事主因,騎車者無其他法規或道德責任,所以也看不出來有甚麼更高的道德標準需要被遵循"

是解析自你"一切合法,謝謝指教"的觀念,並用來批評你"一切合法,謝謝指教"的觀念,
你卻把我這段文字移花接木到後面去栽贓我回應扭曲你另一段發言,


而你這兩段發言,正好是矛盾的,我前面也已經寫了,你自己到現在還沒看出來嗎?

你"一切合法,謝謝指教"這段表示你認為法規無瑕疵(此案中法規無瑕疵可以導出騎士此案無責任),所以也不需再討論肇事責任問題和法律公正與否問題,證據如下:

引用:
作者鐵支ACE
然而在這件交通事故上法律並沒有任何不足之處, 也看不出來有甚麼更高的道德標準需要被遵循


你這段發言已經認為法律無瑕疵和機車無肇事責任,因此認為沒有甚麼更高的道德標準需要被遵循,法律也沒有需要再被討論修正的需要,
之後你又接著發言說機車的責任也應該被考慮:
引用:
作者鐵支ACE
路權優先順序, 機車超速與否都是追究肇責比例的因素,
只要你可以舉證, 所有因素在法庭上都會被考量到, 沒有那種因為機車超速就變成事件無法迴避撞擊的唯一原因, 路權優先順序就變得無關緊要


你看出你自己的矛盾問題了嗎?

我只有兩個問題再問你:

1. 你為什麼在一則發言中的前後段自相矛盾,且被指出了還死不承認?
2. 你為什麼移花接木我的發言來栽贓我扭曲你的文意?
舊 2015-08-01, 02:11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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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離線中  
NSRC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849
引用:
作者台灣八兩金da
aerocat大
"不是每個人都會獅子大開口,還是有理性的人,不要先入為主"
這點我也希望是~但怕萬一走到...


建議你不要懷有這種幻想
你去調解一次就知道 大概就像 活人生吞 一樣驚聳

如果有保 第三人責任險 請告訴你的保險公司
要派保險專員陪同出席調解委員會 專員嘴砲很強 一打十

不要讓對方知道你有保什麼險 不然對方會要求 保險全額 + 你的心意
也不要說你也騎很快這種屁話 沒有用的

總之請對方開個價 你同意 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 合解書一式四聯
雙方各一 調解委員會一 法院公證一 有法律效應
會放棄民事請求權和刑事不追究

調一 一般是小房間 調解委員 搓圓仔湯 如果不過 調二
大房間 主任委員 調一不過再申請兩個星期後 調二

如果都不成立 會開證明 然後對方可能會告你過失傷害(半年內)
低消大概是 兩個月(交六萬)~六個月+案底 不會被關就罰錢
然後民事法官會判要賠多少錢

如果對初判不滿可申請鑑定 3000 元 但除非有明顯證據
不然結果不會變 只是把初判講的更仔細

大概是這樣
舊 2015-08-01, 02:21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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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RC離線中  
aristocr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鐵支ACE
起風囉, 轉舵囉



起甚麼風?
轉什麼舵?

我這兩段有什麼衝突: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對啊,我也認同你的觀點,
我既沒認為轎車完全沒過失,也沒認為機車要負全責,
但版上一堆人不知怎麼的,一昧的強調開車者的過失(忽略騎車者的過失)並把幹道的路權無限上綱到不可思議的地步
!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樓主這件案例,無論是從行車紀錄器或是路口監視器的影片看來,汽車開到路口的速度已經慢到不能再慢了,無論誰是汽車的駕駛人,都無法迴避掉撞擊,為什麼?

不就是因為機車太快,在機車速度那麼快的情況下,即使沒有那輛貨車阻礙視線,也不可能迴避撞擊!


我至始至終都認為汽車不是肇事的主因(原因之前已解釋很多了),機車才是肇事主因,
但也沒認為轎車完全沒過失(次因不代表可以不用負任何責任),也沒認為機車要負全責(主因不代表要負全責),
這樣簡單的邏輯你很難理解?

你一聽到我說我不認為轎車完全沒過失,也沒認為機車要負全責就見獵心喜的說我要見風轉舵會不會太好笑!

還是你腦袋簡單到認為"我追究機車的責任就是在要機車負100%全責?"
我哪一句發言裡面要機車負100%全責? 你證明給我看!
我一直在強調的都是"機車在此案中應負的責任",你在見獵心喜什麼?
你可不可以醒一醒?
你可不可以不要在斷章取義,扭曲他人文意?
你可不可以不要再移花接木?
舊 2015-08-01, 02:35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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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離線中  
鐵支AC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你看出你自己的矛盾問題了嗎?

我只有兩個問題再問你:

1. 你為什麼在一則發言中的前後段自相矛盾,且被指出了還死不承認?
2. 你為什麼移花接木我的發言來栽贓我扭曲你的文意?




不得不說, 你的邏輯思考能力上的問題相當大

你所謂的自相矛盾出自你自己對文章的誤解, 我在第二篇回你的文我作過解釋澄清, 你要用視而不見, 胡亂瞎說當作你回文的手段, 我也沒甚麼可以再跟你說的

移花接木這件事只有你自己有作, 我引你的文裡面, 一個字我都沒改過, 你引我的文裡頭, 虛加文字有之, 曲解文意有之, 我哪一段回你哪一段? 是說回文還要講求工整對仗嗎? 我第一篇回你的文就很清楚跟表示兩造違法, 肇責皆在, 比列不同, 是你自己一直跳針認為超速才是唯一重點, 講到最後改口稱"我既沒認為轎車完全沒過失,也沒認為機車要負全責", 當大家眼睛都瞎了吧

打嘴砲我沒你行, 打爛仗我也不會, 你自己慢慢搞吧




舊 2015-08-01, 02:37 AM #7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鐵支ACE離線中  
aristocr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鐵支ACE
不得不說, 你的邏輯思考能力上的問題相當大

你所謂的自相矛盾出自你自己對文章的誤解, 我在第二篇回你的文我作過解釋澄清, 你要用視而不見, 胡亂瞎說當作你回文的手段, 我也沒甚麼可以再跟你說的

移花接木這件事只有你自己有作, 我引你的文裡面, 一個字我都沒改過, 你引我的文裡頭, 虛加文字有之, 曲解文意有之, 我哪一段回你哪一段? 是說回文還要講求工整對仗嗎? 我第一篇回你的文就很清楚跟表示兩造違法, 肇責皆在, 比列不同, 是你自己一直跳針認為超速才是唯一重點, 講到最後改口稱"我既沒認為轎車完全沒過失,也沒認為機車要負全責", 當大家眼睛都瞎了吧

打嘴砲我沒你行, 打爛仗我也不會, 你自己慢慢搞吧






你被指出難堪的觀念錯誤(一切合法,謝謝指教這段)就見笑轉生氣地死不承認,硬掰說是我誤解,
還栽贓說我引用你發言"虛加文字有之, 曲解文意有之"(你提出證據啊),
明明是我已經證明你移花接木我的發言了,你可以醒醒嗎?

此文章於 2015-08-01 02:47 AM 被 aristocrat 編輯.
舊 2015-08-01, 02:43 AM #8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ristocra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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