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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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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我沒有要跟你挑戰的意思, 口氣上語言用文字可能表達不太出來 假設"口氣"引起你不快我先跟你說不好意思, 我沒有那個用意 但看上去我的直覺就是覺得這公司有問題 看上去應該是除了吃之外是沒全包的(看文的個人感覺) 所以就先入為主的講了, 還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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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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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 實務上,民刑事是否資方找個法務、找個律師就等著宣判罰多少,而整個過程真的有辦法對資方造成財務/道德/刑責壓力嗎? 至於行政罰是否有罰到六萬好像比起來更是小事了 如果上述的假設沒辦法達到比例原則,那麼說有這遊戲規則只是聽了更心酸而已,跟賣米標示不清說"已重罰20萬"聽起來一樣氣人 上次看到一篇報導說整年被勞工局認定為過勞致死的案例,也才沒多少人...相信實際上人數多很多 引用:
不會啦,我也是直腸子講話都很白(目),不過都是性情中人,別那麼客氣,也請你多包涵! 此文章於 2013-09-26 05:36 PM 被 d61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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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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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現在就不幹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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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興卡號:13214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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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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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隨時走應該都不是大問題 不要在給人凹,明天就不要上班 除非你很在意還沒領的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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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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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主自己可以評估一下. 那公司,有什麼值得你去拼的? 您也待一段時間了. 如果,連您也不滿意您的答案. 離開,可能是個好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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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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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K...........
這種數字誇張到我不得不懷疑 如果樓主不是虎爛的 那就是腦筋有問題 不好意思,說話直了點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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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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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要不要講一下工作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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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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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現在一天的薪水就遠超過你一個月了 ![]() 的價碼至少22k尊嚴價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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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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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學徒比資訊學徒有價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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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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