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79
|
話說本來一般人親友間隨便有大筆資金進出本來就會被關切吧
不用說柯P這個大紅人自己講出千萬 光是我們這些路人~爸媽只是要把幾間房子從自己名下分配出來 還得用買賣名義~而且還要一番曲折不是直接空頭買賣 要質疑連D過得太爽拿得太簡單沒問題~但應該跟柯P這個分開來吧 另外形成一股力量逼國稅局交代從北市長選舉檢舉的各件進度還有調查結果的答覆內容吧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
引用:
大概是要求出示借據太官僚讓人不爽 其實寫檢據有利證據憑參就好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
對了,KP的支持群眾可以對鴿子縱容現行犯打人反感的,
現在國稅局行使法定職能難道又顛倒了, 畢竟從某種角度來說這等於KP自己承認疑似逃稅現行犯. 當然按照同樣的選舉爆料語言標準, 為什麼沒聽到去辦連D家族的我覺得同樣可以質疑.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風月大陸
文章: 38
|
引用:
他爸匯的是一千萬,不是一千塊 當年度没申報國税局馬上就来找你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風月大陸
文章: 38
|
同一件事情一直被國税局叫去問會反感很正常
差别在他是政治人物可以大聲講話 換我們小市民只能摸摸鼻子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
引用:
當法定職能可以選擇性的實施 這不是一句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就了事的事情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
引用:
其他有關借款的證據直接無視 因為要把贈與硬塞到這件事上...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
引用:
民法 當事人互相表現意思一致時,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 其契約已成立 而民法消費借貸篇 也無書面的規定 故以意思即可成立消費借貸 而民法第一條 民事,法律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依法理 所以柯借款有還款記錄大概就會依習慣去判定為借貸而非贈與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
柯粉要崩潰,主子被查稅,就說政治追殺,都當市長一天到晚還在媒體前跟大家取暖討拍,閉嘴做事吧,免得柯粉又要跳出來護主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93
|
我請問你
你老爸借你錢 寫不寫收據? ![]() 引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