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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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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弟要反駁你 因為你的觀念錯了 若自己認為自己是冤屈的 也願意拼命來保護的話 冤有頭債有主 請去幹掉主事者 賠命當然可以 但不是用自殺的方式 自殺永遠是輸家 神風特攻隊,自殺炸彈客這種自己必輸 對方卻不一定同歸於盡的方式 只是博取社會同情而已 對方死自己活 這才能算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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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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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報告...這些我都知道...我已經看過相關報導 我只是覺得這路口...不是很適合右轉 至於要不要拆,或是已經拆了...我不想表達意見 因為苗栗的大家長就是要拆..嘴臉已經吃成這樣子,也只能讓他公器私用 跟那位仁兄吵的是,我只覺得這路口真的不適合右轉 在我一開始的疑問已經把拆遷戶的問題先排除,就單純聯結車右轉 但是他在跟我扯全國的路....我也沒辦法.. 此文章於 2013-07-19 12:13 AM 被 nazi04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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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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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笑率真好,又可以開心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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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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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在於本來就有規劃了兩條30米道路供大型車輛進出科學園區,為何又故意找一條小路說不利連結車通行呢? 愈加之罪何患無詞 詳情可參閱 三分鐘帶您了解大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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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萬無一失的防呆機制,因為呆子們總是創意無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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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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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苗栗五星級縣長
既然大埔有那麼多里民支持你 認為那四戶是妨礙地方進步 你就順水推舟擴大你所謂科學園區的範圍吧 想必支持你的里民應該會很配合不阻礙地方進步的讓你拆 這樣子炒地皮的土地面積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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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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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我知道...所以我的疑問一開始就把這樣的問題跟拆遷問題排除 只是想真對這路口是不是真的不利聯結車 因為影片中..就已經看到車吃到對向 科學園區本來就有另外的聯外道路,當然司機不會笨到走這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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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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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要有人像孫文當年一樣號召推翻滿清 (推翻現有之體系) 小弟一定參加! ![]() 不過我也同意台灣大多數人沒有這等覺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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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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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所以michelle-lai529的講法那裡有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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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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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願意遵守憲法的地方首長執行公權力了
中華民國還是有希望的 郝市長,你看到了嗎? 遵守憲法行政,人民才會支持,民調才會高, 懂嗎?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增進公共利益,這六個字,30年前台灣人民看得懂; 30年後好些釘子戶反而永遠看不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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