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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d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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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327
引用:
作者k11913
是啊!台灣有兩種人,一種是你這樣作法的人,
一種不是這樣子的作法,怎麼,這不是你打的嗎?

你可以繼續比喻啊,反正這件案子就是不起訴結案,不然,你去當檢察官,
以後遇到這種案子直接起訴,也不用看主客觀因素,看看法官理不理你囉,

之前有人的鑰匙也剛好能開別人同款同型的車,地點又在同一處,
事後發現開錯車也開回原處,後來也被告,結果也無罪,也有上新聞,你可以看看算不是算是犯罪啊。



你怎麼這樣呢,我是按照你的po文回你的


怎麼一下說叫我去當檢察官,一下又說別人開錯車

這邏輯跟某些政治人物挺像的,嫌我做的爛,不然你去當總統阿

說不下去就開始放大絕
還舉例說 安全帽吹到隔壁的車子上,又看到隔壁車上有一模一樣的安全帽,所以就拿走了
這風是神風嗎
引用:
作者k11913
連有犯意無犯意都不懂的人,你可以和這件案子的檢察官抗議,說他縱放犯人。




有無犯意是各自表述阿,影片中偷了帽子就是事實,這有啥好說嘴
做錯事的人,不也都說我不是故意的,饒了我吧
     
      
舊 2014-08-25, 04:05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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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dar離線中  
NintendoFamicom
*停權中*
 
NintendoFamico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286
兩派說法不一樣
羅生門似的
然後有人為這羅生門吵
但兩派都只能腦補
無法證實自己的說法
那到底是在吵什麼?
 
舊 2014-08-25, 04:23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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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tendoFamicom離線中  
k11913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0
引用:
作者zandar

你怎麼這樣呢,我是按照你的po文回你的

怎麼一下說叫我去當檢察官,一下又說別人開錯車

這邏輯跟某些政治人物挺像的,嫌我做的爛,不然你去當總統阿

說不下去就開始放大絕
還舉例說 安全帽吹到隔壁的車子上,又看到隔壁車上有一模一樣的安全帽,所以就拿走了
這風是神風嗎

有無犯意是各自表述阿,影片中偷了帽子就是事實,這有啥好說嘴
做錯事的人,不也都說我不是故意的,饒了我吧


你這麼神,可以窺視別人內心想法,連有無犯意都看的出來,
都用你認為就可以判人罪了,怎麼不去當檢察官或法官,太可惜了,
有了你,台灣的犯罪率一定大幅減少,成為無人犯罪的地方了。

開錯車的新聞如下
[YOUTUBE]PqX5yZAXWcA[/YOUTUBE]

我看下面的新聞也可以給你辦,看看牧師有沒有犯意。
進錯門、拿錯鑰匙、 開錯車 烏龍牧師不起訴
舊 2014-08-25, 04:27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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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1913離線中  
ikeiww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10
引用:
作者moneytalk
你會不會太誇張
那小孩子放火殺了你全家嗎?
請就事論事好不好
以諸多網路柯南的判斷
那小孩最多就是偷了頂安全帽然後一小時後主動歸還
你非得扯到殺人放火
你嘛幫幫忙 這兩樣可以相提並論嗎

影片中看來就是蓄意的
小錯放過難保以後就不會犯下大錯
錯就是錯沒甚麼不能相提並論的
舊 2014-08-25, 07:38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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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eiww離線中  
coolcliff01
Major Member
 
coolcliff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16
引用下呂秋遠律師的文章
引用:
作者...
關於八歲小朋友的所謂「安全帽竊盜」案,從法律的觀點來看,是不符合竊盜構成要件的。竊盜,必須是有想把別人的動產變成自己財產的意思,但是本案中小孩主動把安全帽在失主發現前歸還,在構成要件上就不符合。

其次,就八歲的孩子而言,並沒有責任能力。刑法上的責任能力起跳是十四歲,這件案子縱然成案,也是易以訓誡的可能性居多,什麼叫做易以訓誡呢?就是法官碎念兩句,頂多假日輔導,也就結束了。至於前科,不可能!少年犯的前科紀錄,在成年後都會塗銷,更何況,我再強調一次,根本不構成竊盜罪。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因為安全帽已經歸還,這位「被害人」根本沒有損失,而民法195條的精神慰撫金,也不適用於財產損害,所以民事賠償不能請求。

好了!那麼這位「被害人」究竟能給誰教訓?看著網路上鋪天蓋地對他的批評,應該是他得到教訓吧!

然而,我誠摯的建議朋友,不要在網路上以情緒性的字眼對他施加攻擊,雖然因為通訊監察保障法的限制,可能沒辦法查出攻擊他的人是誰,但是畢竟是風險,還是謹慎一點比較好。到時候公親變事主,就很可憐了。而且,依這個人處理事情的態度,說不定會把氣出在我們身上。


版上的鍵盤律師或鍵盤法學大師有其他見解不妨提出。

另外,本案已經簽結不起訴,認真魔人或正義小超人們可以洗洗睡了。

8歲童誤拿安全帽恐吃刑責? 新北警方:已簽結不起訴
引用:
作者...
律師林憲同以專業看法指出:「拿我自己的東西,結果拿錯別人的東西,更何況他又自己主動歸還,更可以證明他並沒有要把這一頂錯誤的安全帽據為己有的意思,所以這個是百分之百絕對不會成立。」
律師分析,因為梁小弟錯拿安全帽,又將它歸還,在法律上屬於非故意,加上年紀還小,法官會斟酌考量,不至於到被起訴。
最新消息指出,承辦的新北市板橋分局對外表示,當時這對母子有舉證在1小時內歸還安全帽,沒有犯罪意圖,也將這項事實陳述請少年法庭法官參酌,目前本案已經簽結,確定男童不會有案底。至於安全帽被拿走的吳先生為何堅持還報警?警方推測,即可能當天風雨大,因安全帽丟了讓他不能騎車,才會一時氣憤,堅持報警。

此文章於 2014-08-25 08:46 AM 被 coolcliff01 編輯.
舊 2014-08-25, 08:42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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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cliff01離線中  
莫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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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6
有些人講話就沒啥邏輯、只會鬼打牆,跟這種人打嘴砲跟本浪費時間。

整件事最衰就是失主,東西被偷就算了,還要被憨民、霉體鞭。
舊 2014-08-25, 09:07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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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離線中  
Yeun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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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85
引用:
作者莫爺
有些人講話就沒啥邏輯、只會鬼打牆,跟這種人打嘴砲跟本浪費時間。

整件事最衰就是失主,東西被偷就算了,還要被憨民、霉體鞭。


然後又有蠢蛋跳出來說這樣不行那樣不行

就給他說就好啦!!

別人吃麵他喊燙!!
舊 2014-08-25, 09:26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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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unong離線中  
小書僮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
沒特定立場
不過想請教一下
由那個影片要怎麼判斷是蓄意或非蓄意??

引用:
作者ikeiww
影片中看來就是蓄意的
小錯放過難保以後就不會犯下大錯
錯就是錯沒甚麼不能相提並論的
舊 2014-08-25, 09:36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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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書僮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小書僮
沒特定立場
不過想請教一下
由那個影片要怎麼判斷是蓄意或非蓄意??


請問你停車時安全帽會放在哪裡?
而影片中機車在哪裡? 小孩從哪裡拿安全帽?
舊 2014-08-25, 09:50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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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strong
Elite Member
 
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小書僮
沒特定立場
不過想請教一下
由那個影片要怎麼判斷是蓄意或非蓄意??


法律上未成年就是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才會有所謂的監護人設計。

所以,檢討小孩的蓄意或非蓄意實在浪費口舌,

此外,當事人被詬病的是「拿法律來教訓母子」,

這根本就是司法報復行為,別藉口說是教小孩子了!!

我認為小題大作的原因,以比例原則就是「殺雞用牛刀」,

明明可以用其他規勸、警惕的方式來教育小孩子,

卻刻意以成人的遊戲規則來恫嚇,被眾人責罵算是自找。

當事人若堅持提告,我覺得就出來召開記者會公開替自己辯白吧!!

至少會讓我感受到他的理直氣壯 ....

此文章於 2014-08-25 10:07 AM 被 strong 編輯.
舊 2014-08-25, 09:59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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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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