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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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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哪裡可找到新聞影片呢?
我實在很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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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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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只有執法權 沒有審判權 當然 30萬 ∼3億 ∼30億 你可以一直追加下去 一定會有機會封頂 那麼反過來說 3000->300->30->3->1->0 乾脆統統不要罰 闖紅燈 沒闖紅燈 撞在一起 再來檢討 或者撞死活該 或者取消紅綠燈 看要通過路口的誰車子比較大台 拳頭比較硬 人多勢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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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 ![]()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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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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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封為監察院等級的蘋果日報,可是跟各位觀點相反啊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31211/35499897/ 「太閒嗎」警控臉書336網友 被po文罵幾歪 竟動用資源查個資 【湯寶隆、涂建豐╱高雄報導】一般人在臉書被罵,警方常以追查不易,推三阻四,高市一對情侶騎機車被警開單,事後在臉書留言影射警察為了獎金開單,引發網友一面倒辱罵警方,被罵的警察竟將兩人連同三百三十六名網友以妨礙名譽提告,創下警方控告最多網友紀錄。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蔡季勳批:「警察吃飽太閒嗎?」 但依警政署先前和臉書協商結果,除殺人、擄人勒贖、毒品、妨害電腦使用、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與《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等六類案件,臉書都不提供涉案人IP等個資,警方如何追查,令人好奇;提告的中正三路派出所所長侯令國(三十五歲)昨微笑說,他只是想要警告網友,不在意是否真能找出這些人。 「畜生」髒話都出籠 警指出,今年七月二十八日晚上九時許,陳姓男子(二十一歲)騎車載劉姓女友(二十一歲),聲稱要趕去殯儀館看奶奶最後一面,因機車改裝後車燈,被黃姓、李姓警員攔下開出九百元罰單。劉女事後在臉書貼文,說警員很跩,影射警察為獎金開單,陳男還說警方「幾幾歪歪、態度不佳」,引來近五萬名網友按讚,六千名網友分享,上千網友留言,一面倒痛批警方執法失當,連「畜生」、「幹」等字眼都出籠。 「如拿大砲打小鳥」 劉女依罰單上的職名章,點名批判當時不在場的侯令國,侯認為劉女po文不實,八月一日與黃姓警員到高雄地檢署提告。侯強調,此舉是為警察同仁討公道,高市警公關室主任李世昌昨也表支持。高雄地檢署受理後,已要求高市刑警大隊科技犯罪偵查組與臉書協調,盼取得網友個資。 相較於警方大舉興訟,《蘋果》最近接獲詹姓男子(二十五歲)投訴,指他六月初在臉書與女友聊天,卻遭陌名男子留言罵他「狗」及「畜生」等字眼,詹向三民二分局提告妨害名譽告訴,警方說無法取得對方個資,已簽結,詹男氣得批警方辦案不力,兩案顯然有雙重標準。 承辦警方說,不少網友用假名註冊,追查工程浩大,「如拿大砲打小鳥」,還有警說,若三百多人都被約談,「一星期也問不完」。 《蘋果》昨針對三百多名網友留言遭警提告一事進行電話民調,逾四成民眾認為提告有理,但也有二成三認為警方浪費司法資源,另三成五無意見。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蔡季勳批警「非常荒謬」、「檢察官與警察吃飽太閒嗎?」 律師林慶雲說,「專找這三百多人,其他案件都不用辦了!」網友也痛批:「希望辦別的案件也能如此魄力。」 貼文損名譽已觸法 律師葉銘進說,情侶在網路散布毀損他人名譽的文字,已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另附和罵人的網友則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民眾看法】 小題大做 高雄 楊舒詠 29歲 服務業 我認為警方的作法是正確的,但是告po文的當事者就好,沒必要把所有網友全都一起告,這樣就有點太小題大做了。 浪費資源 台中 林昱廷 23歲 業務 不會支持警方做提告的動作,網路上罵來罵去一堆難道每個都要告,警方告300名網友根本就是浪費國家資源、浪費人民納稅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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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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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補充該篇報導的民調供參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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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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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蘋果憑甚麼被封為 "監察院等級" ? 對於事實缺乏佐證與客觀性 爭議性高的文章也幾乎不負責 媒體也不曾擁有過審判權 , 更沒有調查的權限 這樣叫 "監察院等級" ? 吃到黑心食品可以上訴消基會呀 消基會不理可以直接上民事訴訟 結果現在一堆人整天"向蘋果爆料" 他喵的國際新聞比這些廢文還要有價值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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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北部
文章: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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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蘋果日報的看法能信? 看一下他舉的例子全都是批判警察 年紀又不滿30 跟小屁孩在FB惡意漫罵有甚麼不同? 為反警察而反...怎麼不說那些網友吃飽太閒 報導不公且不實....呆彎廊真的好騙 媒體治國阿....沒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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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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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明明蘋果自己的民調支持提告的人數是反對提告的1.5倍以上,訪問的兩個人卻都是 反對提告網友,記者預設立場非常明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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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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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封號恐怕不見得是讚美之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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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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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贊成警方提告..法官判定這些小屁孩罰"勞動服務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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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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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所長應該趕快加入PCDVD會員,本版輿論一面相挺,真是就甘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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