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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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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自己是學美術的,這玩意霍先生的初衷 用巨人版小鴨 來放大呈現每個人兒時心境的氛圍。 ● 使用創作、付費是合理的,台灣人很喜慣 不就是隻橡皮鴨 不能吃不能蒸 不能摸 是要付什麼費用........( 對用免費的合理化 頭頭是道 ) ● 創作的初衷是那樣表現,未經創作人同意 就搞360度平台 掛聖誕燈泡......之類 說穿了搞台灣人最興的大拜拜那一套, 那叫做不尊重,某種程度是遭踏原創人的創意 Anyway 台灣最不欠的,就是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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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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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22...fb_share_mobile
范可欽先生說得沒錯,「黃色小鴨」屬於全人類(但我個人並不很愛,可以不用屬於我沒關係),誰要做黃色小鴨去賣錢、去說他充滿愛、去說他代表和平都可以,每個在地球的人類都有權利做這件事。 所以從法律的角度「黃色小鴨」四個字不屬於誰、不能獨自申請專利權,但麗嬰房的黃色小鴨、東凌玩具的黃色小鴨、霍夫曼的黃色小鴨就可以擁有自己著作權、商標權,在這些品牌或個人之下的黃色小鴨,是絕對應該受到法律所保障。 這次黃色小鴨展覽,是緣於荷蘭藝術家霍夫曼先生把小鴨放大的絕妙創意,因為所到之處大家感受到一種童真的質樸與單純,所以才在全世界受到如此的矚目與歡迎,也是這樣,台灣各單位才爭先邀請他帶著他的黃色大鴨來台展出。 這個展出很單純,是一個以「霍夫曼的黃色小鴨」為題的展覽,所以當然在展出內容中都環繞著這隻大鴨子的故事,去過哪裡、展覽的主要精神是什麼、設計這麼大的鴨子所需要的技術、製作過程的點點滴滴等。 就算設計展覽的商品,牽涉獲利的商業模式,都需在符合展覽主題的精神下,尊重創作者的想法與理念,完成展覽的規畫。 基隆黃色小鴨的前策展人范可欽說了「有失厚道」四個字,回應霍夫曼指控他的商業操作行為,但范先生如果如外界說的這般聰明,他應該不會不知道這次展覽是邀請「霍夫曼」來展出他的黃色小鴨,而不是展出屬於全人類的黃色小鴨大展。 所以當他說黃色小鴨沒有專利權,不屬於霍夫曼,所以就可以在展場盡情擺放自己想要的黃色小鴨、狂賣自己設計的黃色小鴨、甚至借用霍夫曼名義弄了個室內展場繳錢就讓你看更多,要怎麼操作也容不得你霍夫曼講話,管你霍夫曼有什麼原則,因為這是我范可欽的展覽。 那麼我真誠的建議范可欽,不用再跟老外對喊了,你這麼瞧不起他,何不趕緊請霍夫曼的小鴨退場吧! 把基隆的黃色小鴨展改成「宇宙無敵基隆小鴨展」,屆時,再也不會有人說你侵權、說你無恥、說你藉由某人名義大賺黑心錢了,你可以試試看,你自稱是****才子的創意,能否吸引這麼多人來看你的IDEA以及買你設計的商品。 說霍夫曼收取高額權利金不叫商業什麼才叫商業(馬英九系列造句聽得真的很煩),請問一下哪個藝術家的展覽是免費展出不收取權利金的,再換句話說,就算是商業他也沒逼你要你買單。 在這所謂「藝術交易」過程中,不也是經過你跟黃議長的算計,算算選舉的政治效益、算算你要的其他商業效益,最後算出老外值這樣的價值,並藉由他來包裝你們各自的企圖,才甘願付錢畫押嗎? 但當霍夫曼很清楚告知他不想跟你一起開個宇宙無敵基隆小鴨展時,你用欺騙、自私、扭曲的方式,強押人家的巨大小鴨入港,就是因為你清楚明白知道,沒了這隻霍夫曼鴨你的宇宙無敵基隆小鴨展,也沒了搞頭、議長的市長夢也碎了一半,不是嗎? 如果是這樣,你怎麼有臉出來說人家有失厚道?霍夫曼很清楚,他要的是霍夫曼小鴨展,不是你的范可欽小鴨展,外面各式黃色小鴨商品賣得嚇嚇叫,他也沒有任何意見,他也不會說別人侵權。 但如果打著他霍夫曼的名義,到處招搖撞騙,這當然是任何身為正常人類的每個個體都不容許發生的。只有你在鏡頭前面說得頭頭是道、理直氣壯,最後還來個有失厚道,真不知誰封你為****才子的,如果你真的是****才子,我真為****界感到羞恥。 大家可以不喜歡霍夫曼的創作、覺得他沒什麼了不起、覺得他很商業,但這件事情是有真理的、是有對錯的,別再假借「****才子」四個字,來妖言惑眾了。 ●作者A小姐,文字工作者,曾擔任電視台記者。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mail protected] 原文網址: 別假借「****才子」妖言惑眾 范可欽有失厚道 | ETtoday旅遊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22...m#ixzz2oL6xdBtH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 佔便宜吃豆腐,說得真清楚,可以就自己來。 此文章於 2013-12-24 06:32 AM 被 m1940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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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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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破鴨有什麼好討論的, 雞毛蒜皮的爛事
看都不看 ![]() ![]() ![]() 那天在外面吃火鍋, 被迫看了半小時台霉, 果然小鴨一出, 餐車, 賣紀念品的小販全部出籠, 整個事件, 以我看來, 那隻破鴨子被霉體炒作, 然後一堆人, 我想應該女性或小孩為主, 會去湊 熱鬧, 接下來就是和小鴨沒什麼關係的吃吃喝喝, 反正不炒這個, 也會炒別的 這種完全沒有藝術價值的東西, 能廣被台灣人接受, 可見台灣人內心的空虛啊 ![]() PS: 人多的地方就有商機, 這是我對這事的看法, 至於說為什麼人多, 這太深奧了 ![]() 愈表象的東東, 愈吸引本島人注意, 尤其那種BLING BLING的, 黃色也代表警示色, 必定可以吸引呆丸郎 ![]() 此文章於 2013-12-24 06:45 AM 被 鬼島一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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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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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放大絕對可以是專利, 不然安迪沃夫的瑪麗蓮夢露以及罐頭版畫,只是套不同的色而已, 杜象的泉也只是把馬桶翻過來拍攝而已, 他們的作品也是到處被借展賺門票錢... 照您的論述,這些都不算藝術囉 ![]() 引用:
會有你這種說法, 可見台灣人的眼光多狹小, 你絕對是鬼島的代表, 住在鬼島酸島民,自己還是個鬼島民, 請你去看看這堆黃色塑膠,連鬼島對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區」也是一堆人擠著看, 如果你要說他們也心靈空虛,那我沒意見, 但是事實是在每個國家都引起旋風, 那我很懷疑你到底有沒有去了解事實的真相呀? 不然范先生就自己搞一隻可以旋轉,呱呱叫還穿旗袍的更大巨鴨, 說是自己發明的,跟這隻小鴨切割, 我想原作者絕對沒意見, 會不會有人去看,那就不知道了。 ![]() 此文章於 2013-12-24 07:06 AM 被 MMXPr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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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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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呆丸郎歧視的大陸, 現在變成比較基準了....我一向以為, 台灣經過N年的國際化後, 會比大陸強上一滴滴 原來我錯了, 是同一級的柳 ![]() ![]() ![]() 是大陸進步了呢, 還是呆丸持續退化,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破鴨子好不好看, 我不用左顧右盼才能決定啦...我又不是無腦人 ![]() PS: 你如果去過大陸, 大陸人連車禍都能圍觀, 那麼, 圍觀一隻小鴨又有何難事 ![]() 此文章於 2013-12-24 07:26 AM 被 鬼島一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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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西湖國小
文章: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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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已被說反映不如預期 人氣如比台北馬拉松虛也挺合理 你要表達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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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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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安迪沃夫<==這個你要抬出來, 好歹人家也變個色, 何況他又不只出這些東西 至於小破鴨, 就是WINDOWS 登入時的小鴨子啊, 什麼都沒變, 只是放大版, 這種東西你也要? 我不知原創者是誰啦, 但白人放的屁, 不要以為都是香的 ![]() 看看台灣賣吃的, 再看看外國賣鴨的, 錢不好賺, 不要隨便就被外國人拿走, 這鴨子走了後, 請問給台灣留下什麼? 這種叫藝術, 我看你每天便便也叫藝術, 因為每天便便長的都不一樣 ![]() 此文章於 2013-12-24 09:36 AM 被 鬼島一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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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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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夫曼的作法,名聲,宣傳手法和評價
正如同JEFF KOONS這位美國當代藝術大師一樣 ![]() http://ichyoije.blogspot.tw/2009/02/jeff-koons.html 兩個人都玩放大藝術,也都不只是玩放大藝術而已 在藝術界的名氣不小 也同樣都是毀譽參半 喜歡的人認為是先鋒者 不喜歡的人認為那是在媚俗,嘩眾取寵,建立在全然利己的自我推銷之上。 就靜靜看好了 至少這隻鴨子的療癒效果是有的 而且發想者也有為自己的想法(姑且不論那算不算是創作)發聲的權利...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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