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36
|
看了標題
我找了網路上貧果日報的內文,從頭到尾沒看到馬說要用強佔公署定罪阿? 這跟秋意不斷自己強調有證據然後再自己被打臉的情況截然不同 為何大家要隨著一些作秀名嘴胡亂批評起舞? 我對馬的承諾沒兌現也很不爽,但這類為反而反的群眾暴力實在很無聊 就像幼稚園或國小有人被取綽號,總是會有帶頭的叫大家一起嘲弄受害者一樣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15
|
引用:
也可以考慮清潔隊辦公室 那個也算公署 而且難度很低 ![]() ![]() ![]()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
妳們這群酸民
腦袋進水了嗎 強占公署罪 失效了又怎樣 你他O的 "宋朝公使錢" 幾百年前就失效了,還不是拿來用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93
|
引用:
打從一開始就是綠黨帶頭... 怎麼會沒人挺??? 是誰脫口而出原本計畫禮拜五結果某些學生先衝所以只好跟著衝的???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
|
引用:
最後這段,才讓人懷疑現在是民主法治時嗎?還是政治力凌駕一切的時代。 檢察官有事證會起訴 就不知法官如何判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引用:
法律條文本來就要與時俱進,一部法都因為違憲被刪的千瘡百孔了還有人說可以拿來當作法治的基準? 你要不要看看檢察官是隸屬於哪個單位?該單位的最上面的老闆又是誰? 除非把檢察官換到司法院體系之下,不然政治力永遠都有機會把手伸入司法體系中。 此文章於 2014-04-02 03:51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976
|
我覺的他們說的很對該負責的就負責,他們毀損的部份,不該全民買單,該由那些反服負的買單才對,所以請結束之後,開個帳戶設立一個維修基金,把毀損的部份做維修,不過請由相關人士去找廠商來修,當初說要一億的維修費,我看一下都遠高於市價,不想捐錢被他們收超多的回扣,還有順便請把當初選輸發動凱道夜市造反行動的損失全由國民黨補上,然後該判判國罪的之類的全捉起來先判完在來判這次的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
|
引用:
違憲就是違憲。(不得抵觸) 司法獨立,一是一句口號。 一切看法官如何判了 (台灣已經很重人權了,不然不會有人罵恐龍法官)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6
|
姚神以前是類似蔡o元的角色,自從由藍轉橘專炮馬政府後,在鄉民支持度上老來俏啊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79
|
撇開立場、訴求對錯不談
如果霸佔、破壞行政機關、立法院沒有可用&具嚇阻力的法條 那豈不是以後只要有一定人數就能亂搞?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