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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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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照片是誰放出來的?給他照的當然跑不掉 流出照片的就可以沒事了喔! 她打幾百個卡也沒人管得著,這次打卡是流出機密照,你以為是名牌包的照片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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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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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說的是不需要向鄉民道歉,沒說不該判刑或不該罰 觸法的事本來就是看人家要不要辦他,但就算人家要辦他,這跟需要出來道歉仍是不相關,目前連軍官都只記三支申誡,鄉民不要只抓白目的女藝人來撻伐 引用:
今天有個在軍中的朋友說我帶你去參觀隱形戰機 你會怎麼做? 前面幾十個環節出問題,沒有層層管制,才導致一個白目人妻去打卡,最後鄉民只猛批這個打卡的? 這是我要表達的意思 我沒說她沒犯法,也沒說他不需要被罰被關,只是說他不需要為了鄉民不爽的事情就出來道歉 如果為了自己白目又誤信朋友很罩,而觸犯法律遭罰,也是應該的 此文章於 2015-04-02 04:04 PM 被 d61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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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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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是這樣 現在只有這個圖 檢察官要動作 而軍法方面好像移到一般法庭 檢察官應該也可以一起(包含軍人失職問題)作個偵查跟公訴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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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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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刑法 第 109 條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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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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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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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該不該道歉 是基於他的行為是不是正確 若你覺得他所作為是對的,自然不需道歉。 但一般人都會覺得是不良示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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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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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不用吵
相信那女的已經問過律師 目前軍方看來也沒有想追究...... 不然早就出來哭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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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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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上新聞了全世界應該都看到圖片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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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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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這些都是真精明 假無腦的啦
還有人挺他們 真的是佛心來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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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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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沒道歉∼大概也是律師教的
真道歉搞不好就被追究責任 目前就工具人倒楣而且還很輕才三隻申誡 此文章於 2015-04-02 04:12 P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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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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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歸法律,社會觀感歸社會觀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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